环市街土地租赁合同.docx
环市街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龙马出租方: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群星龙马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李顺钊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为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租赁土地及附件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甲方经党群联席会议同意,将产权清晰、合法所有,位于江门市蓬江区群星龙马离林、九比1号地块,总面积:95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租赁给乙方作花卉种植、园林绿化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从2023年8月1日至2038年7月31日止,共叵年。第三条租空标准及交纳期限、方式:1、在租赁期内,甲方分&个阶段计收乙方的租金(含税)只开普通发票。从第2个阶段开始,每阶段比上阶段递增8%计收租金。即:第一阶段由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每年应收租金为285000元,本阶段共570000元(大写:伍拾柒万元正)。第二阶段由2025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每年应收租金为307800元,本阶段共615600元(大写:陆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正)。第三阶段由2027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每年应收租金为332424元,本阶段共664848元(大写:陆拾陆万肆仟捌佰肆拾捌元正)。第四阶段由2029年8月1日至2031年7月31日,每年应收租金为359018元,本阶段共718036元(大写:柒拾壹万捌仟零叁拾陆元正)。第五阶段由2031年8月1日至2033年7月31日,每年应收租金为387739元,本阶段共775478元(大写:柒拾柒万伍仟肆佰柒拾捌元正)。第六阶段由2033年8月1日至2035年7月31日,每年应收租金为418758元,本阶段共837516元(大写:捌拾叁万柒仟伍佰壹拾陆元正)。第七阶段由2035年8月1日至2037年7月31日,每年应收租金为452259元,本阶段共904518元(大写:玖拾万零肆仟伍佰壹拾捌元正)。第八阶段由2037年8月1日至2038年7月31日,每年应收租金为488440元,本阶段共488440元(大写:肆拾肆万捌仟肆佰肆拾元正)。在整个租赁期内,甲方应收取乙方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伍佰伍拾柒万肆仟肆佰叁拾陆元正)。2、本合同的租金由乙方按半年支付。自合同执行日,即2023年8月1日起,每年的租金应在当年的1月和7月前(即每半年交一次)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甲方开户银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科技支行帐户名称: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群星龙马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帐号:97501若乙方逾期缴交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的,须按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押金,并要求乙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第四条押金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须交¥: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押金给甲方,甲方只开具群星统一收据给乙方作凭证。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该押金由甲方没收,并另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1、乙方承租该地块必须按场地性质用途进行合法经营,禁止改变土地性质用途,禁止经营废品回收行业,禁止生猪等禽畜养殖,不能违规加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经营上级明令禁止的重污染、影响市容环境的项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没收押金,并要求乙方支付一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以及要求乙方将租赁物恢复原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2、乙方在租赁期内分租土地的使用权转移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即成为补充协议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3、甲方协助乙方接水、接电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方与水电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4、在租赁期内一切因经营产生税费、因经营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5、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在土地上堆放垃圾、危险品等有害物,不得随意改变该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合同期满或者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除非甲方要求乙方恢复原貌外,乙方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以及固定装修、水、电管网、消防设备、照明设备等固定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提前一年进行丈量确认,确认后乙方不得对以上固定设施进行拆建。6、租用期间,乙方应遵守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职责,不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乙方承租该地块必须按土地性质用途进行合法经营,禁止经营废品回收行业化工、造纸、玻璃、制革、陶瓷等生产污染行业,不能违规加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经营上级明令禁止的重污染、影响市容环境的项目,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条件自行拆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带来的损失。7、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一切债务、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8、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撤走,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否则乙方应按合同所规定的租金标准的15倍向甲方支付该土地占用使用费。9、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10、租赁期满时,如乙方需继续租赁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三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除乙方依法定程序获得续租外,否则乙方要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10日内返还该土地,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土地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所规定的租金标准的15倍向甲方支付该土地占用使用费。10日后视同乙方自动放弃权益,原属乙方的物件、树木等归甲方所有。11在租赁期内,甲方当年已收取乙方的租金,若遇国家征用、政府依法征收该地块,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无息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相应租金,乙方无违约情况的,押金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12、甲方不负责提供与租赁物有关的水、电、消防、报建等验收资料,不包办任何证照,只按土地现状出租。乙方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支付租金。第六条免责条款1、若因政府依法征收或征用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所租用的地块,如遇上级政府(包括市、区、街道等)城市建设需要搬迁的,出租方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三个月内无条件迁出,并向甲方完成场地交付,甲方和政府不作任何补偿。3、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七条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依法向土地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方股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甲方股民会议或股民代表会议另有授权的除外)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及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W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见证单位执宣份。第十条补充条款:1、本地块有500方物业及果树,中标方需与原租户自行协商处理。2、承租方每半年交租一次,即每年1月和7月交半年租金。(以下无正文)甲方(印章):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群星龙马股份经济合作社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MFP乙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见证单位(印章):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群星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见证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一日签订地点:江门市蓬江区群贤路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