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申请)(26篇).docx
-
资源ID:988322
资源大小:35.35KB
全文页数:3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申请)(26篇).docx
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申请)(26篇)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通用26篇)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篇1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用)执字第号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写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年月日经仲裁委员会作出字第号裁决,由于被执行人不履行,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并提供了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审查认为,(写明不予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仲裁委员会字第号裁决本院不予执行。申请执行费元,由申请执行人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曰(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篇2()民初一号原告:,O被告:(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年月日,提出异议认为,(概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事实和理由),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法院依职权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不写)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篇3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被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被请求人不服海事法院年月日作出的()海法证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对(写明裁定的具体内容)于年月一日向本院提出异议。被请求人提出(写明异议的理由和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异议成立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撤销本院年月一日作出的()海法证字号民事裁定和海事强制令(如已执行的,加上“将已执行的海事强制令"(写明具体处理措施)。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篇4民督字第号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本院受理申请人的支付令申请后,于年月日发出()民督字第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_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被申请人已在规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本院年月曰民督字第号支付令自行失效,申请人可以依法起诉。本案受理费元,由申请人承担。审判员年月曰(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篇5()民初号原告:,O被告:(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合并审理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并入本院()民初号案件审理。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篇6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概括写明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的,把“告"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据。)本院认为,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改为:“本院为了(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篇7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一年一月日依法委托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年一月日以一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享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归买受人所有。二、买受人应持本裁定书在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依次写明以下事项: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1 写明执行依据。在“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4 .写明被执行人履行执行通知的情况。表述为:“于一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执行通知书的制作日期,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执行通知中指定被执行人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以及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5 .写明法院拍卖房地产的情况。表述为:“本院于一年月一日依法委托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委托拍卖日期,拍卖行名称以及被拍卖房地产的坐落地点、面积等。6 .买受人情况。表述为:“一年月一日以一元的最高价竞得。”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拍定日期,买受人姓名或名称以及拍价。7 .裁定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8 .裁定内容。分为二项。表述为:“一、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归买受人所有。二、买受人应持本裁定书在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第一项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被拍卖房地产的坐落地点、名称等以及买受人的姓名或名称。在第二项的空白处依次填写买受人姓名或名称以及办理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地产(土地)管理部门的名称。9 .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1 .执行员署名。2 ,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3 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4 .书记员署名。5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裁定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著名的左上方。个别涂改之处,应盖校对章。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篇8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用)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用)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O.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一告于一一年月一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概括写明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的,把、告“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据。)本院认为一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改为:“本院为了(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一年一月一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篇9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因对一案的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报请本院指定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由人民法院执行Q本裁定为终局裁定。审判员一年一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附:一、首部依次写明以下事项: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2 .文书名称3 .文书编号二、正文1写明下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原因。表述为:“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因对一案的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报请本院指定管辖。”在其中的空格中依次填写发生管辖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2 .指定管辖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3 .裁定结果。表述为:“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其中的空格中依次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以及指定的人民法院名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可能是争议双方中的任一人民法院,也可能是争议人民法院之外的人民法院。4 .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为:“本裁定为终局裁定。”三、尾部1 .审判员署名。2 ,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3 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赢茹篇蔽万藐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卿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4.书记员署名.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裁定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著名的左上方。个别涂改之处,应盖校对章。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篇10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字第一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告于年月一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概括写明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的,把“告”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据。)本院认为,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改为:“本院为了(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篇11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