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docx
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预案体系2灭火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1.1 灭火救援指挥部组成与分组1.2 灭火救援指挥机构职责3应急准备3. 1应急值守3.1 火警受理3.2 火灾预防4应急响应4. 1火警等级4.1 响应分级4.2 响应提升条件4. 4响应行动4.5 信息报告与发布4.6 响应结束5事后处置5. 1现场清理5.5 事故调查与统计5.6 事故评估5.7 事故处理5.8 安置与补偿6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物资保障6.3 通信保障6.4 技术保障6.5 其他保障7监督管理7.1应急演练7.2 宣传和培训7.3 责任与奖惩8附则8.1 预案管理8.2 预案实施1总则8.3 编制目的有效应对全省各类火灾事故,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8.4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XX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8.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除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以外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森林火灾事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8.6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消防救援机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实施火灾事故救援工作,各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源头管控、分类指导、协同配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火灾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应分级组织灭火救援和事后应对工作,调配、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制定单位灭火应急预案,抓实防消联勤和训练演练,做好灭火救援相关准备。专业指挥、统一指挥。接报火警后,消防救援机构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调派消防力量到达现场,营救被困群众,控制火灾蔓延,抢救财产损失,有效扑灭火灾。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积极统筹跟进,各司其职,群策群力,确保灭火救援行动有序开展。救人第一、科学处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应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要务,根据不同火灾事故类型,科学研判,果断决策,控制灾情发展,确保灭火救援行动高效。8.7 预案体系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政府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类型场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重点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活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5大类组成。政府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应对各类突发火灾事故的总纲,是应对辖区突发火灾事故的总体制度安排。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各行业部门、各社会团体等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发生火灾事故,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类型场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种特定类型场所发生火灾事故,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重点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某个或多个复杂程度高、危险性大的地点发生火灾事故,从人员营救疏散、处置措施、物资保障等环节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专项活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特定活动突发火灾,由主管部门或组织方制定的工作方案。2灭火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2.1 灭火救援指挥部组成与分组2.1.1 指挥部组成重特大火灾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根据省消防救援总队意见和火灾扑救需要,成立省灭火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总指挥:省人民政府联系消防工作的副省长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协助联系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政治委员,火灾事发地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XX省总队、XX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XX石油分公司、中石油XX销售分公司、XX供电局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成员单位职责附后)。2.1.2 办事机构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为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省消防救援总队,由省消防救援总队分管灭火救援工作的副总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1.3 工作分组省灭火救援指挥部下设灭火指挥、综合协调、社会面控制、医疗救护、新闻应急、事后处置和技术专家等工作组,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灭火救援、起火原因调查等各项工作。2.2 灭火救援指挥机构职责2.3 2.1省灭火救援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2. 2.2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省灭火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2. 2.3工作组职责灭火指挥组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负责制定灭火救援方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营救被困人员,记录作战过程,报送救援信息;了解掌握火灾发展趋势,调集增援力量;负责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之间的通信组网,确保救援现场通信畅通。综合协调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属地人民政府配合,负责协调火灾扑救所需各类应急资源;组织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火灾扑救;紧急调运除消防车、消防装备以外的专业装备、灭火药剂和保障物资;协调落实灭火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社会面控制组由属地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火灾现场周边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保障消防、指挥和保障车辆优先通行;组织力量疏散周围群众,维持现场秩序。医疗救护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医疗卫生力量,对受灾群众和灭火救援行动中受伤人员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救治站。新闻应急组由属地人民政府牵头,省委宣传部指导,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根据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安排,指导主责部门或地方起草新闻通稿,向社会发布火灾事故信息,视情况需要策划组织必要的新闻发布会;配合主责部门或地方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媒体记者现场服务管理;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及时应对处置。事后处置组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现场清理、火灾调查统计、伤亡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等工作。技术专家组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灭火救援专家组人员组成,在火灾事故现场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行业专业技术指导,协助指挥决策;协调本领域技术处置专业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工作。3应急准备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确保消防救援人员、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时刻处于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应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常备灭火救援物资,开展灭火演练。鼓励社区、家庭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物品。3. 1应急值守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接报、处理各类火灾事故。3.2 火警受理消防救援机构通过119电话等多种形式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火灾事故的报警。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灾,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消防救援机构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3.3 火灾预防3. 3.1消防安全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因地制宜落实基层消防安全治理。3. 3.2火灾风险分析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加强火灾风险分析,在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等时期,应定期对本区域、行业(领域)开展火灾风险研判,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定期开展火灾风险点、危险源判定,梳理出重点场所和区域,制定针对性加强措施。在国内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省内发生较大以上(含)火灾事故时,要结合辖区实际,针对性开展火灾风险研判,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出预警信息,部署专项整治。3. 3.3消防安全防范各级人民政府应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宣贯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压紧压实消防责任链条。要加强重点行业和各领域的消防管控,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构建消防基层治理体系,设置镇(街)消防监督管理组织,强化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积极拓展消防宣传培训,强化消防常识普及、日常火险提示。4应急响应3.1 火警等级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性对火警进行分级,划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分别用绿、蓝、黄、橙、红五种颜色代表其危险程度。3.1.1 五级火警(红色)(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3.1.2 四级火警(橙色)(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4. 1.3三级火警(黄色)(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3)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5. 1.4二级火警(蓝色)(1)已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警;(3)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4)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6. 1.5一级火警(绿色)(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2)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3)带电设备、线路或其它类火警。7. 2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I级最高,IV级最低,应急响应通常由低级别向高级别逐级启动,也可视情越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高级别响应。8. 2.1I级响应接报五级火警时,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省人民政府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启动I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召集灭火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灭火救援行动;调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专职消防力量以及社会各方面应急力量参与火灾扑救,营救被困人员,挽救财产损失;组织召开专家会议,提出处置建议,密切掌握火灾发展趋势和扑救进展情况,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并向社会通告;当灾情蔓延扩大,依靠本省力量难以有效处置时,应及时向应急管理部及国务院请求援助。9. 2.2级响应接报四级火警时,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省人民政府成立灭火救援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应密切关注火灾发展趋势和扑救进展情况,根据灾情需要召集灭火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灭火救援行动,营救被困人员,挽救财产损失,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并向社会通告。4. 2.3I级响应接报三级火警时,由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启动In级应急响应,实施调度指挥;根据火灾处置需要,派出工作组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