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市规划简明技术规定.docx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献濮政办202382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印发濮阳市都市规划管理简要技术规定日勺告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都市规划管理简要技术规定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六年十月十日办公室濮阳市都市规划管理简要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与实行濮阳市都市规划,增进本市规划与管理规范划、法制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原则,结合本市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是用于濮阳市都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与管理。第二章都市用地第二条都市各项建设用地,按照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原则(GBJ137-90)的规定及同意的详细规划执行。无详细规划的按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件1)执行。第三条凡需变化建设用地性质的必须经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变更手续。重要调整须报市政府同意。第四条沿都市规划道路、河渠、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B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代征公共用地。其建设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仍按实占地面积计算。第五条居住用地应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小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同步投入使用。第三章建筑容量第六条在本市都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口建筑密度)的上限不得超过附件2的规定。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七条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防震、卫生、环境保护、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外,应同步符合本章规定。第八条根据日照、通风的规定和本市建筑用地的实际状况,多层及低层条式居住建筑(长度不小于24米)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多层及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新建居住区的日照间距系数为1.3-1.5,旧区改建时日照间距系数不不不小于1.2;(二)多层及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间距:南北向时间距,不适宜不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O.8倍,最小值为8米;东西向时间距不适宜不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O.5倍,且最小值为6米.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山墙宽度不小于15.O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三)多层及低层居住建筑平行也垂直(3。度两建筑夹角6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不不不小于南侧(或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且最小值为8米。第九条多层或低层点式建筑(长度24米)遮挡居住建筑时,其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长高比41.0的其间距不不不小于11h;(二)当长高比在1.0-2.0之间的其间距不不不小于1.2h;(三)当长高比2.0按条式建筑规定执行。第十条多层与多层及多层与低层之间山墙距离最小不适宜不不小于6米。第十一条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时间品巨应符合如下规定:(-)平行布置时间距1、南北向布置的南侧为高层时,当其长度不不小于等于40米时,其间距不应不不小于该建筑高度的0.8倍,且最小间距为25米;当南侧建筑长度不小于40米时,其间距不不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且最小间距为30米。2、东西向布置时,其间距应不不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7倍,且最小间距为20米。3、若南侧为多层、低层居住建筑,其间距按南侧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遮荫间距控制,且最小值为13米。(二)垂直布置的间距,不不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值为13米。(三)非平行也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不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6倍或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且最窄处不不不小于13米。(四)高层居住建筑与多种层数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适宜不不小于13米。第十二条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宅楼、幼稚园、托儿所活动室和大、中、小学的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为同型布置方式居住建筑间距的1.3倍,并须同步满足各专业规范规定。第十三条行政办公建筑与其他建筑间距为同型布置方式居住建筑间距的0.5倍,且最小值不不不小于10米。第十四条遮挡建筑背面的凸出部位(阳台顶板、雨棚等与房屋檐口齐平时突出物)宽度之和超过14米且超过建筑总长的1/3时,应当以该凸出部位外缘为准计算间距。第十五条上述以外的状况按国家规范进行日照分析后确定建筑间距。第五章建筑退让第十六条建筑退让系指建筑后退地界、都市道路、公路、铁路、河渠、绿带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第十七条相邻用地退界距离一般参照6层原则条式住宅(不含工业、仓储及安全规定较高的建筑)进行控制,相邻双方各退二分之一,如南侧或东西朝向建筑增长高度,则增长部分所有由增长高度的退让。如南侧或东西朝向的建筑减少高度,则减少部分所有由减少高度的建筑折减。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最小值为:高层7米,多层3米。第十八条界外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按如下规定控制。当建筑物在绿地南侧时,低层建筑:5米;多层建筑:9米;高层建筑:15米。当建筑物北、东、西侧时,最小值不得不不小于5米。第十九条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不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1.5倍,且其最小值为3米。第二十条沿都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其后退红线距离应符合附件3的控制指标。如都市道路两侧有都市绿化带,则建筑退后距离应以绿线为界线。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按建筑物临道路一侧最突出部位水平投影最外线与道路红线的距离控制。第二十一条位于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应合适加大3-6米。都市大型公共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第二十二条历史街区和老式街道两侧的建筑工程,在满足消防、交通、管线铺设规定的前提下,经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建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可以合适缩小。第二十三条沿河道规划蓝线(按都市总体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不不小于7米。第二十四条建筑退让除符合本规定外,应同步符合消防、防汛、交通、文物保护、环境保护、景观等方面的规定。第六章建筑绿地第二十五条都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进行配套绿化,其建设用地绿地率应满足附件4的规定,并同步符合都市绿线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第七章居住区规划第二十六条居住区的规划应按现行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严格控制零星住宅和低层住宅建设;沿重要干道不适宜建设多层商住楼;严格控制沿都市生活主干道规划建设小单元(每个营业单元建筑面积不不小于300m2)联排式商业用房。原则上多层、低层住宅建筑不得兼容商业用房,其中沿都市主次干道的多层、低层住宅建筑严禁兼容商业用房。第二十七条城中村规划应按现行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宜建设多层住宅。第八章都市停车场第二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库)应重要设置于市中心、商业区、体育中心及重要交通枢纽处,其位置和规范应根据都市总体规划确定或由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二十九条公共停车场应有良好的视野。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不适宜设在主干路上,可设置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隧道引道须不小于50米。第三十条都市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对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就近设置,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50米,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的方式。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须配建停车场,配建指标应符合附件5的规定。露天停车场须在总图中表达,且必须首先保证庭园绿化用地。停车场(库)须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步施工,同步使用。第九章其他第三十二条都市道路两侧及繁华地区的建筑物前,不得设置围墙,应采用绿篱、花坛(花池)等形式。确须设置围墙时,可采用栅栏、透景围墙形式,其高度最高不得超过1.6米。第三十三条因公共交通需要,建设穿越都市道路的空中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应报市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第三十四条建筑工程和管线、道路、桥梁工程现场放线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向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或定线。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建设单位按规定安排竣工测量,向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数字化地形图,办理规划验罢手续。凡未经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未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加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专用章的工程,房管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等有关文献。第三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执照规定配置绿地,配建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并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临街建筑的绿地以沿街开放式布置为主。沿街界面空透率(沿街界面非建筑用地长度占沿街界面建设用地全长的比例)不低于20%;沿水系岸线界面空透率不低于25%0建筑持续长度一般不得超过80米(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仓储建筑除外I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未波及到的其他方面,仍按现行原则、规范执行。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2建筑容积率、建筑密谋控制指标容积率(万fhm2)建筑密度(%)居住用地低层1.133多层1.728中高层2.025局层3.520办公旅馆用地多层2.440中高层3.535高层4.030商住用地多层2.238中高层3.033高层3.628商业用地低层1.850多层3.045高层5.040工业仓储用地低层0.945多层1638附件3附件4附件3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指标度(m)建筑匍城市主干路W40m城市次干路25mW<40m城区支路W<25m小区道路多、低层建筑H<24m102825>3高层建筑60>H>24mN1521028N6高层建筑H>60m220>1521228附件4绿地率一览表项目类型代号绿t也率工业、仓库M230%行政办公C1/35%金融、商业C2225%I文化娱乐、宾馆C3240%I体育C4>35%r医疗"C5735%学校、科研C635%一类居住用地R1740%一二类居住用地R2>30%附件5附件5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类别单位一指标机动车自行车或摩托乍备注O1一类住宅乍位/户1.02.002二类住宅车位/户0.352.003三类住宅车位/户0.22.005市属行政办公车位/百米建筑面积0.84.006非市属行政办公车位/百米一建筑面积0.46.007博物馆、群艺馆、科技车位/百米,营业面积0.55.0馆、图书馆、展览馆08文化活动中心车位/百米2建筑面枳1.009会议厅、礼堂车位/百座4.03010剧场、市级电影院车位/百座4.02011一般电影院车位/百座3.01512大型体育场车位/百座4.02013中小型体育场车位/百座2.03014大中专院校车位/百学生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