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一文库网! | 帮助中心 第一文库网-每个人都是第一
第一文库网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学术论文>
  • 全科教育>
  • 应用文档>
  • 行业资料>
  • 企业管理>
  • 技术资料>
  • 生活休闲>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一文库网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提请假释建议书.docx

    • 资源ID:899392       资源大小:16.28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提请假释建议书.docx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提请假释建议书2023闽狱医假字第1号罪犯罗莹,女,1990年3月11日出生,瑶族,高中文化,捕前系经商。原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4日作出(2023)闽0902刑初24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罗莹犯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2019年9月5日起至2024年9月4日止。随案移送的iPhone手机三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于2023年9月18日交付福建省女子监狱执行;于2023年1月6日调入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服刑。属普管级罪犯。主要犯罪事实:2018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罗莹与同案颜循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国家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7只辐射陆龟、14只苏卡达陆龟邮寄他人代为贩售),分别获得4000元、14280元赃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该案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莹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罗莹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罗莹经民警询问,主动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本案具体情形,对被告人罗莹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罪犯罗莹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1认罪悔罪:能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2 .遵守监规:该犯虽有违规,但经教育后,能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服从管理。3 .学习情况:能积极参加“三课”教育学习,成绩合格。4 .劳动改造:能服从民警安排,积极参加劳动,在岗位认真负责,尽力完成劳动任务。5 .奖惩情况:该犯本轮考核期获考核分3511.4分,表扬5次。考核期内违规4次,累计扣考核分46分,无一次性扣考核分50分或20分以上的情形。起始期自2023年10月至2023年5月止,获考核分3511.4分。6 .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4日作出(2023)闽0902执1637号结案证明,被执行人罗莹与同案颜循纪已履行完毕(2023)闽0902刑初241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罚金义务,本案全案执行完毕。7 .帮教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经济收入情况:母亲:韦美秋,1964年5月13日出生,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目前担任医师职务,月收入人民币柒仟伍佰元;妹妹:罗翥,1994年10月17日出生,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目前担任医师职务,月收入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丈夫:颜循纪,1988年4月19日出生,目前在监狱服刑,与罪犯罗莹同案;长子:颜文豪2008年9月2日出生,学生;次子:颜文文,2017年8月6日出生,幼儿;女儿:颜思雯,2018年7月15日出生,幼儿。社会调查评估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罪犯罗莹若获得裁定假释回到共同生活人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对社会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大。亲属帮教协议情况:罪犯母亲韦美秋和我院签订了假释帮教协议书:表示愿意作为罪犯罗莹的担保人,保证给予罪犯罗莹在假释期间提供思想帮教和经济支持,并监督其遵守相关规定。本案于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7日在狱内公示未收到不同意见。综上所述,罪犯罗莹人身危险性较低,在服刑期间现实表现较好,假释后有一定生活来源和社区监管条件,符合“没有再犯罪危险”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23)14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罗莹予以假释。特提请你院审理裁定。此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件:1.罪犯罗莹假释卷宗1册2.假释建议书3份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注意事项

    本文(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提请假释建议书.docx)为本站会员(lao****ou)主动上传,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