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矫正教育问题研究8500字(论文)】.docx
-
资源ID:861023
资源大小:46.05KB
全文页数:9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未成年犯矫正教育问题研究8500字(论文)】.docx
未成年犯矫正教育研究摘要:随着社会形势的越加复杂以及压力的增加,导致了未成年的受教育问题有所忽视。现在来说,未成年犯的矫正问题更是成为当下国内教育部门必须重视并有效解决的问题。在国内,早些年,就已经加大对未成年犯矫正问题的教育研究,虽国内对这也很重视,但与国外比还存在很大的不足之处,原因就是缺乏可供借鉴经验,同时也针对这方面的研究更是较为的片面。随着人们受教育程度提升,如何才能纠正每个未成年犯的思想,帮助其能改过自新,明确自己的社会地位,尽可能的减少未成年二次犯罪的可能,而这是每个监狱工作人员的宗旨,同时也是新时代背景下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及岗位职责。随着国内的犯罪年龄逐渐由向年轻人转移趋势,这也由此说明本文针对未成年矫正研究已是大势所趋。通过查阅资料发现国内这方面研究十分有限,为此本文选取未成年犯矫正问题来展开分析,并就事论事,寻找未成年犯罪矫正的的具体办法。关键词:未成年犯,矫正解析,矫正方法在现代这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快,犯罪年龄有逐渐趋向未成年趋势,这个问题目前已经对大部分国际产生了很严重的影响。本国体制改革过程中,导致这种犯罪现象成为社会常态。在今年的二月份,雅安市的校园发生了杀人事件,匪夷所思的是杀人犯却是未成年人,他们几人的平均年龄仅仅才15岁。这个跟当年轰动全国的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的那起未成年人杀人案件特别像,犯罪人的年龄都极为相似,当时案件引起了全国司法界的广泛讨论,由此可见这么多年过去了,未成年犯罪始终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对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本文以法律上界定的未成年犯为研究范围,通过未成年犯应从总体的数据进行把控,同时运用设立多样细化的标准模型来考量未成年犯的矫正情况,以及探讨如果正确的教育让未成年犯罪者悔改,提出未成年犯应多维度的进行矫正的结论。一、未成年犯罪的定义结合国内法律的规定,将该概念定义为,没有满18岁的均属于未成年,我国的多部现行法律又对未成年人做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11条的第1款说明:在18岁以上的称之为成年人,代表他的一言一行都受法律约束,也表示他能够进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所有活动并担责。第12条规定:在10岁至18岁之间的是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的人,并且可以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来从事对应的活动;其他不能进行的活动可以让其监护人代为执行,或者在他的监管人同意的情况下代为执行。尚且不满10岁则是没有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应当让其监护人来行驶相应的活动。由此就发现,国内所说的未成年人是指尚没有达到18岁的人。未成年的定义是?不同的专家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解释。其中有的人认为:“可理解为,是犯罪人的年龄尚未达到法定标准。”1.但这种说法过于片面,并且会很容易就让人曲解了未成年犯的意思。部分人觉得:“未成年犯就是,触犯法律底线,应承担法律责任年龄介于14岁与18岁之间的。”2.里面对未成年犯介绍的十分的详细,但是也有很大的不足,比如里面并没有来采用法律上较为常用的法律术语。犯罪人年龄没达到成年人标准,受到法律问责。为此,未成年犯的概念是: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或条例实施了伤害社会或者他人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对年满14周岁但是尚未成年的人进行刑事或行政处罚。由于这篇文章主要是对已收押的未成年犯人进行研究,其犯罪的定义在刑法中有一定的规定,所以研究的不失太宽泛,在我国的监狱法中,第74条这样说:未成年的犯罪人需要在未成年人教育所进行教育处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我国最新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判定为死刑的或者有期关押时间和无期关押时间的罪犯,需要在监狱里进行刑法的处理。根据我国最新的有关条例中的第四十九条:如果罪犯在实施犯罪的时间,其年龄没有达到18周岁的,以及在审判期间属于已孕的女性,死刑对于这样的人群就不适用了。”根据以上规定,在教官所里的未成年罪犯都属于年龄已高于十四周岁,但是没有满足十八周岁的犯人。二、形成未成年犯的原因(-)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因素随着条件的改善,人们的受教育程度在稳步提升,未成年教育问题成讨论的焦点,问题严重,为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此来给与足够的重。如今未成年人与三十年前的未成年人相比较无论是在心智上,还是在生理上,相对都要提前成熟许多。比如现在总能听见大人们感慨:“现在的孩子什么都懂,但是现在的社会发展之快,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带动了信息流动的速度,导致了未成年人需要面临更多社会的诱惑以及犯罪的机会。未成年人可利用电视或网络来学习犯罪理论,获得更多与犯罪有关的信息,而且这些设备每个家庭基本上都有。他们通过媒体了解什么是犯罪并模仿犯罪方法,他们也会努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虽然他们的心理成熟度领先于1990年代的同龄人,但他们的自控力仍然很差。在这篇文章的案例中,虽然三人中年龄最大的只有13岁,但是基本知道在抢劫前要有一个计划,事后还有清理现场。那会儿对于刑事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人指出,这在他们看来,刘飞龙.未成年犯矫正教育创新研究一一基于未成年犯Z某个案朋辈帮扶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9(06):33-41.连春亮.新时代未成年犯的犯罪特点与矫治对策J.河南警察学院学,2019,28(05):55-62.001:10.1623Vki.jhpc.2019.05.006.于水源.我国农村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困境研窕D.辽宁师范大学,2019.犯罪人有着强烈的反侦探意识。但是,对身处他们成长的这个阶段,不管是思想意识还是行为上还始终是磨合的阶段,他们对于很多事物的认知始终都过于片面。未成年时期是他们思想意识养成的时候,思想与行为幼稚也不成熟,急需要社会对自我行为的肯定和认同,正确的引导是具有一定可塑性的。(二)未成年人思想、情感和意志因素一方面,绝大多数未成年通过社会的磨炼,不管思想意识,还是行为上都有了主见。喜欢根据自己的理解做出一些自认为对的行为。但整体来说未成年人还是缺乏判断的能力,对社会的认知比较局限、简单化,这就导致了明知道某种行为是错的和不对的但是依然我行我素。未成年人的情感表达十分丰富,容易偏激,不知道如何来表达情绪。而且对于未成年人,他们没有明善恶的能力,而且情绪很容易不受控,当遇到与自己想法不对的事情时候,就可能犯错,严重的甚至造成犯罪。而另一方面,未成年人意识和思想尚未发育成型,对社会的认知处于朦胧时期,对于自身行为的认知带有一定的局限,容易一时头脑发热,认知及情感表达都会影响行为,共同促进。就其对行为的认知、情感、情绪表达来说,都在一步步的走向成熟,有待磨炼,环境的变化以及他人言语的不当都会影响未成年的攻击行为。还有,未成年人的人生观存在很大问题缺陷。通过对这些未成年犯的犯罪动机进行研究不难从其以往的生活中找到根源,对自我价值的认定主导其行为。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及外面世界的灯红酒绿的生活等都是影响未成年人的行为以及思想的根源,在这种氛围中很容易吸收不良思想形成不良价值观,他们通过媒体了解什么是犯罪、模仿犯罪手段,知道法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虽然他们的心理成熟的时间较上一世纪的同龄人己经提前了,但是他们的自我控制能力依然不高,这导致他们有着极高的物质需求,贪慕钱财。并且这种对金钱的欲望使得他们形成了不良的思想,一旦经济条件不能满足其物质欲望,必然进行偷盗、去抢,这类犯罪现象十分普遍、绝大多数都是未成年人。部分未成年人甚至追求所谓的道义并且思想根深蒂固,很容易出现为了义气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总的情况来说,从中不难发现,在极容易受环境干扰的年龄,思想上还不成熟,并且意识有待加强,容易被不良风气带坏。思想意识以及价值观培养和形成的关键阶段正是未成年时期,在这个阶段矫正他们的不良思想,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因为我国目前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是很健全,因此我认为现在最有效的手段就是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让那些己经走上歧路的未成年人迷途知返。这样,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社会观、价值观、人身观,懂得分辨善恶,减少未成年犯罪。综上所述,本文主要针对未成年犯矫正现状,从多方面观察并作出了可视化的研究。从这我们就不难发现家庭的教育程度及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对未成年思想的影响。故我们应当为未成年的成长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摒弃不良风气,重视家庭教育,引导每个未成年人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纠正不道德的思想,来减少犯罪行为。141宋海静.H市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窕DJ.燕山大学,2018.毕宪顺.网络时代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机遇挑战策略J.社会科学家,2018(01):132436+142.黄延峰.未成年偏差行为者社会化矫正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6.三、矫正基本研究(一)矫正基本原理矫正的概念最早是出自于西方,主要是针对未成年的改造问题进行研究、实践并最终彻底治愈。目前国外的一些研究报告里有很多专业人士,都谈到的正确教育未成年人罪犯的方法。如,C1emens,s的矫正导论、京特凯泽的欧美口本监狱制度比较、理查德霍金斯的美国监狱制度、约翰齐林的罪学与刑罚学、1UCinMOrin的论监狱教育等,这些人对于未成年矫正都有独到的见解,根据自己的理解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可以作为以后的参考。也有针对未成年心理方面的矫正研究,如RaymondG.Mi1stenberger的行为矫正的原理与方法以及班杜拉的认知心理学等,这些人是立足于未成年的心理矫正来进行研究,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认知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从1920年之后的时间,矫正的方法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研究的队伍,并将未成年犯的矫正问题纳为研究的重点,从1950年到1970年的几年时间里,这方面研究更加深入。随之而来的就是国内关于未成年犯的矫正办法多种多样,并且治疗效果明显。1970年之后的时间里,随着社会形势的复杂化导致犯罪率提升,导致人们之前的矫正法产生怀疑,“马丁森炸弹”事件引起社会轰动,仅仅依靠以往的矫正办法已经不切实际,人们不得不开始寻求新的对未成年犯矫正的办法。而现在社会上普遍认同的观点是,应当对其进行重点惩罚取代感化教育,部分人认为应当尽可能的保护未成年,国外的研究,更多的是倾向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展开分析,同时提出环境矫正法,尽可能纠正其不良行为,而这也是最早的社区矫正的由来并被广泛普及。当前在国内,提出用说教来对未成年犯进行矫正是在清末。约从1922年,未成年犯说教馆在北京成立,针对对象是以未成年为主,感化教育的诞生为以后进行未成年犯的管理和教育提出明确的方向。在国内,越来越多人加入未成年犯矫正教育的队伍,并且在理论研究与实践中不断地进行失败的经验总结,为后人留下来了很多可供参考的作品,如潘国和的分类改造学、张苏军的中国监狱发展战略研究、夏宗素的矫正与康复、王泰的现代监狱制度、吴宗宪的罪犯改造论等,他们所做的突出贡献、所提出的建议都影响深远。在进行未成年人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部门,主要有教管所和部分相关部门。国内针对这方面的研究重点主要是规范未成年的矫正制度以及如何进行未成年矫正的问题,如王小燕曾经在她的文章未成年犯罪矫正制度研究中明确提到了这方面的理论以及如何将该理论应用于实践。但是国内目前来说并没专门针对未成年教育的研究。(-)未成年犯的矫正教育研究关于未成年犯矫正教育的策略措施研究,部分地区为了对未成年犯进行更好地管理和教育都制定新办法,部分理论则强调,应摒弃以往纠正法、管理手段、教育改造等方面来对为未成年犯的改造进行一定的模式创新以及补充完善,为以后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提供更多可行性的建议。张娟.武汉市洪山区青少年社区矫正实务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2012.凶相婷,李美佳.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几点建议JJ.中外企业家,2011(20):238-240.跨学科理论导论引导少年犯矫正教育研究,冯玉平的文章论激励在未成年犯思想教育改造中的应用和于爱荣论文四位矫正激励之基于未成年犯的视角以及胡培军的论未成年犯的矫正激励都提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