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5XXX-202X变电工程项目规范CodeforSubstationProject(征求意见稿)202X-XX-XX发布202X-XX-O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前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1 总则12 基本规定23 站址43.1一般规定43.2工程勘测43.3站区53. 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84电气部分104. 1一般规定104. 2电气设备及导体104. 3配电装置114. 4防雷154. 5站用电154. 6电缆164. 7接地极174. 8二次系统175建构筑物205.1 一般规定205.2 建筑物215. 3构筑物226 辅助系统236.1 1通风与空调236.2 给排水236.3 消防247 系统调试及试运行257.1 一般规定257.2 变电站系统调试及试运行257.3 3换流站系统调试及试运行25Contents1 Genera1Provisions12 BasicRequirements23 Substation1ocation43.1 Genera1requirement43.2 EngineeringReconnaissance43.3 Genera1p1anand1ayoutofthesubstation53.4 Eco1ogica1environmentprotectionandwater-soi1conservation84 E1ectrica1104.1 Genera1requirement104.2 E1ectrica1equipmentandconductor104.3 Typeandarrangementofswitchgear114.4 1ightningprotection154.5 ACstationservice154.6 Cab1e164.7 E1ectrode174.8 Contro1andprotection175 Bui1dingsandstructures205.1 Genera1requirement205.2 Bui1dings215.3 Structures226 Auxi1iarysystems236.1 Venti1ationandairconditioning236.2 Watersupp1yanddrainage236.3 Fireprotection247 Systemcommissioningandtrai1operation257.1 Genera1requirement257.2 Systemcommissioningandtrai1operationofsubstation25257.3 Systemcommissioningandtrai1operationofconverterstation1. 0.1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在变电工程建设中做到安全可靠、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制定本规范。1.0.2换流站及接地极、22OkV及以上变电站、串补站新建和改(扩)建的变电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施工、调试、拆除等项目必须遵守本规范。1. 0.3变电工程项目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采用节能、降耗、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2. 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3. 0.1变电工程项目应满足电力系统规划的要求,建设规模应通过系统论证确定。2. 0.2变电工程项目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和其他基础设施等相协调。2.0.3变电工程的总布置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并应根据工程规模和远景规划,做到近远期结合。2. 0.4变电工程项目应进行防火设计,针对带油设备和建筑物等火灾特点,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2.0.5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变电工程设备、建构筑物等应保证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的可靠运行。若达到规定使用期限或遭遇重大事故灾害,应对其进行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2. 0.6变电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0.7变电工程安装及拆除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人员行为,保障施工作业安全。2. 0.8变电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及必要的试验判定合格,不得投入运行。2.0.9变电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不应对周边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2. 0.10变电工程结构的施工和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应按国家现行相应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相关各分项工程间,必须进行交接验收。2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3对不合格分项、分部工程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结构安装或正常使用功能要求时,严禁验收。3.1 一般规定3.1.1 变电工程项目的站址选择应符合系统要求、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要求,合理使用土地,应避免与军事、航空和通信设施相互干扰,与公路、铁路及地下隐蔽工程的安全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规定。3. 1.2站址应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条件,避免选择在强烈岩溶发育、滑坡、泥石流、采空区等地区或全新活动断裂带上。当无法避开时,应进行专项评估和勘察。3.1. 3变电工程项目与氢气设施、加油(气)站设施、石油天然气设施、危险品生产区及仓库区等潜在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规定。3.2工程勘测3.2.1配电装置楼、控制楼、阀厅、变压器、全封闭组合电器等应布置控制性勘探点。3.2.2当岩土工程条件复杂、地基处理经验少时,应进行地基处理原体试验。对特殊性岩土和不良地质作用,应进行地基特性测试分析和评价。3.2.3深厚填土地基应进行分层填筑质量控制和检验。高边坡应进行专项勘察,范围应包括原始斜坡和因场地平整所形成的挖方边坡和填方边坡,并进行稳定性分析评价。3.2.4当站址受洪水威胁时,应计算设计洪峰流量或设计洪水位。3.2.5当站址位于可能冲刷区域时,应查明冲刷程度及岸滩稳定性,并分析人类活动对岸滩稳定的可能影响。3. 3站区3. 3.1变电工程项目应根据工艺布置要求以及施工、运行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结合站址自然条件按最终规模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4. 3.222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工程以及各电压等级的换流站,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频率为1%(重现期,下同)的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其他变电工程,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频率为2%的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当站区场地设计标高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1对站区采取防洪或防涝措施时,防洪或防涝设施标高应高于上述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标高0.5m。沿江、河、湖、海等受风浪影响的变电工程项目,防洪设施标高还应考虑频率为2%的风浪高和0.5m的安全超高。2采取可靠措施,使主要设备底座和生产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不低于上述高水位。5. 3.3变电工程项目内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类,并应符合表3.3.3的规定。表3.3.3变电工程项目内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主控制楼J-二级继电器室丁二级阀厅T:级户内直流开关场单台设备油量60kg以上内二级单台设备油量60kg以下J二级无含油电气设备戊二级配电装置楼(室)单台设备油量60kg以上丙二级单台设备油量60kg以下二级无含油电气设备戊二级油浸变压器室内一级气体或干式变压器室J二级电容器室(有可燃介质)丙二级干式电容器室T二级油浸电抗器室丙二级干式电抗器室J-二级柴油发电机室内二级空冷器室戊二级检修备品仓库有含油设备T二级无含油设备戊二级综合楼戊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