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工作的报告(6篇).docx
清欠工作的报告(6篇)清欠工作的报告(精选6篇)清欠工作的报告篇1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我院十分重视清欠工作,并将清欠工作形成专项目标。尤其是市政府下发第168号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政府令及我市清欠领导小组下发讨论的具体分工以来,我院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多措并举,健全组织机构,在坚持立审分立前提下,各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清欠工作常态机制,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今年度清欠工作目标开展情况自查如下:一、加强清欠工作常态工作机制建设为及时处理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纠纷,保障民工合法权益,我院着力强化清欠工作常态机制建设,并要求:一是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对清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切实在思想上、行动上不放松;二是各部门之间要紧密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时刻掌握动向,以清晰的思路指导工作稳步开展;三是审判、执行部门要注意研究清欠工作的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清欠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强化清欠工作分工,做好清欠工作记录,落实责任单位目标任务。二、认真部署扎实开展清欠工作专项行动我院根据我市和上级法院部署,启动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于20_年8月15日召集相关部门,传达了会议精神,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徐向阳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研究室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一庭负责人任清欠办主任,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力度和效果,全力推进清欠工作。并迅速对清欠工作做出了布署:一是立即启动清欠工作处置预案,运用“维权绿色通道”,务求妥善处理清欠涉诉纠纷。立案庭应当加强对清欠涉诉纠纷的立案审查,提高敏感度,加强信息的沟通;审判庭要对受理的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投诉案件,快审快结,妥善处理,对于集团诉讼和涉及稳定的案件,要及时汇报,慎重处理;执行局要提高执行清欠涉诉纠纷的力度,拓宽执行思路,有效实现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立即成立清欠工作应急分队,抽调专人负责清欠涉诉纠纷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的协调配合,确保立、审、执的快速“绿色通道”畅通。三是加强摸底排查工作,各责任部门要从审理周期、涉稳因素、进展情况、信访投诉等方面,对清欠涉诉纠纷进行全面的摸排,凡摸排不彻底导致出现严重涉稳后果的,要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同时要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部门及清欠办的工作衔接和汇报,确保清欠工作信息畅通。三、清欠工作特色(一)狠抓清欠工作第一窗口的硬件设施和功能建设,畅通“清欠绿色通道”立案庭是清欠绿色通道的第一站,“擦亮”立案窗口,狠抓硬件设施和功能建设,不断改进自身工作,是畅通绿色通道的工作要求。依托于我院目前办公区域的布局,为方便当事人在立案庭准确的找到清欠立案窗口,我院在临街的立案大楼进门的醒目位置设置了清欠案件专用立案柜台进行办公,优先接待、优先立案。并配备了供当事人使用的电话以及清欠咨询处、同时,在窗口柜台上摆放了供当事人免费取阅的诉讼指南、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文书格式等各种诉讼指引材料。切实方便当事人或律师就案件信息咨询、进行诉讼辅导,以便当事人选择诉讼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使从未打过官司的当事人感到清晰、明了。同时,在清欠专用立案窗口旁,设置了开放式的专用信访接待窗口,对清欠信访群众的信访事项都会有专人负责引导和明确解释,不属于自己接待的,立即联系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接待,并且对信访人员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信访事由等逐一登记,并最终负责处理,绝不推诿。根据所反映问题及时与市清欠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办公室联系。形成信息对流。(二)大力开展诉前辅导工作根据诉前辅导制度实施办法,由清欠立案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清欠案件诉前辅导,引导当事人正确诉讼。针对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向群众提示有关诉讼的主要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提示可能存在的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执行时效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及法律后果。在诉前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选择“立案调解”、“支付令”“诉前财产保全”等经济、节约、高效、快捷的诉讼手段,降低诉讼、执行风险,维护其合法权益。(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速裁机制根据我院民事速裁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纳入民事速裁适用范围,规定便捷的诉讼程序:在送达方式上,能够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给被告或能口头通知被告到庭的案件;在立案时,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在开庭前调解的,立案庭可以适用调解,并统一编“立调字”案号,在一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在审理阶段,案件承办人应告知双方当事人案件以五个工作日为审理期限,以通知被告到庭调解的时间为起算时间;在法律文书制作上,利用微机制作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格式模块,以提高当庭制作、送达调解书或裁定书的比例,提高工作效率。以民事速裁的方式处理清欠案件,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又方便了当事人。(四)多方合力,建立联合司法救助制度由于清欠类案件的当事人大多属于农民工,其自身的法律知识较为欠缺,我院积极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妇联等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检察院进行座谈,形成关于办理民事案件中相互协调的有关问题座谈纪要,推行由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的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加强社会各机关、部门对民工问题的支持和关注;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对申请司法援助的当事人提供详细的诉前咨询的基础上,联系法律救助的律师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同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诉讼费的减、免、缓。全年司法救助近30件,缓减免诉讼费20万元。四、今年梳理的清欠重点案件1、(20_)民初字第1357号市华南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市置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J市中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和退还保证金。本案已经过鉴定,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拟开庭审理。2、(20)民初字第1770号省智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省智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崇州分公司诉市金菩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新坝电气有限公司分公司、江苏新坝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西崇逸景项目双方在工程结算和工期上存在较大分歧,同时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本案已经受理,正在进行庭前调解3、20_民初字第1344号市金菩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省智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省智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崇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西崇逸景项目双方在工程结算和工期上存在较大分歧,同时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已经受理,正在进行庭前调解。4、(20_)民初字第1783号蓝公府餐饮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诉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精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受理,正进行开庭准备,本案两被告无法送达,正进行公告中。5、20_民初字第1771T777号原告蓝银强、查波、严小平、粟彬、张薪蒂、彭鸿彬、冯玉红诉一省智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_省智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崇州分公司、_市金菩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省广安市广安区建筑工程总公司、省广安市广安区建筑工程总公司一分公司、第三人安信投资担保管理有限公司、欣盛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劳务雇佣合同纠纷7案。经承办人多次调解,有望达成调解协议。五、工作思路今年,随着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世界田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的推进,涉及拖欠民工工资和建设工程款结算等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对职工的合法权利的法律保障和救济需求越加重要。面对这种形式,我院将认真总结,继续围绕我市的中心工作,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快捷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二是用足用好有关法律、法规,认真领会有关政策精神,在具体案件中,把握好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的关系,从有利于劳动者、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稳定的角度,稳妥处理案件,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三是继续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权益纠纷的“大调解”工作,延伸职工,化解矛盾纠纷;四是深入开展农民工维权调研活动,对审判工作中涉及的有关纠纷进行分析,认真思考对策,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清欠工作的报告篇2根据公司领导组下发的清欠工作安排,机械动力部本年度清欠工作项共三个,现对以下三项清欠工作进行逐项汇报:一、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清欠工作具体情况说明:由中化二建承揽的脱硫改造项目采购施工工程,本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20_年5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_年7月15日。实际开工日期为20_年7月16日,开始脱硫塔、预冷塔的制作,泵、换热器、脱硫塔配件、填料及电气仪表设备的采购。到20_年2月脱硫塔预冷塔主体完工,防腐除锈完成,采购设备材料到厂,工程停工。共支付工程款360万元。20_年10月复工,主要施工是工艺管线、电气仪表及设备试车。20_年4月施工完成,共开发票350万元,累计支付工程款510万元。后工程进入交工、结算阶段,由于部分工程量核实不准确,监理方已撤场,联系到当时负责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导致结算进度缓慢。截止到20_年3月工程结算完成,签字盖章。清欠工作开展进度:该工程分为采购、施工两部分,设备购置费4813800元,施工工程费1812572元,合计6626372元。截止到目前共支付5100000元。20_年4月开具350万元发票,20_年7月开具余下1313800元设备购置发票及1812572元施工工程费发票,共计6626372元。在20_年12月,全部6626372元发票已完成挂账的全部手续,该项清欠工作完成。二、太原市凯特嘉机械有限公司清欠工作具体情况说明:20_年我公司拦焦车更新项目由太原市凯特嘉机械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968000元。20_年8月7日合同签订后,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290400元。预付款支付后我公司不断催促对方按期交货,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10月11日(合同约定预付款收到后65日内)交付拦焦车。随后我公司于20_年11月3日通知凯特嘉公司,我方因环保原因停产。于20_年11月27日正式书面通知,对方签字确认。清欠工作开展进度:在随后合同处理过程中,我公司从20年至今多次电话沟通并两次派人到凯特嘉公司协商合同中止及预付款退还等事宜,未果。我部门在今年11月与集团公司风控部及我公司计划企管部沟通,初步拟定将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太原市凯特嘉机械有限公司。下一步清欠工作计划:我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太原市凯特嘉机械有限公司,我部门也将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准备起诉事宜。三、烟台市天华泵业制造有限公司清欠工作具体情况说明:20_年4月,我公司向烟台市天华泵业制造有限公司购置溶液循环本泵及总成一套,合同价为48000元,合同中约定款到发货,并开具17%增值税发票,我公司于20年4月付款并与5月初收到货物。20年底我部门得知该合同发票还未开具,但当时我部门签订该合同人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我部门且他丢失天华泵业方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清欠工作开展进度:这期间我部门从网上查询该公司多个联系方式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20_年10月初我部门根据当时合同签订时对方合同章中所留联系电话联系到天华泵业,第一次接通后对方答复说可以开具发票。之后在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在10月28日换号拨打后再次打通,对方已月底结账为由说11月初开具。年11月初再次联系对方说当时签订合同业务员出差,无法确认当时事宜,等业务员出差回来联系我部门。年11月26日与当时签订合同业务员取得联系,确认了当时合同并未开具发票,对方答复说会与天华泵业沟通尽快开具。12月7日再次联系该业务员,业务员答复说已经与天华泵业沟通好可以开具发票,并索要了我公司开票信息。12月13日在等待一周后未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