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docx
严禁设立“小金库”的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 29号)和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监字(1995) 29号)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为落实卫生部关于对部属(管)医院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检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财会和预算管理,维护经济秩序和加强廉政建设,杜绝私设“小金库”现象,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小金库”范围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主要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三)其他收入1 .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2 .转让无形资产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3 .各种赞助、捐赠、让利、租赁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物资等收入;4 .各种形式的回扣。二、建立预防“小金库”责任制(-)主管院领导、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科室主任、护士长、财务人员与经费主管人员都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管理、层层防范。各单位履行预防“小金库”责任制的情况须纳入年度考核,由纪委组织监察室、审计部、计财部共同参与考评。(-)加强收费管理。各部门、科室、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收取病人或其他人员现金。现金一律按规定交住院部、门诊收款处或计财部。各部门、科室、单位不得存放任何资金,必须纳入计财部统一管理。(三)进一步规范票据管理。各部门、科室、单位所有的收费都必须使用在计财部领取的由XX省财政厅印制的合法票据,不得使用在其他单位取得的票据。所有白条或自行从商店购买的收据均视为非法票据。严格执行XXX市人民医院关于票据管理办法。三、强化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一)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XXXXXXXX,并设立举报箱。对私设“小金库”的举报一经查实,并依法收缴“小金库”资金,医院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查处已交财务“小金库”现金额的3%,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资金从收缴的“小金库”资金中列支。(二)纪委组织监察室、审计部、计财部等部门的人员,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和举报有问题的单位进行检查、核实、并做出严肃认真的答复和处理,同时注意保护举报人。凡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要给予严肃处理。(三)审计部、计财部、监察室每半年定期对各部门、各科室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进行惩处。对重大检查失误还将追究有关检查人员责任。四、严肃财经纪律,追究私设“小金库”的责任(-)对管理不力,监督不严,在检查中查出“小金库"的部门科室一律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全额没收“小金库”资金,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当于查处“小金库”资金数额12倍的罚款,从部门、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奖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私设“小金库"的直接责任人员,除上述处罚外,还应在年终考评,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惩罚。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计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