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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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2023年).docx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分类精准施策,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遏制投机炒作,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住房限购和增值税免税年限将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为,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增城等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大力加快推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发展。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完善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多主体、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健全配售的保障性住房体系,稳慎有序开展规划建设。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