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一文库网! | 帮助中心 第一文库网-每个人都是第一
第一文库网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学术论文>
  • 全科教育>
  • 应用文档>
  • 行业资料>
  • 企业管理>
  • 技术资料>
  • 生活休闲>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一文库网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海区航标动态通报管理办法》(交安监发〔1995〕1180号).docx

    • 资源ID:763087       资源大小:13.81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海区航标动态通报管理办法》(交安监发〔1995〕1180号).docx

    海区航标动态通报管理办法(1995年12月13日交安监发(1995)1180号文公布自1995年12月13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区航标动态通报程序化、规范化管理,使船舶及时了解海区航标动态,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及相关陆域设置的航标,及其所有人、管理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本办法所称航标包括视觉、音响、无线电航标。本办法不适用于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第三条交通部安全监督部门是全国海区航标动态通报的主管机关。天津、上海、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分别负责北海、东海、南海海区航标动态通报管理工作。上款北海海区指辽宁、河北、山东省及天津市沿海水域;东海海区指江苏、浙江、福建省及上海市沿海水域;南海海区指广东、海南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水域。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应发布航标动态:(一)航标损坏,灯光熄灭,灯质失常,水中标志移位、漂失,音响、无线电航标故障以及紧急设标等临时发生的变动情况。(二)航标设置、撤除、调整位置、改变特征(形状、颜色、灯质、灯高、射程、音响周期、电讯号)、停机保养、恢复等预先有计划的变动情况。上款第一条所列明的,是第一类航标动态;上款第二条所列明的,是第二类航标动态。第五条交通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航标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航标动态按下列程序通报:第一类航标动态通报当地航行警告发布部门,分别抄报天津、上海、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备案。第二类航标动态分别报告天津、上海、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通报当地航行警告发布部门。第六条专用航标的航标动态由其管理人报告当地有关航标管理部11,当地航标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程序通报。第七条天津、上海、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在收到第二类航标动态后应立即进行审核,及时通报中国航海图书出版社,抄送有关部门。天津、上海、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应及时校核有关部门刊发的航海通告、航行警告,发现有误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更正。第八条发现航标损坏、失常、移位、漂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有关航标管理部门报告。第九条第一类航标动态,预计在3O天内不能恢复正常的,应申请发布第二类航标动态。第二类航标动态,应在航标变动前不少于2O天申请发布航标动态。天津、上海、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认为必要时,可在发布第一类航标动态的同时发布第二类航标动态。第十条航标动态通报按附表统一格式通报。航标动态数据的填写应符合有关规定。航标动态应采用传真方式及时传递,原件邮寄存档。第十一条提供和播发航标动态信息,不得收费。第十二条对准确、及时提供航标动态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航标管理部门可视情况给予表彰或奖励。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主管机关可视情节,追究责任。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1995年12月13日起施行,交通部1985年2月14日发布的海区航标动态通报办法同时废止。

    注意事项

    本文(《海区航标动态通报管理办法》(交安监发〔1995〕1180号).docx)为本站会员(lao****ou)主动上传,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