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一文库网! | 帮助中心 第一文库网-每个人都是第一
第一文库网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学术论文>
  • 全科教育>
  • 应用文档>
  • 行业资料>
  • 企业管理>
  • 技术资料>
  • 生活休闲>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一文库网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docx

    • 资源ID:684737       资源大小:17.59KB        全文页数: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docx

    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知识产权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对XX创新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的智库资源优势,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XX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入选专家库,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等工作,具有较强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的知识产权或相关专业人员。本办法所称专家库,是指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管理的专家人才库。本办法所称专家库管理,是指专家库的建设、专家出入库、使用、指导、协调、监督等管理活动。第三条专家库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科学管理、结构合理、规范使用、素质优良的原则进行管理和维护。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建立、完善专家库管理相关规范和工作流程等制度;(二)组织公开征集工作;(S)决定专家入库、出库;(四)对专家入库申请进行登记、组织资格审核,开展专业分类,建立入库专家信息档案;(五)根据相关部门需求,抽取推荐专家参与工作;(六)记录、管理入库专家的主要活动和工作业绩档案;(七)专家库的技术和运营维护;(A)其它有关管理工作。第四条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设立“知识产权专家库”栏目,收集和发布专家库信息和专家工作动态。第二章专家出入库第五条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专业(技术)领域和知识产权最新发展动态;其中,技术类专家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技术研发五年以上;(三)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四)熟练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服务XX知识产权事业;(五)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自觉遵守本办法规定,无违法和违反本办法等记录。技术类专家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专业职称条件限制。存在特别情形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年龄条件限制。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在企业从事知识产权管理或者技术研发工作累计十年以上的高管人员优先考虑。第六条专家入库按照公开征集、个人自愿报名或单位推荐、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公示、入库等程序进行。专家入库具体包括如下程序:(一)向社会公开征集;(二)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协会、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单位推荐或个人申报:申报人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网站登录“XX市知识产权专家库平台”,填报XX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知识产权专家入库申请表,并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可审核申报人证明材料原件;(三)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拟定入库专家候选人名单;(四)拟入库专家候选人名单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实名提出异议,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O个工作日内作出异议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和被异议专家候选人;(五)公示无异议的专家予以入库,并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网站公示。第七条专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可决定其出库:(一)专家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工作次数达三次以上的;(二)专家不服从工作安排导致工作损失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S)因健康等原因主动要求出库的;(四)三年内无故不参加专家工作会议和不承担专家工作的;(五)公众举报不符合专家资格,经核查属实的;(六)从事相关工作时,接受有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从事商业活动,或者与议事对象及相关人员串通,为本人或所在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经确认出库的有关人员不得以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家库专家身份从事相关活动。第八条专家入库常年接受申请,专家库每年更新一次,不设申报截止时间。第三章专家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专家可以参加以下活动:(一)参与研究和拟订地方知识产权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地方、行业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二)参与知识产权项目的评审、评价、评估、评标、评奖、验收,以及知识产权软科学课题研究和政府项目的招投标评审;(三)参与重大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的知识产权论证和预警研究,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四)参与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或涉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研究讨论,提出有关有效解决方案的专家建议;(五)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信息利用服务和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教育培训活动,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以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六)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七)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第十条专家享有如下权利:(一)对议事事项和有关行政管理制度规定的知情权;(二)对咨询方法、评价指标、鉴定方法、研究模式等的建议推荐权;(三)独立、公正、公平地提出评审或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的权利;(四)按照有关规定,合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五)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第十一条专家应当承担如下义务:(一)按照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知识产权咨询、评审活动,严格执行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咨询、评审文件的要求和标准,按时提供真实、公正、严谨的咨询、评审意见或结论;(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咨询、评审工作纪律,保守参加结果和对象的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自觉保护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三)自觉遵守专家库管理制度,准时参加承担的咨询、评审等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及时提前告知活动组织者;项目人选一经确定,不得自行更换;(四)与议事对象和议事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自觉回避;(五)从事议事工作时,不得接受有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不得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从事商业活动,或者与议事对象及相关人员串通,为本人或所在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六)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第四章专家库使用第十二条专家库长期开放,供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内部各相关部门使用。第十三条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制定政策以及开展立法、项目评审、咨询、论证、鉴定、培训、研讨等有关活动,需要专家参与的,优先从专家库中选用专家。第十四条承担相关工作的专家通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方式取得。抽取出来的专家视工作需求,在工作任期内一次或多次使用。第十五条专家抽取应包含以下程序:(一)提出需求:使用专家的部门就工作任务要求的专家条件和数量提出需求;(二)设定条件:按照工作任务要求,设定专业要求和数量等条件,作为专家抽取设定条件;(S)抽取专家:使用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形成候选专家名单;(四)确定专家:使用部门与候选专家联系,确定其是否可以参加专家工作;若有专家无法参加工作导致专家数量未达到相关任务要求,专家数量不足部分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直到符合工作需求。第十六条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召开专家工作会议。根据需要,针对特定专业问题或重大议事事项,可临时召开专家专门工作会议。第十七条专家承担工作项目,可采取会面或书面工作的方式。根据工作实际,可采取召开专家论证会或电话、电子邮件咨询等工作方式,但应做好记录等工作。采取书面方式开展工作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相关单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在专家库内抽取相关专家,并将有关材料送达有关专家,使之了解工作内容及要求,并与有关专家商定完成工作的期限。有关专家应对工作内容及要求进行认真研究,制作书面答复意见或建议,并签字确认。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对专家库使用行为的监督,加强对使用专家库的管理,保障专家库及专家的信息安全,严禁私自复制、下载、泄露专家库及专家相关信息等行为。第十九条专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责令其回避,并记录在案。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照纪律监察法规等有关规定处理;专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有关规定,或者有关人员经确认出库后仍以专家名义活动的,依法予以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H""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6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注意事项

    本文(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lao****ou)主动上传,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