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docx
蚌埠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制造强市建设战略部署,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要求和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引导企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具备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企业经评价授予蚌埠市绿色工厂(以下称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第三条市级绿色工厂每年评价一次。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绿色工厂的评价和管理工作。各县、区经信部门负责本辖区绿色工厂的培育创建和申报推荐工作,并对绿色工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申请市级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三)企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内部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第三方认证;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能源审计。(六)企业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七)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六条绿色工厂评价由企业自愿向辖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县或区经信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培育计划,企业按照市级绿色工厂的相关标准要求完善自身条件。第七条在符合市级绿色工厂评价基本条件、满足绿色工厂基本要求评价表的前提下,企业可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编制蚌埠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格式及要求见附件)。第八条蚌埠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应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报告编制人员要按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现场评价,并确保评价报告中材料、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第九条评价结果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所在辖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经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申报。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严格推荐申报标准要求,引导企业不断提升绿色化水平。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现场核实。经审查,符合市级绿色工厂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文公布,并予以授牌。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级绿色工厂资格:()企业被依法终止的;(二)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三)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级绿色工厂的;(四)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的;(五)在日常监督管理或节能监察过程中,发现不能继续保持市级绿色工厂一般要求的。第十二条被撤销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级绿色工厂。第十三条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瞒现象等情况的,取消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委托专业机构组织评价的,三年内禁止该机构在我市开展绿色工厂评价相关工作。第十四条原则上从市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蚌埠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的蚌埠市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和管理办法(试行)(蚌经信节能201952号)同时废止。12附件蚌埠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申报单位:行业分类:所在县区:20 年 月 日填写说明、申请企业应当准确、如实填报。二、所属行业分类请依据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单位性质依据营业执照中的类型填写。三、相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四、评价报告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使用A4纸打印装订。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工厂名称所属行业通讯地址单位性质内资(国有集体民营)中外合资港澳台外商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编注册机关注册资本成立日期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申报工作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主营业务主导产品银行信用等级 AAA AA+ AA AA- A+ A A-BBB cBB B无其他信用认证口有口无认定单位企业获得的主要荣誉国家荣誉省级荣誉市级荣誉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本年预计企业近年来经营情况销售收入(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万元)销售利润(万元)净利润(万元)应缴税金(万元)应收账款(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无形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工资总额(万元)年末从业人员数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数从事节能环保专职人数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员工平均年收入(万元)年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创新机构级别(可复选)国家级 口省级 口市级 企业级 无创新机构名称(可复选)口企业技术中心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口重点实验室口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口创新型企业节水型企业两化融合能源管理中心口其他体系认证(可复选)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口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口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其他认证信息化应用(可复选)口财务进销存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制造 口生产进程控制 aERP/MRP II 口办公自动化口能管平台 企业网站品牌级别国家级 口省级 口市级 企业级无品牌名称口名牌 口商标 口其它主要负责人最高学历口研究生及以上 口本科 口大专 口其他主要负责人所处年龄60岁以上 口50-60岁口3550岁 口35岁以下耗根选,消,况写源况情填能情据择能耗(吨标煤/万元产值)电耗(千瓦时/万元产值)水耗(吨/万元产值)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排放物名称排放量(吨/年)是否达标材料真实性承诺:我单位郑重承诺:本次申报绿色工厂示范所提交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均真实、有效,愿接受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和核验。如有违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日期:评价相关信息表1、评价机构信息评价机构名称评价机构地址机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电话机构联系人联系人电话2、综合评价报告编制信息编制负责人负责人电话审核人审核人电话3、绿色工厂综合评价结果一般要求口符合 口不符合 指标得分本单位承诺,已对申请单位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核,材料真实有效,评价程序规范完整,结论客观公正。评价报告若存在弄虚作假,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企业自行开展综合评价打分无需填写第1项,直接填写2-3项)一、工厂基本情况概述企业的基本信息、发展现状、工艺产品和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在绿色发展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等。二、评价概述主要介绍绿色工厂评价的目的、范围及准则。三、评价过程和方法主要介绍评价组织安排、评审评估情况、评价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情况。四' 评价内容满足绿色工厂基本要求评价表,并对绿色工厂基本要求以及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6个方面相关指标进行描述、核实、检查、评价。五、评价结论对申报工厂是否符合绿色工厂要求进行评价,描述主要创建做法及工作亮点等。按要求填写附表。六、建议对持续创建绿色工厂的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与附表证明材料索引一栏对应):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 .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时);3 .工厂建设批复文件复印件;4 .三同时验收文件复印件;5 . CCC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适用时);6 .组织承诺或相关方要求及证据;7 .最高管理者承诺书(包括传达与资源);8 .管理者代表授权书(包括4项职责);9 .管理机构的组织及相关制度;10 .文件化的绿色工厂建设的目标、指标、方案;11 .教育和培训记录;12 .企业三年内安全、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13 .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4 .厂房平面布置图(包括空间布局图、计量设备布置图)15 .计量设备清单、用能设备清单、污染物处理设备清单、原材料清单等;16 .合格供应商名录及其评价表、采购立项审批文件、程序文件、招投标文件等;17 .已采用的余热利用、分布式供能、自然冷源、水循环利用、高效照明等技术的情况说明(包括技术说明、实施情况和现场照片);18 .能源消耗量、资源消耗量等绩效指标计算说明(包括使用的标准、计算边界、排放因数、计算过程等);19 .申报工厂已获得的国家、地方、行业节能环保相关奖励证书等。八、评价机构营业执照及能力等有关证明材料(资质能力有关证明材料参考工信部绿色工厂评价机构要求提供,企业自行组织评价的无需提供)。弱工就要搠僦(20 年)林林/臃#健献麻嬲M引献方赫雕工厂麻法财,假物肝概中就料就/魏、喊脑 厘无默及肚姓、寐、腿耨M为楣缺脚隔赫触轴的浦跚献缺轴艘德t-om籁钝林晟网i林普献GB/T361324311脑囊瓢雎工厂楠精井颜耀”献触的殿Wl IOGB/T 36132JOOt工厂卜械曾聊Hntta, & w翅工作,鼬琳觥机航减雉工厂的林剧版铺目余牖槐就慧鞠W,糠蚓前醇化蝴毓锥觥雕棘色越胡工雌鼬睡株螂的脑、辄瓶料陶啾气储果13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