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能否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用应如何确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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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能否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用应如何确定?.docx
近期有遇到很多朋友提问和留言,关于慈善组织能否收取管理费?是否有相关规定?管理费用是如何确定的?特别的是,很多朋友对慈善组织从捐款中扣除部分款项作为管理费的行为表示不解,所以今天特意展开一个话题进行分享慈善组织的管理费用是指慈善组织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为保证本组织正常运转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费用。慈善法也肯定了慈善组织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但需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三。慈善组织中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以及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其年度管理费根据上年末净资产的数额确定,年度管理费用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二十。慈善组织的年度管理费用低于20万元人民币,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值得注意的是,时间中很多基金会的管理费都未超过百分之十,例如,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在支持此次抗击疫情公开募捐中,选择不收取管理费。此外,若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其约定执行。(依据: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第5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1条;慈善法第60条)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