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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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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docx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商务主管部门、发改局、贸促会、供销社、经信局、财政局,市智造新城管委会、市智慧新城管委会:为保障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兑现性,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 35号),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2022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并参照执行。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衢州市商务局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衢州市委员会衢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衢州市财政局2022年4月28日2022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大商贸高质量发展,对关于印发2021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市监规(2021) 5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实施细则。、促进消费升级(一)促消费活动发挥消费促增长作用。进一步加大促消费活动力度,谋划汽车促消费、三衢味农产品促消费、装饰建材促消费、家政服务促消费及“好吃衢州”特色餐饮发展等一批活动项目,推动社会零售额稳步增长,促进消费升级。(二)鼓励支持发展夜间经济对打造夜间餐饮、文娱、旅游、购物等多业态,经营总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夜间经营商户50户以上的夜间消费商圈运营商或营销活动专业机构,年内举办经商务部门认定的以夜间(18: 00-24: 00)为主要消费时段的集中宣传推广活动10场以上,活动覆盖天数在30天以上的,对上述举办主体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商贸业转型升级(三)鼓励商贸企业提质增效对统计在库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报税务部门年报数据为准)比上年(需经营满12个月)增长8%以上的超额部分,批发业每超额5000万元、零售业每超额500万元、住宿餐饮业每超额2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30万元封顶。(四)鼓励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1 .对规模以上统计在库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物流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报税务部门年报数据为准)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2亿元、1亿元、5千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2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且增长额排名前5位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2个行业企业,分别以第1名奖励50万元,其后每个名次奖励以10万元的幅度依次递减。3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且增长额排名前10位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物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每家各奖励10万元。(以上3款,同一企业就高享受奖励)4 .对列入省级以上服务业领域试点示范、服务业重点行业规上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名单等(以省发改委认定文件为准),每家企业各奖励10万元。(五)推动服务业主体升规纳统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并被纳入统计局统计库的服务业主体(含大个体,不含房地产企业),月度新增给予16万元的奖励;年度新增给予12万元的奖励,分两次兑现:被纳入统计局统计库后,奖励50%;正常运行1年且营业收入保持平稳增长的,再奖励50%o(六)扶持商贸综合服务主体做大做强商业综合体(经营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市场、园区等运营管理主体,积极协助推动所服务管理的商贸企业统计入库的,每实现统计入库一家,给予该运营管理主体奖励3万元。(七)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街道)和智慧商圈的,给予管理主体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批发、零售)和商贸发展示范村的,给予管理主体或投资主体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八)推动市场数字化转型被省级部门新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新认定为省放心农贸市场的奖励30万元;对通过省“五化”市场验收的,给予市场“五化”提升投资额30%的财政奖补;验收得分超过95分的,额外给予15%的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食品安全规范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分别给予管理主体或投资主体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大型农批市场完成数字化改革,实现线上交易和移动支付等新零售模式提升改造任务的,给予实际投入30%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九)数字化平台建设1 .支持食品生产企业集成“浙食链”赋码上链、CCP智控应用,建设“阳光工厂2.0”。已建成“阳光工厂”经集成改造升级成“阳光工厂2.0”并通过验收合格,每家奖励3万元;新建成“阳光工厂2.0”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每家奖励4万元。2 .推进物联智控保安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住宅小区电梯和纳入目录管理的叉车等在用特种设备加装物联感知设备,接入物联智控系统。三、物流产业提升发展(十)鼓励物流企业提质增效1 .首次被评定为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2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报税务部门年报数据为准)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2亿元、1亿元、5千万元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3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且增长额排名前5位的物流企业,第1名奖励50万元,其后每个名次奖励以10万元的幅度依次递减。(以上2款,同一企业就高享受奖励)(十一)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对实际组织货物并开展铁路集装箱海铁水铁联运业务或水运集装箱海河联运业务的物流企业,按照实际发送重箱数量,在上年度重箱数量基数内给予每标箱200元补助,超过基数部分给予每标箱400元补助;对实际组织货物并开展公铁联运集装箱业务的物流企业,按照实际发送重箱数量,在上年度重箱数量基数内部分给予每标箱100元补助,超过基数部分给予每标箱200元补助。该政策条款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若超过则同比例降低补助标准,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十二)健全快递业末端网络建设和智能化改造对政策施行后开始新建并投入运营具有收寄业务的快递末端网点,经邮政管理局备案且供5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使用的快递末端网点,每个一次性给予建设主体4000元的补贴。对推广应用自动分拣、智能搬运和装卸、智能投递等智能自动化机器装备的快递企业,按照兑现年度内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建设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十三)支持仓储配送和冷链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整合资源共建公共仓储配送体系,对建成启用具备冷库的并为商贸企业提供仓储配送公共服务的,经市商务部门认定、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不含土地款)以上的,给予投资建设主体投资额20%的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四、推动高质量发展(十四)争创省政府质量奖补助建立争创省政府质量奖种子企业、潜力企业、优势企业的梯度培育库,鼓励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培养设立“首席质量官”,“首席质量官”通过省级部门培训认定合格的,给予个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提出申报并通过省政府质量奖资料评审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通过省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进入候选授奖名单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最终获得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另行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最终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在省奖补的基础上另行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以上所有奖励在该届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束后按就高原则一次性兑现。(十五)企业创牌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省级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老字号、绿色商场等称号的,分别给予国家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十六)打造“三衢味”品牌1 .支持开展“三衢味”品牌宣传(广告)推广、展示展销、标准制定、产品开发、质量品控、知识产权保护、审计与绩效评价等工作。2 .支持开展“三衢味”展示展销活动。“三衢味”授权企业(衢内)参加主管部门组织或举办的线上线下展示展销活动,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展人员的交通费、生活费等,免费提供住宿的,按省内市外展会每个参展主体300元/天,最高不超过1500元,省外展会每个参展主体700元/天,最高不超过3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住宿费自理的,按省内市外展会每个参展主体600元/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省外展会每个参展主体1000元/天,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3 .支持在省及省以上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活动中以“三衢味”名义参加评比,对获得国家级最高奖项的,给予获奖主体(衢州市范围内)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最高奖项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4 .支持“三衢味”授权企业(衢州市范围内)开设“三衢味”营销网点,市内网点每个给予2万元、市外网点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衢州城区设立“三衢味”农产品生鲜柜或配送点的,给予每个2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年不超过50万元。5 .支持“三衢味”品牌实体化运营,对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三衢味”品牌经营主体予以专项支持。年度新增“三衢味”授权产品达到70个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40个授权产品,再增加20万元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授权产品未实现100%可追溯的,不予奖励。公司成立当年年度自营销售“三衢味”品牌农产品(产品覆盖30家及以上授权企业)达到4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自营销售“三衢味”品牌农产品(产品覆盖30家及以上授权企业)达到3000万元的(今后每年递增1000万元),给予30万元奖励,年度销售额每增加500万元,再增加25万元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事前报经主管部门认可开展的“三衢味”品牌培训活动,经核实的相关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事前报经主管部门认可开展的“三衢味”品牌线上线下促销、展示展销、网店开设、产品开发(伴手礼等)、宣传推广(含直播、广告、包装、评比等)及“三衢味”相关项目建设等活动,经核实的相关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开设“三衢味”品牌形象宣传展示中心(展厅),经核实的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在衢州市区和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主要城市群开设经营面积100平方(衢州市区200平方)以上,且产品覆盖“三衢味”主要类别的“三衢味”产品体验中心(旗舰店),经核实的,开业装修费用给予80%补助,开设之日起3年内,年场租费的60%给予补助。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十七)促进企业规范化提升对首次获得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公示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示范点、示范指导站)的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十八)打造“联盟好品”品牌支持开展“联盟好品”品牌商标注册、账号矩阵建设,召开互联网新业态新发展暨四省边际城市“联盟好品”成立大会。(十九)检测费用减免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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