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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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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8.08.08 【字号】豫建城200840号 【施行日期】2008.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城(2008)40号)各省辖市(含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燃气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许可行为,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第104项“燃气设施改动审批”、第I11项"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第135号令)及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现就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审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建燃气企业审批(一)城市燃气企业指从事城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经营企业(不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包括管道燃气、汽车加气站和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二)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包括三种情况:(1)新设立的城市燃气企业;(2)城市燃气企业新增从事城市燃气经营业务的分支机构、站点;(3)其它工、商企业增加燃气供应经营业务。()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条件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第135号令)第十四项“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条件”和河南省燃气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一条执行。(四)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分项目备案和企业审批两个阶段。1 .项目备案阶段需提交材料目录:(1)新建城镇燃气项目备案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或本企业营业执照;(3)提供与气源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或有稳定气源供应的证明;(4)提供所供燃气气源生产企业的燃气质量检测报告。2 .企业审批阶段需提供材料目录(1)新建燃气企业审批申请;(2)由业主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备案证书;(3)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5)相关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压力容器使用证(储罐)、防雷防静电检验报告;液化气经营企业要提交残液处置措施的说明;(6)企业成立安全机构的资料和建立的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7)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证明;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操作人员名单及相应的岗位证书;(8)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包括抢险人员名单及抢修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配置目录或委托抢险协议书);(9)评价机构出具的燃气设施安全评价报告;(10)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资料;(11)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五)办理程序1 .企业向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提交新建燃气项目备案材料;2 .主管部门依据当地燃气发展规划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燃气项目进行备案;3 .依法进行燃气项目建设;4 .项目竣工后燃气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交新建燃气企业审批申请;5 .主管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6 .对符合要求的燃气企业做出审批决定;7 .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整理有关资料于30日内报省建设厅备案。二、燃气设施改动审批(一)燃气设施改动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燃气供应企业对燃气门站、储配站、区域性调压站、燃气供应站、市政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进行的拆除、改造、迁移等作业。其中,管道燃气企业可编制年度燃气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计划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集中审批。(二)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应具备的条件:1 .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2 .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3 .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监管考核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和原有燃气企业的监管,实行动态考核,并依据年内动态考核实际情况出具年度考核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情况、设施设备按期检查检验情况、产品质量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规范经营情况等。年度考核结果函告相关管理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供相关部门在审核批复或年度检验时参考。四、相关要求1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当地燃气发展规划要求,合理布局,慎重审批燃气企业,做好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和燃气行业监管工作。2 .行政许可受理单位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决定。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告知应当补齐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一次性补齐补正材料后,重新递交申请。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省建设厅联系人:常庆生郭歌舞联系电话:0371-6808085569523920二OO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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