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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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家屯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苏家屯区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沈阳市城建计划,苏家屯区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民主街道星光村5.9974公顷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实施征收。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征收主体与征收实施单位征收主体: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苏家屯区民主街道办事处二、征收范围此次征地位于民主街道星光村,东至用征地界线,南至用征地界线,西至用征地界线,北至用地界线,具体范围以有关部门的现场放线为准。(详见征收范围图)三、签约期限自签约通知确定的签约之日起30日内。四、一般规定(一)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的原则。(二)自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房屋租赁、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予补偿。(三)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被征收人房屋实际面积大于产权证记载面积的,由被征收人申请,经调查认定,符合“一户一宅”建设规划,且未“改、扩”一体建设的房屋,按房屋实际测量面积给予补偿。五、征收土地补偿按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规定执行。六、地上物补偿地上物按照评估价值给予补偿。七、法律责任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在征收和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规定职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被征收人采取围攻、辱骂、殴打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文件执行。(二)如遇特殊补偿情况,征收部门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补偿事宜。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