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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两稳一保惠企政策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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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两稳一保惠企政策汇编.docx

    *区“两稳一保”政策资料汇编目录税务惠企政策-1-财政金融惠企政策-8-农业惠企政策-10-、”三品标”认证补贴-10-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激励资金补助-10-三、现代农业园区奖励资金-12-四、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12-五、生猪稳产保供政策-13-六、种粮大户补贴-14-七、农机购置补贴-14-八、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15-九、家庭农场补助-15-十、应对新冠疫情奖励种植蔬菜大户政策-15-十一、高素质农民培训-16-工业惠企政策-17-一、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政策-17-二、产业发展应急转贷资金政策-18-三、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奖励政策-19-四、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19-五、降低制造业成本政策-19-六、引导产业创新政策-21-七、产业招商引资政策-22-八、做大做强民营企业政策-22-九、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25-服务业惠企政策-26-房地产建筑业惠企政策-29-一、房地产健康发展扶持政策-29-二、建筑业健康发展扶持政策-32-就业创业培训失业社保费政策-36-一、就业扶持政策-36-二、职业培训政策-41-三、创业扶持政策-42-四、失业保险政策-45-五、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政策-46-税务惠企政策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适用期限: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Ji2 .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Ji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4 .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适用期限:长期咨询电话:Ji5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IOO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6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适用期限:2023年4月1日起咨询电话: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适用期限: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8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等六大行业纳税人分阶段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从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存量及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从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从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企业可以从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适用期限:2023年4月1日起咨询电话:9 .延缓缴纳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适用期限:2023年2月28日起咨询电话:10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I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适用期限: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rjc12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失业人员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适用期限:长期咨询电话:J*J*1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14 .中小企业自2023年1月至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当月,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期限:2023年1月起咨询电话:15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16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17 .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适用期限:2018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18 .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19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适用期限:2018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20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适用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21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适用期限:2023年1月I日2030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22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23 .企业(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一至2023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24 .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适用期限: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25 .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适用期限:2019年1月I日2025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财政金融惠企政策1 .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10万元;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3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累计补助金额150万元,在创新层挂牌的,累计补助金额180万元;对在境内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补助金额500万元。适用期限:至2025年3月12日咨询电话:083025267212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提高信用贷款占比,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实施“支小惠商贷”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1.5%的贴息支持,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1PR+0.15个百分点。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要求,支持银行机构按规定加大不良贷款转让、处置、核销力度。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咨询电话:083025267213 .加大对受困行业和企业的走访力度,加强首贷支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以及产业供应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推动政银企信息数据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主动对接地方征信平台归集的金融、商务、政务、公共事业等不同领域的信用信息,通过泸州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泸州市金融人才之家等数字化金融服务平台开展在线融资对接,充分挖掘企业信用价值,实现精准信用画像,提升融资对接效果。适用期限:长期咨询电话:083025267214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期限3年,财政贴息年利率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期限2年,财政贴息年利率3%o适用期限:2023年6月18日起咨询电话:08302526721农业惠企政策一、“三品一标”认证补贴按照当年上级文件规定,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有机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生产主体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适用范围:在龙马潭区正常生产的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生产主体。适用期限:长期咨询电话:0830-2522052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激励资金补助(一)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政策1 .等级划分与财政补助。按照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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