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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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佛冈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我县农业可持续发展,规范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管理,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粤农(2014)310号)文件要求,参照关于印发清远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农(2015)223号)、印发大力培育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13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粤农(2018)6号)的认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是指符合本县农业产业发展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示范带动性较强,规模稳定适中的家庭农场。第三条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坚持“自愿申请、择优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报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经营者资格。经营者应是农场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农民(农村社区居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二)劳动力结构。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没有长期雇工或者长期雇工数量少于家庭劳动力数量,在农忙季节可以有一定数量的季节性雇工。(三)收入构成。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四)经营规模。年销售纯收入达到8万元以上,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如无法提供权属或面积证明的,可由所在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同时,根据种养类型不同,经营规模须分别满足下列条件:1、从事粮食种植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2、从事经济作物种植的,蔬菜种植面积须达到20亩以上,水果种植面积须达到30亩以上,茶园种植面积须达到5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面积须达到30亩以上,食用菌种植须达到50亩以上。3、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达到30亩以上;4、从事畜牧养殖的,养猪年出栏达到300头以上;养牛年出栏50头以上;养羊年出栏2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5000羽以上;蛋禽年存栏IOoo羽以上;肉兔年存栏IOOo只以上;蜜蜂养殖50箱以上。5、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产业规模经营标准均需达到上述产业规模标准的60%以上。6、从事其它种植业、养殖业的,参照种植业或养殖业的最低规模标准。(五)家庭农场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以及生产、销售记录档案。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五条按属地原则,每年申报一次,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家庭农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推荐申请。第六条按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填写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经镇人民政府加具初审意见,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第七条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佛冈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二)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简介。(S)土地流转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四)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内固定的农场从业人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五)1年内财务收支记录档案和生产、销售记录档案复印件。(六)产品质量、商标注册、环保、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以上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家庭农场主签名打指模,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第四章认定第八条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对各镇初审上报的家庭农场进行评审,根据标准择优确定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候选名单。第九条经县农业农村局评审确定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候选名单,在佛冈县政务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认定名单。第五章复核第十条建立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复核认定制度。对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第十一条对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三年一次的复核认定制度。复核程序:(一)县农业农村局发出复核认定通知;(二)按属地原则,各镇人民政府组织,由到期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直接向农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按第七条要求提供材料,经镇人民政府加具复核初审意见,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三)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复核评审,通过复核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在佛冈县政务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县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复核认定名单。复核合格的继续享受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有关优惠政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第十二条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因客观等原因需更改名称或内容的,由农场主填写农场信息变更申请表向农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采取一票否决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一)被税务部门查实,有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的;(二)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经相关监管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四)环保不达标,经环保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五)财政扶持资金使用不规范,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六)在提供有关材料时存在严重的造假行为的;(七)由于农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A)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细则由佛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1.佛冈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2.农场信息变更申请表佛冈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家庭农场全称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农场主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从事农业生产时间(年)户籍地址文化程度家庭农场类型从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家庭劳动力数量家庭成员人数雇工人数家庭农场开始经营时间流转土地面积土地流转起止年限土地流转价格经营规模家庭农场年经营销售收入(万元)申报单位承诺声明(签章)年月曰乡镇审核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县级农业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农场信息变更申请表基本信息农场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农场全称家庭农场地址主营产品变更事项农场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农场全称家庭农场地址主营产品变更原因申请人签名:年月日乡镇(街道)意见(盖章)分管领导签名:年月日县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分管领导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