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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组合式税费优惠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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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组合式税费优惠政策.docx

    新组合式税费优惠政策目录1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概述2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3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PARTO1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概述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既有阶段性措施,又有制度性安排;既有减免政策,又有缓缴、退税措施;既有普遍适用的减负政策,又有特定领域专项帮扶措施;既有延续性安排,又有新增部署;既有中央统一实施的政策,又有地方依法自主实施的措施,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的特点。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橱里,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PART02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一、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1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2 .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3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4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5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6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8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9 .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10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11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12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13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一、力喉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称2023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3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四、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五、本公告所称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八、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二增量留抵税额X进项构成比例X1O0%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X进项构成比例X1o0%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十一、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申请流程01.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办理02.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03.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实施历程政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策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依(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公告2023年第14号)据2019年第39号)小微企业及含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适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口技术服务业"、"电用适用符合条件的所有行业的纳税人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主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体通运输、仓幅口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实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施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条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财政郃税务总篇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财硕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自2019年4月1日一一至今J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二相量国抵税辅X逆项构成比例X6WV自2023召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J允许退还的增量贷抵税额=摺量留抵税额X进哽构成比例r自2023年4月1日施行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辆二增量S抵税我X进项构成比例XIosH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XiS项构成比例XIO0»件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次及以上;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退)政策。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1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1.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X进项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构成比例X1O0%2.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2.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X进项计算过程抵税额X进项构成比例60%;3.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构成比例X1OO%3.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重。项税额的比重。【实务案例U北京致佳科技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2023年度为小微企业,2023年4月30日增值税留抵税额为200万元,其2019年3月31日增值税留抵税额为60万元,假定该公司取得的进项税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前未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请问:1 .北京致佳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纳税申报时可办理多少存量留抵税额?2 .北京致佳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纳税申报时可办理多少增量留抵税额?【案例解析1】:1 .北京致佳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纳税申报时可办理存量留抵税额:解析: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2023年4月30日增值税留抵税额为200万元,大于2019年3月31日增值税留抵税额60万元。故2023年5月纳税申报时可办理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60万元。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二存量留抵税额60进项构成比例100%×100%=60万元2 .北京致佳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纳税申报时可办理增量留抵税额:解析:增量留抵税额=200-60=140万元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二增量留抵税额X进项构成比例X1o0%=140×100%×100%=140万元注: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或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痢口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注:即可以享受增量留抵退税也可以享受存量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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