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一文库网! | 帮助中心 第一文库网-每个人都是第一
第一文库网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学术论文>
  • 全科教育>
  • 应用文档>
  • 行业资料>
  • 企业管理>
  • 技术资料>
  • 生活休闲>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第一文库网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第五章甘肃省水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

    • 资源ID:469999       资源大小:22.83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第五章甘肃省水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

    第五章甘肃省水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违法种类违法项目法律依据违法程度情节与后果处罚幅度1违反水路运输经营管理秩序1.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或者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6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或者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第14条。一般擅自设立水运企业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1个月以内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至1.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较重擅自设立水运企业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运2个月以内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5倍至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擅自设立水运企业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3个月以内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至2.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特别严重擅自设立水运企业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3个月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5倍至3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种类违法项目法律依据违法程度情节与后果处罚幅度1.2持涂改、伪造或者他人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第14条:对违反经营管理行为的处罚:(四)持涂改、伪造或者他人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于非法经营,收缴有关证件,没收其非法收入,并处以非法收入额1至3倍的罚款。一般持涂改的证件非法经营的。没收非法所得,处非法收入额1至1.5倍罚款。较重持他人的证件非法经营的。没收非法所得,处非法收入额1.5至2倍罚款。严重持伪造的证件非法经营的。没收非法所得,处非法收入额2至3倍罚款。1.3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港口经营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6条:(三)违反第13条、第20条第1款、第2款、第21条、第22条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3条: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港口经营者,应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安全、优质、文明的服务,按期进行船舶年度审验,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水路运输票据和单证。一般超越经营范围跨县区经营的。处1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款。较重超越经营范围跨市州经营的。处18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罚款。严重超越经营范围跨省际经营的。处24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种类违法项目法律依据违法程度情节与后果处罚幅度1.4营运船舶超越核定范围从事营运的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第14条:对违反经营管理行为的处罚:(七)营运船舶超越核定范围从事营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一般营运船舶超越核定范围从事营运不超过1个月的。没收非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较重营运船舶超越核定范围从事营运不超过3个月的。没收非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O严重营运船舶超越核定范围从事营运超过3个月的。没收非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5使用已经报废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6条:(三)违反第13条、第20条第1款、第2款、第21条、第22条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禁止使用已经报废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一般使用已经报废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处1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罚款。严重使用已经报废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处18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罚款。特别严重使用已经报废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处24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种类违法项目法律依据违法程度情节与后果处罚幅度2违反运输价格管理秩序2.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运费或者服务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6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运费或者服务费的,没收违反规定收取的部分,并处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超过国家规定的运价或服务费5%的。没收违反规定收取的部分,处2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较重超过国家规定的运价或服务费5%至10%的。没收违反规定收取的部分,处9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运价或服务费10%至15%的。没收违反规定收取的部分,处1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运价或服务费15%的。没收违反规定收取的部分,处1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3违反国家规定的规费管理秩序3.1未按照规定缴纳国家规定的规费(港务费、船舶停泊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6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剧:(五)未按照规定缴纳国家规定的规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责令补缴所欠费款外,处欠缴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扣许可证。一般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及时缴纳所欠费款的。处欠缴费款1倍至2倍的罚款。严重拒不缴纳所欠费款的。处欠缴费款2倍至3倍罚款,并可以暂扣许可证。违法种类违法项目法律依据违法程度情节与后果处罚幅度4违反运输服务管理秩序4.1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26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欠罚:(六)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一般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不超过1个月的。处1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较重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不超过2个月的。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不超过3个月的。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特别严重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超过3个月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许可证。5违反客货运输管理秩序5.1未经批准擅自取消变更航线、停靠站点和班次的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6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设置的水路交通管理机构予以处罚:(二)违反第12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消变更航线、停靠站点和班次的,责令其改正,并对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般擅自取消变更航线、停靠站点和班次,且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严重屡次违反,拒不改正,且已经对群众出行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处1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注意事项

    本文(第五章甘肃省水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x)为本站会员(lao****ou)主动上传,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