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章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麻章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基本原则2森林火灾分级标准2. 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I级)2.1 重大森林火灾(H级)2.2 较大森林火灾(I级)2.3 一般森林火灾(IV级)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4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2.5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2.6 区指挥部办公室3. 4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4监测和信息报告4. 1林火监测4.2信息报告5森林火灾应急响应5. 1分级响应5. 1.1I级响应5. 1.2级响应5. 1.3In级响应5. 1.4IV级响应1. 2应急预案启动5. 2.1启动的程序6. 2.2先期响应7. 2.3启动预案8. 3扑火指挥9. 4扑火原则10. 4.1扑火过程11. 4.2扑火战略12. 4.3扑火战术13. 4.4扑火力量14. 4.5落实责任制15. 扑火安全1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17. 医疗救护18. 扑火力量组织19. 向市请求救援20. 10案件的查处5. 11信息发布6. 12应急结束6后期处置7. 1火灾评估7.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7.3 工作总结7监督管理7. 1预案演练8. 2宣教培训7.3责任与奖惩麻章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湛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麻章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4 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区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实施科学扑救,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森林资源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4)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各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2森林火灾分级标准森林火灾按危害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2.1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I级)(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IOOO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2)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或已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5)需要国家支援的。2.2 重大森林火灾(II级)(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IOO公顷以上、IOoO公顷以下的。(2)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3)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4)境外大面积火场距本省边界5公里以内,并对本省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5)需要省支援扑救的。2.3 较大森林火灾(I级)(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仍未得到控制的。(2)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3)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4)向省(区)交界地区蔓延、危险性较大的。(5)各县(市、区)要求市支援扑救的。2.4 一般森林火灾(IV级)(1)受灾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的。(2)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3)向地级以上市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4)市中心区、重要地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市属国有林场发生的。(5)威胁居民区,山边的加油站、煤气库等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的。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对全区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分析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镇、各有关单位参与森林防火、扑火行动;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扑救行动。总指挥: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执行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副总指挥:区人武部政委、区林业局局长、湛江市公安消防支队麻章区大队大队长。成员:区人武部、湛江市公安消防支队麻章大队、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区林业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农业局、区经科局、区人社局、区文广新局、区司法局、湛江市国土资源局麻章分局、区旅游局、麻章镇、湖光镇、太平镇、湖光农场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3.2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区人武部:负责协调、组织指挥驻区部队及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2)湛江市公安消防支队麻章区大队:负责组织市驻区公安消防力量协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保护受森林火灾威胁的重要设施、工厂、学校、民居等民用设施的安全。(3)区林业局: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并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密切注视和掌握森林火灾现场的动态、组织研究扑火方案、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配和调动扑火器械、工具,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后处置工作。(4)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发展规划的编制及项目建设。(5)区民政局:负责教育、引导区内公民文明祭祀,做好区内陵园、公墓、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及时开放启用避护场所,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森林火灾受灾群众,及时发放救灾物资;指导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协助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6)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学校师生森林防火意识;负责指导受森林火灾威胁的学校组织做好疏散师生工作。(7)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负责组织、指导乡镇基层公安部门维持灾区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扑火队伍、扑火物资运输畅通;组织、指导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指导、督促设在林区的看守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8)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解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及时拨付扑救森林火灾所需应急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公路管养单位及时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10)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指导、协助灾区卫生部门做好伤病员转送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并根据需要组派专家指导当地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防火演练。(11)区农业局:负责指导、监督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协同做好农村森林火灾预防工作。(12)区经科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森林防火应急无线电频率;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电力、成品油、药品等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科技攻关、森林防火科技项目立项和评审工作;将森林防火科学研究列入科技发展项目,协同有关部门推广和应用森林防火先进技术。(13)区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技校特别是林区的技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协同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14)区文广新局:负责协同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有关信息传播工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新闻发布工作。(15)区司法局:负责协同做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16)区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旅游区的经营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配备设施和设备,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进入其经营范围内的人员、导游和游客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17)湛江市国土局麻章分局:负责配合做好我区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提供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18)电力、油气、环卫监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其管辖单位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及时清除管道、线路沿线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野外工程施工、焚烧垃圾等野外火源管理;在森林防火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19)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制订本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指导村(居)委会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发生森林火灾立即启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区人民政府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疏散、撤离收火灾威胁人员;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和扑火队伍相关补助;协助做好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工作;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对火场全面检查、清理余火,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并经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检察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20)广东海洋大学、湖光农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校(场)属森林经营单位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协助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校(场)与地方森林、林木经营单位或个人因山火造成跨界林木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的调查处置工作;应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商请,提供扑火器械、工具及操作工人,必要时组织扑火队伍支持。1. 3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指挥部扑火救灾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会商火情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及影响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区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森林火灾应急响应;调动增援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物资扑火装备机具,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 4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以森林为主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单位,要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4监测和信息报告4. 1林火监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市卫星监测林火热点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反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灾发生地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绘制火场态势图。4.2信息报告一般火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的规定进行统计,逐级上报。发生一般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并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5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根据森林火灾危害的程度、发展的态势,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5. 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层级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层级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5. 1.1I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