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总〔2017〕22号附件:水电三局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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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总〔2017〕22号附件:水电三局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x
附件:水电三局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公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车改(2015)36号)、国资委关于推进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6)76号)和集团(股份)公司下发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股办(2016)153号)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及具体要求(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股份公司指导意见的精神,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企业的要求,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创新公务交通分类保障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实现公务出行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费用集约、成本下降和监督有效。(二)基本原则1、坚持制度创新、分类保障。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实行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实现普通公务交通出行社会化,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其它各类公务用车。2、坚持勤俭节约、提高效率。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取消普通公务用车,合理确定其它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逐步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保障机制,切实降低公务车辆的成本,有效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3、坚持统筹兼顾,稳妥推进。建立符合所属单位和项目实际情况的配套改革制度,切实做好与公司差旅、资产、设备管理等相关政策的统筹与衔接,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二、主要任务(-)参改范围1、机构范围:所属各单位机关和项目部。2、人员范围(1)所属单位机关各单位分局长、总经理、院长、党委书记、副分局长、副院长、副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以下简称所属单位负责人);公司聘用的技术类、管理类专家(以下简称享受公司中层领导待遇人员);各单位分局长助理、副总师和部门主任(以下简称所属单位中层领导人员);部门副主任及以下人员(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其他管理人员)(2)项目部项目部工作人员上下班交通由项目部统一安排,不再发放上下班交通补贴。(二)参改车辆定义和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公务用车是指以载人为目的的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客车等车型,不含皮卡车、货车等各类工程用车、设备。按照用途分为以下四类:1、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公务用车。指为保障负责人各类公务活动出行所配备的车辆。2、普通公务用车。指所属单位机关在所处城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培训、会议、请示、汇报、调研、检查等业务所使用的车辆。3、经营业务保障用车。指直接服务所属单位机关的商务、外事、接待、应急、机要通信、保密、工程监管、设计审查等所使用的车辆。4、生产性保障用车。指所属项目(金属结构制造厂等)直接服务于产品生产制造、工程建设、工程指挥、项目现场勘查测绘、通勤等所使用的车辆。(三)所属各单位机关改革方式1、所属单位负责人所属单位负责人按照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的方式保障公务活动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上下班不得安排接送,发放上下班交通补贴(如出现亏损,次年按80%计发,连续两年亏损停发),标准不得超过所属单位机关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平均值的2倍,随工资发放,不计入年薪总额。2、享受公司中层领导待遇人员享受公司中层领导待遇人员由综合部统一调配(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上下班交通自行解决,随工资发放上下班交通补贴。3、单位中层领导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单位中层领导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在机关所在行政区内的普通公务活动不提供公务用车,原则上利用社会公共交通资源解决,费用采用“以部门为单位预算定额包干使用且凭交通票据据实报销”的方式管理。如普通公务用车目的地虽在所在城市区域之内,但公共交通极不便利,所属单位可提供公务用车。上下班交通自行解决,随工资发放上下班交通补贴。4、公务用车改革后所属单位员工上下班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单位:元/月序号职级发放标准省会及以上城市地市级及以下城市1所属单位负责人7504002享受公司中层领导待遇人员6003003单位中层领导人员4002204其他管理人员350180备注:所属单位机关配备上下班通勤客车的人员不得发放上下班交通补贴Q(四)公务用车配置标准1、所属单位负责人可配置使用排气量2.0升以下(含,下同)、购车价格25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的轿车。2、国内经营业务和生产性保障公务用车标准轿车型购车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以下;商务车型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以下;越野车型购车价格50万元以内、排气量4.0升以下;中、大型客车购车价格55万元以内。若因生产经营等原因需配备较高标准的经营业务和生产性保障用车的,须以文件形式报公司研究确定,由总经理工作部上报股份公司办公厅审批后方可购置,所属单位除环境恶劣、道路险要、地域偏远和安全因素外,原则上不超过1辆。3、国(境)外经营业务和生产性保障公务用车轿车型购车价格6万美元以内、排气量2.6升以下;商务车型购车价格7万美元以内,排气量4.0升以下;越野车型购车价格8万美元以内、排气量4.5升以下;中型客车购车价格6万美元以内;大型客车购车价格10万美元以内。若因环境恶劣、道路险要、地域偏远和安全因素需要超上述标准配置车辆,须以文件形式报公司研究确定,由总经理工作部上报股份公司办公厅审批后方可购置。4、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五)公司所属单位公务用车配置定额1、根据股份公司公务车辆配置定额规定,所属单位负责人公务用车和经营业务保障用车不超过6台。2、所属单位设立的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的负责人公务用车和经营业务保障用车总数量控制在2台之内。3、若所属单位现配置的负责人和经营业务保障性公务用车数量低于上述标准,按现有数量控制,不得突击增配。4、生产性保障用车因需配置,严格控制数量和标准。公司所属项目生产性保障用车依据项目类别、规模和国内及国际工程的实际情况配置,配置数量见下表,表中所列数量为项目生产性保障用车配置的最高数量,如因项目特殊情况需超限量配置,需以专题报告形式呈报公司批准后方可购置。果购程序按公司设备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规定执行。公司所属项目生产性保障用车配置数量表单位:辆序号合同额S亿国内工程国际工程备注水利水电市.政线性工程水利水电市政线性工程水电站水能水电站抽水蓄能1S12222333321<S23434454532<S45646676744<S66758787956<S8796981091168<S1081071010121113710<S1391191311131316813<S161013101612151519916<S2011141319131717211020<S25121514211419202411>25按以下说明以此类推说明:1、本表生产性保障用车指标包含责任分局和专业分局总配置数量,责任分局在配置公车时需预留专业分局公车数量的配置指标;2、引水式电站比照抽水蓄能,引水工程比照线性工程,如出现其他工程类型,比照最相近的工程类型;3、合同价格超过25亿,水利水电、市政工程每增加5亿元增加1台,线性工程每增加5亿元增加2台;4、线性工程如是普通公路和普通铁路,在本表规定数量的基础上,每5公里里程另外增加1台。5、为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在同一区域单位(项目)的公务用车推行互助机制,实行有偿服务,即按300元/天(不足一天按全天计算)费用结算,同时所属单位也可采用协议委托租车公司等方式提供服务。6、公司所属单位机关职能部门及人员不得配备固定或相对固定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离退休、离任或调离本企业的人员不得配备公务用车,如受邀或聘用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公务用车参照在职人员管理。三、所属车辆公务用车处置E2011年12月31日之前购置的,之后购置符合公司原规定标准的或经公司批准购置的车辆可继续保留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车辆应予以处置。2、股份公司对公司车改方案批复同意后,所属单位须对所有确定取消的公务用车做封存处理,封存期间严禁使用。3、对需处置的车辆,应依据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办法(中电建股(2015)61号)规定执行。四、所属单位司勤人员安置1、下一步公司所属单位要按照车改后保留公务用车数量,合理配置司勤人员,对富裕人员安置和分流按照“先分流劳务派遣人员、其次分流借调人员、最后分流正式在册人员”方式进行。2、要求公司所属单位对涉及同一类型用工人员分流的,应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借调人员回原单位安排;正式在册人员异岗安置。要维护好各类相关人员合法权益。五、车改涉及的范围及有关情况公司所属单位机关本次车改共涉及公务车54辆。车改后,利用原有公务车45辆,调整公务车9辆。其中:1、房地产公司机关利用原有公务车3辆,调整公务车辆6辆(调整至下属单位);2、第二分局机关利用原有公务车4辆,调整公务车辆3辆(调整至下属单位);3、汉中总包部利用原有公务车7辆(其中:工程监管车辆5辆、经营业务保障用公务车2辆)。4、其他所属各单位公务车暂不做调整。六、本次公车改革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所属单位应按照改革方案等要求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二)所属单位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公务用车改革各项工作安排,充分提高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精神上来,自觉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三)严明纪律,转变作风。严格遵守公务用车改革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公务用车改革制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处理好公车改革后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纠正、严肃查处,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平稳实施。七、其它(一)本方案适用于所属各单位机关和项目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改革方案推进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并将本单位改革落实情况于2017年5月20日前报总经理工作部。联系人:许悝,电话:029-86178686转8633。(二)本方案已经集团(股份)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通过,自2017年4月起执行。由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