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docx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措施的落实,激励各部门、全体员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资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及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依据。主要考核各部门、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控制指标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完成情况。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第二章责任目标考核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评审确定。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每年12月1日前受考核部门应将本年度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自查结果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在12月31日前组织完成考核工作,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布。第六条考核采取评分制,满分为IOO分。其中: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控制指标权重40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标权重60分。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标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分表”(见附表)执行。各项指标考核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考核结果分值在6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考核结果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第七条考核年度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采取一票否决制,直接考核为不合格:1 .出现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2 .在1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3 .在1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人民币。4 .在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5 .发生严重损害公司形象、被国家有关部门和集团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劳务纠纷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第八条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将在本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安全生产奖励。6 .受到国机集团表扬。7 .在境内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8 .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值得全公司推广学习,积极协助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活动。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之中。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为不合格,经营业绩考核不得为优秀。第三章奖惩第十条公司对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合格且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视情节轻重程度,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问责,并按相关制度追加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分表附件: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分表考评项考评内容考评分值及方法1事故事件控制指标40分1.1本部门人员发生生产安全重伤责任事故。被派遣劳务人员发生生产安全重伤责任事故。T5分/人-10分/人1.2本部门人员发生生产安全轻伤责任事故。被派遣劳务人员发生生产安全轻伤责任事故。-5分/人-3分/人1.3本部门人员年度新增职业病。被派遣劳务人员年度新增职业病。3分/人-2分/人1.4分包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20分/人1.5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损失在1050万元(含)。损失在50100万元(含)。损失在100300万元(含)。损失在300500万元(含)。TO分/起-20分/起-30分/起-40分/起1.6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造成严重直接经济损失,但已损害公司形象(如在社会上或行业内造成一定的恶劣影响;在媒体、互联网上曝光;影响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成绩等)。-20分/起1.7由于明显疏漏,发生公共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给公司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10分/起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标60分2.1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办法等的建立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能够逐步健全完善。5分2.2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分解。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行政领导班子及党委主要安全生产职责。本部门第一负责人与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公司聘、子公司聘及劳务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双向承诺书,并互相监督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涉及职业病的部门,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降低职业病发病率。5分考评项考评内容考评分值及方法2.3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执业资格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在公司上岗文件发布(总承包项目现场为项目经理部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5分2.4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活动,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相关材料。10分,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2.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互查活动,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要求上报自查自纠、互查记录。建立较大及重大危险因素清单,组织开展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督查,督查频次不少于有关规定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实施监控治理。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期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10分,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2.6及时制定、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及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频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5分2.7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宣传教育及岗位培训;宣传教育及培训记录齐全。5分2.8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确保年度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并得到执行。3分2.9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记录和事故档案齐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2分2.10安全生产主要过程控制符合有关规定,相应规章制度、办法、操作规程等及时制定并有效执行。2.10.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每年内审及监督审核结果符合体系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2.10.2对分包方选择、分包方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符合有关规定;无“三违”情况发生;境外重大项目、高风险国家项目安全管理计划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10分考评项考评内容考评分值及方法3奖励项3.1获得国家级安全生产管理奖励。获得省部级安全生产管理奖励。+10分/项+5分/项3.2受到国机集团表扬。+3分/项3.3在境内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5分3.4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值得全公司推广学习,积极协助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活动。+1至+2分4直接判定不合格项4.1出现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50分/起4.2在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50分/起4.3在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人民币。50分/起4.4在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50分/起4.5发生严重损害公司形象、被国家有关部门和集团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劳务纠纷等群体性突发事件。50分/起注:1.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2 .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3 .奖励项中获奖内容相同的不重复加分,只按最高奖励加分。4 .未规定备案或上报安全生产相关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补报视为延期,扣分减半;超3个工作日视为未报,扣除相关项全部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