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1 XXXX年度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招标指南 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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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1 XXXX年度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招标指南 精品.doc
附件1、20XX年度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招标指南根据北京市中医药“十二五”规划和围绕20XX年度北京市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一、资助原则1、突出20XX年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医药独特作用,增强中医药临床疗效和防病治病能力,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培养中医药科研人才。2、鼓励中央单位、市级单位和区县基层单位以学科链(不同单位的同一学科组成)的形式联合申报,建立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协作研究机制,优先扶持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学科链交流、融合和提高。3、重点支持有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创新性强、研究方向明确、有合理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和有良好研究条件的申报项目。4、优先资助临床上有明显诊疗优势和北京特色的优势技术项目。5、项目应有利于北京市的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结合北京市中医药“十病十药”工作,探索产学研用结合课题,优先资助开展产学研用一体化的联合研究。二、重点资助领域1、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传染性疾病具有显著疗效并在国内同领域具有优势的诊疗技术、方法、方案的评价及优化研究。2、对重大疾病、疑难疾病、重点专科专病等疗效显著,已在临床使用5年以上、有良好应用前景的中药方剂或院内制剂的临床疗效评价。3、突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的诊疗方案、特色技术的临床评价或推广应用等研究。4、医院文化建设和科普宣教的新方案、新技术、文化创意新产品等研究。5、中医“治未病”特色的系列中医药综合防治方案、适宜技术、实用方法等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研究。6、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社区中医药全科诊疗规范的研究。7、适合社区应用,疗效可靠、操作简便的中医诊疗技术、康复技术及其推广研究。三、项目资助形式和金额1、本次项目招标为年度一般规划项目,分为立项资助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两类,以中央单位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只能申请立项不资助项目。3、立项资助项目每个额度为3-5万元,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拨付项目单位。4、立项不资助项目的自筹经费不得低于10万元,由项目单位自行解决,并在申报评审材料时,送交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立项不资助项目自筹经费保证书见附件4,否则不得参加评审。5、项目研究周期为获得审批之日起2年。四、申报要求(一)项目第一申报人1、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3、20XX年以来在承担我局科研课题研究中,课题曾延期或中止、或未通过结题、或撤销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不得申报。4、作为负责人承担各级在研课题超过二项(含二项)者不得申报。5、已退休或返聘、客座教授及在学的研究生、课题计划完成期限内出国半年以上等人员不得申报。6、在以往主持或参加的科研中有违背科学和伦理道德原则,弄虚作假、剽窃资料数据或成果者,经调查核实者,不得申报。(二)项目申报单位1、应具有承担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有专门的科研管理部门,有较完善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有较完善的科研条件,有较好的科研成果临床应用和转化能力。2、应对每个中标的“立项资助项目”匹配不少于资助金额50%的经费,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3、每个课题的联合申报不应超过3个法人单位。申报各方须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职责和任务。(三)申报项目内容1、申报内容必须在本申报指南的范围之内,符合“51510工程”确定的主题计划和专项任务支持领域。超出申报指南范围的不予受理。2、研究课题要体现本市中医药学术水平和特点,鼓励为培育对接国家级、市级重大项目做好基础工作。3、要坚持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同时也要积极引进和利用现代技术的理论、方法和手段,提倡多学科的参与,优势互补,联合申报。4、研究课题要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常见病防治研究要有至少30例的预试验研究报告,中医临床技术规范化研究须是该诊疗技术连续运用于临床三年以上,其专科月门诊量达到500人次以上,使用此种诊疗技术适用的专病月门诊量不低于100人次。5、申报项目应注重科学性和可行性,避免高新指标的堆积。注重发挥中医药对疾病的个体化整体治疗的优势。研究目标不明确的项目,如“某某方治疗某某病的临床与实验研究”、“中医药(或中西结合)治疗某某病的临床与实验研究”等将不予立项。6、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及其设施。涉及临床研究的项目,应符合伦理规范。(四)申报受理1、申报者须填写北京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申请书,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双面打印并左侧装订成册,要求语言精炼,数据可靠、真实。同时,通过“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研管理系统”(http:/210.75.201.211/kjxt/index.jsp)进行网上申报。对超过受理截止时间仍未收到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的,将不予受理。2、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后应签署评议意见,并经主管领导签审加盖公章后,报送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每个申报项目应至少有3-5名(市级卫生单位5名、区县级卫生单位3名)学术委员会专家联合签署的评估意见。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课题要由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填写初步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能报送。3、申报材料目录(1)项目申请书;(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3)已有相关项目研究的立项通知、合同书(任务书)复印件(封面及盖章页);(4)已有相关项目研究成果的证明(发表论文、专著首页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5)查新资料;(6)所在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承担在研项目证明;(7)立项不资助项目需交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立项不资助项目自筹经费保证书;(8)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规定的其它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前加封面和目录,每样材料之间加彩页隔开,一式五份。未按要求装订材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邮寄材料恕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