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州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2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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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州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217.docx
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州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 142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人(2021) 346号)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将开展2021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一)资格名称及受理申报的范围。广州市医药行业领域职称评审包括卫生系列药学、中药学及工程系列制药、医疗器械I共四个专业,可评审的职称资格包括工程系列高级资/,触评审专业:工程系列医疗器械专业 格(高级工程师)、中级资格(工程师)、初级资格(助理工程格(工程师初级资格(助理工程师、技术员)_师、技术员),卫生系列高级资格(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中级资格(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初级资格(药师/ 中药师、药土/中药土)。资格名称及受理申报范围详见附件2。(二)评审机构。L卫生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资格评审机构:广州市卫 生系列药学、中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卫生系列药学、中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卫生系列药学、中药学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工程系列高级、中级、初级资格评审机构:广州市工 程系列制药、医疗器械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工 程系列制药、医疗器械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工程系列制药、医疗器械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 员会。上述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二、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广州市医药行业高、中、初级资格评审主要采取线上评 审的方式进行,通过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完成材 料申报、材料审核、评委会评审及资格核准等流程。申报人 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要如实、规范提交材料, 密切跟进材料流程,确保送审的纸质材料、系统信息内容、 上传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及时性。 所须上传的电子材料、提交的纸质材料及详细要求请见附件 3o(一)电子材料。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业务 专题一广州职称一职称申报一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 统 (http:/gzrsj. hrssgz. gov. cnvsgzhr/Login_ZJ2. aspx) 填报和上传申报评审材料。其中,申报资格系列选择卫生 技术人员(药剂)/ (中药)(代码24/79)或“工程技术人 员(代码08)申报专业名称根据自身申报专业方向选 择,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等级选择,其余信息按照系统指 引如实填报。申报单位统一汇总所有申报人员的情况,填写2021年 度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 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EXCel格式及盖章扫描版各一份),电子文档请发送至市 评委办邮箱:gzsscjgjpwb163. com,发送文件名称及邮件 主题须备注申报单位名称,未按要求报送将不予受理。申报人应严格遵循诚信原则,仔细阅读申报人诚信承 诺书(附件5),签字后上传。(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由人事主管部门或职称申报点审核盖章后 封装,由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在受理时间内提交。初级提交材料采取预约制度,申报人员必须提前扫描二 维码(附件6)进行预约,并严格按照预约时间进行现场提 交,非预约时间一律不予受理。中、高级材料采取现场提交制度,无需预约。申报人需在提交纸质材料时,提供身份证原件以供核验, 核对后当场退还;由单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的,经办人须提 供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写明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 盖单位公章)以供核验。(三)受理材料时间。初级制药、医疗器械专业,中、高修制药、医疗器械、药学、中 药学专业材料受理时间从2022年2月17日至3月9日17:30时止(工 作日,9:30-11:30, 14:30-17:30)。初级药学、中药学专业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从2022年3 月10日至4月11日17:30时止(工作日,9:30-11:30, 14:30-17:30) O报送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务必于市 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主管部门或职 称申报点审核。电子系统须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交至评委会,且确保内容 一致。凡是在表二、表三中填写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 果,须在电子系统的附件中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三、申报条件及要求(一)申报评审条件广州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医 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 社规(2019) 31号)(下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附 件7)。1 .学历、资历条件。按照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 资历条件执行。其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 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中专 学历人员须提供学籍表、填写附件8学历信息情况说明C申报人的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 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 料。以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的,申报人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 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 年12月31日。2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 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3 .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从2021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 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 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公需科目在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录选学。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度广东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报药学、中药学、制药专 业职称须提交医药专业技术专业系列继续教育证书,申报 医疗器械专业须提交工程技术(医疗器械)专业系列继续教育教育证书U。)4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按照评价标准条 件执行。5 .学术成果条件。按照评价标准条件、关于做好 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职称评审工作的 政策问答(2021年)等规定执行。(二)申报材料要求L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评审材料须为获现专业技 术资格以来取得的;脱产学习阶段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等不作为有效申报评审材料。6 .申报人员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申报评审 条件及有关政策,按精简有效、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准备, 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7 .申报人违反评审纪律的,一经查实,由职称评委会组 建单位对其批评教育,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提供 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 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 会组建单位依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 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自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8 .申报材料必须清楚、真实、完整,不得漏项,申报人 所在单位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四、申报评审程序(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 表格及评审材料。(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的材料并公示,对符 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送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不符合申 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三)各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按要求对申报的材料进 行复审,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进行封装, 由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送市评委办。(四)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含自由 职业者、港澳台及外籍归国人员)职称申报路径和受理范围 按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 求执行。申报评审程序及系统填报流程指引详见附件9o五、审核要求(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公示。L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医药 专业资格申报要求。9 .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 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作用、年度考核等 客观事实相符。10 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查提交申报的基础材料、 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 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 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 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11 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时 效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此后取得业绩成果、论文、 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12 公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O级职 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 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 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 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应要求申报 人按事实予以更正。负责公示的单位应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后按程序上报。对未经核实确认的申报材料,概不受理。评 审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公示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通过的资格名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 填写附件10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盖章扫描发 送至市评委办邮箱。(二)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所有申报材料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后,由单位 按照单位性质,分别报送主管部门或职称申报点进行审核。 其中,主管部门负责下属公有制单位的职称评审材料审核, 各区职称申报点负责所属区非公有制单位、社会组织和自由 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材料审核。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职称申报点须于受理 时间截止前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审核和报送,逾期不予受理。(三)市评委办审核。市评委办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 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 渠道退回。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 条件;2.没有使用规范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时 间、程序和受理范围报送;5.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在申报评审工作中,申报人务必做到诚信自律,申报材 料务必真实准确,严守诚信承诺;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务必 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好审核关,杜绝违纪 违规情况的发生。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凡发现 并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的,对申报者按有关职称政策规定进 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 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六、发证自2019年起,评审取得职称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 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印制证书。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 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打印流程 请见附件11。七、其他注意事项(一)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晋升 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职称评 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 33号)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 次职称考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