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docx
球黔南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黔南府办发201626号政策详解一、我州最新临时救助政策是什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2016年9月27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南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黔南府办发【2016】26号),文件自印发之日执行,全州13个县(市、区)统一执行。另外,之前各县(市、区)制定出台的临时救助政策同时废止。二、临时救助实施主体是谁?临时救助的实施主体是政府,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个人等参与实施临时救助。在政府职能部门中,民政部门具体负责临时救助工作的管理与协调。三、哪些对象可申请临时救助?具有当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家庭或个人,以及在当地相对固定工作或有相对固定住所半年以上流动人口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或由于其它原因导致家庭(个人)基本生活困难的可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四、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临时救助方式有三种,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五、临时救助对象分类有哪些?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和个人两种对象。六、个人在遇到哪些困难时可申请临时救助?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精神病人等因监护、抚养、赡养、扶养、照料不力或缺乏,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七、家庭在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因火灾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领取各种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二)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三)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四)因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合理的境内教育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五)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六)因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八、家庭成员在患病住院期间是否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需要较长时间住院治疗且需要家庭主要劳动能力护理或家庭无其它主要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住院期间困难生活临时救助。九、哪种情况不适宜实施临时救助?对于拒绝救助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者不提供家庭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经调查家庭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足以应对所遭遇的困难,具备自救能力的;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不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十、个人救助标准是什么?(-)因遭遇火灾、车祸等突发性灾祸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个人救助标准,通过综合考虑灾祸情形、个人困难程度、紧急处置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二)因突发性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个人临时救助标准,经过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病情、个人困难程度、医治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三)对个人救助对象获得家庭支持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按照家庭对象救助标准给予救助。个人救助以1人为单位计发,原则上以上情况可给予300-3000元救助金,不进行重复救助。H-、家庭对象救助标准是什么?(-)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家庭的救助标准,原则上参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3个月的基本生活救助。(二)因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通过综合考虑人身意外伤害情形、救助家庭对象困难程度、处理善后事宜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给予3000-10000元临时救助金。(三)因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通过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病情、家庭困难程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当地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限额等因素,按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6个月临时救助金。(四)因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境内教育费用,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通过综合考虑学生到学校报到的基本交通费用、学费、短期生活费用等因素,一次性给予Iooo-5000元临时救助金。(五)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通过综合考虑家庭人口、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基本生活困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一次性给予500-3000元临时救助金。十二、贫困程度超过个人或家庭救助标准如何办?对困难程度特别大,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急需政府救助的急难家庭或个人,可通过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及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开展临时救助会商、协商提高救助标准,但原则上不得超过5万元。十三、如何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一般审核审批程序如下:1申请、受理。困难家庭或个人,可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相应材料。2 .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组织调查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信息核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信息逐一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 .审核、张榜公示。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申报情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全面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根据评审意见作出审核决定,在申请人所居住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居)民委员会政务公开栏、人员聚集地进行张榜公示。4 .审批、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办)汇总救助申请对象相关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并在申请人乡镇(街道办)、村(居)政务公开栏和人员聚集地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十四、临时救助一年内可以申请多次?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即同一事由如果困难理由不充分不予以救助,只能申请一次。十五、哪些困难对象可直接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经医疗救助后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佐证材料(如贫困户登记卡)到县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局提交书面申请。另外,不便直接到县级申请的,可按程序向居住地乡镇(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十六、经过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基本生活仍困难如何办?对经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未脱离困境,基本生活仍困难的对象可向居住地乡镇(街道办)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十七、什么是主动发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新闻媒体应发挥信息来源广泛、信息传递快捷的优势,及时将获悉的救助线索向救助管理机构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