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职办〔2023〕37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另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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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职办〔2023〕37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另附).docx
九职办(2023)37号重庆市九龙坡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驻区各企业: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3)25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九龙坡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我区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二、申报时间我区各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按2023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摘录)(附件1)组织开展。我区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11月12日9:0011月24日12:00;其中,需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的专业,如:化工、采矿工程、能源、测绘、地理信息、大数据、质量、医疗器械等专业,申报人员按照相应专业评委会的规定申报,以评委会组建单位通知为准。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按照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评审通知申报,其中,中职教师、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职称按照片区评委会沙坪坝区职改办的评审通知进行申报。档案、艺术、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具体时间安排请参照2023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或评委会组建单位的评审通知。三、申报条件(-用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参见(二)今年,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国家和我市现行条件,执行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执行,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最新文件或旧文件执行(详见附件2)o(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四、申报程序及具体流程为进一步加快职称信息化建设,全市高中初级评委会原则上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申报程序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基本程序如下:1.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工作单位单位主管部门一区职改办一评委会。2,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区属事业单位、央企、国企非编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1)档案在九龙坡区的。个人一工作单位一区人才中心一区职改办一评委会。(2)档案在异地(市外),单位及参保在九龙坡区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一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一区职改力、一评委会。3.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须以个人身份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个人一区人才中心一区职改办一评委会。以上申报人员,均需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规定执行,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5.央企、国企驻渝单位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工作单位一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一评委会。(二)具体流程1 .用户注册申报人,单位、主管部门用户需提前进入系统进行注册。已在“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2 .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上传佐证材料,如有涉密的,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填报具体要求详见重庆市九龙坡区工程技术中、初职称评审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附件3)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3 .审核推荐(1)工作单位推荐工作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伟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单位审核后系统中打印)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2)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及负责流动人员的人事代理机构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3)区职改办审查区职改办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4)评委会审核受理区职改办审查通过后提交评委会,评委会将审核所有经上述环节审核推荐后的申请书确定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退回。(5)缴费:高级职称和委托评审的根据所报评委会通知的方式缴费;我区工程技术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的,申报人员在评委会受理完成后通过扫描二维码备注个人信息缴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缴费标准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6)评审:我区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预计于12月底开展。(7)评审表存档:职称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系统导出的高级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暂时不带单位和主管部门电子签章,签章不齐栏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系统导出的中级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暂时不带电子签章,区职改办会统一打印“评审结果页”,并加盖评委会及职改办公章,然后通知申报人领取,申报人需将此页连同系统导出的评审表送单位和主管部门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或自行保管。委托评审及其他系列申报人员,需自行下载打印“评审结果页”,依次由单位、主管部门、职改办、评委会补盖鲜章。(8)证书办理:2023年开始,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按照重庆市九龙坡区电子职称证书在线登记操作指南(附件7)申请职称电子证书。五、纪律要求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3)25号)进行处理。六、有关注意事项(-)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个人申报时应一并上传经主管部门盖章的重庆市九龙坡区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备案表(附件8)o(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职称系统将通过数据协同共享方式,自动比对学历、学位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三)进一步弱化论文要求,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民营企业人才、基层人才的限制条件,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四)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报考或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各渠道累计仅限享受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3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名单以当地卫生、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合认定备案为准)。(六)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七)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