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制度5篇_001.docx
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制度(5篇)XX公司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篇1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 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防止决策腐败,加强对 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的末位表态是指领导班子在研究决 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 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 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 态发言。第三条公司党支部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 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 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 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 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 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 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 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 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 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 在案。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 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第五条如在集体讨论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程序的现 象,班子成员可随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一把手” 末位表态的规定落到实处。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范围:(一)涉及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 奖惩,机构人员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的确定;(二)涉及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 大宗' 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三)涉及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 的处置;(四)涉及其他容易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第七条班子成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全 局意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班 子的团结和统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 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促进对 重大事项的正确、科学决策。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XX公司“签字背书”制度篇2为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意识,增强领导 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落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签字背书”,是指单位主要 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分管负责人在与党风廉政建设 有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电子介质等载体上 签名,表示同意相关事项,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第二条以公司名义下发、上报、公开的与党风廉 政建设相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必须由主要负 责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必要时由分管负责人共 同签名。第三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以下文件签字背 书:(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二)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目标分解、任务 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等方面的文件;(三)作风建设、正风肃纪工作实施方案、总结 报告;(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 改情况报告,被市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 报告;(五)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六)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 文件;(七)重要决策、干部任用、重大财务开支及其 他重要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A)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九)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第四条分管负责人必须在本单位以下文件签字背 书:(一)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分管领域内党风廉 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二)重要决策、干部任用、重大财务开支及其 他重要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并核 实需签名的文件,并对所签名的文件负责;主要负责 人、分管负责人有权拒绝在认为不属实或怀疑可能有 不廉洁情况的相关文件上签名,并书面说明不签字理 由。第六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签字背书前, 应当按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确认是否存在违反 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并留存核实底稿。第七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可采取参加会议、 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核实签字背书事项。会议纪要、 会议记录、文件函件可以作为核实底稿的一部分。第八条签字背书一式两份,一份附于背书文件, 一份留存本单位存档。第九条签字背书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 对所背书的事项进行持续的跟进、监督和回访,核查 有无偏离预定计划、有无发生不廉洁行为。第十条经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背书的事 项,若发现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按照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市纪委相关规定追究签字 背书者的责任。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XX公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篇3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制定 本制度。一、述职述廉的对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子公司负责人。领导干部 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各子公司主要负责 人要报告其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二、述职述廉的内容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 部署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 和决策机制的情况;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 情况;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 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 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9、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 制度建设收到的效果;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三、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 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 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 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 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后,组 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除市委组织部已 民主测评过的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 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四、本制度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XX公司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篇4一、报告对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二、报告内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 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参与操 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 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本人、子女与外国 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本人 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本人、 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 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 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 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 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3、报告程序: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 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委组织部。因特殊原 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 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 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4、本制度所列报告对象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 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报告。凡个人无正当 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情节轻 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通 报批评等处理。五' 本制度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XX公司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篇5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央、自治区党 委和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市铁路集疏运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第二条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公 司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不直 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作、工程建设、行政审批、 物资采购工作,经集体研究,授权领导班子副职协助 主要负责人具体分管,并对副职分管工作进行领导和 监管的制度。第三条“五个不直接分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 面:(一)干部人事,主要指干部选拔任免、考核奖 惩、人员录用和调动等工作;(二)财务工作,主要指大额资金使用、资金安 排、财务报销等工作;(三)工程建设,主要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立 项、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等工作;(四)行政审批,主要指重大建设项目、投资项 目、活动项目等项目的审批工作;(五)物资采购,主要指国有资产采购和处置、 单位其他各类物资的采购等工作。第四条接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建 立“正职负责、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工 作机制,分解配置主要负责人相对集中的权力,构建 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制约的工作机制。第五条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各自的职责、 权限、运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到权力责任对等。主 要负责人承担对班子成员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责任;分管副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内部分工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根 据实际情况,明确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作、工程建 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五项工作的副职。分管财务 的副职原则上不得同时分管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 资采购。第6条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 度,凡涉及财务工作、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 购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审核, 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交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讨论决定干部人事有关事项的,严格按照党政 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执行。第七条提交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事项,主要负责 人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须经班子其他成员逐一 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逐个明确表示同 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后,主要负责人在综合各方 面情况的基础上最后表明自己的态度和意见,然后依 据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作出决策或决定。必要时 实行经手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分管副职、主要负责 人联合审阅签名。紧急突发事件未经集体研究先行处 置的,主要负责人事后应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要据 实记录决策事项,并做好档案整理保管工作。第八条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 分管副职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领导和督促分管副 职认真履行职责,并通过党支部和公司领导班子会议、 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及时听取副职分管工作开展情况 汇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副职行使权力情况 的常态化监督。第九条强化本单位内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干 部人事、财务工作、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 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 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形成职责 明确、程序严密、运行科学、管理有效的防止利益冲 突工作模式。第十条领导班子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 和执行情况等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第十一条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 织处理直至纪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