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辅料生产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材料有限公司电缆辅料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材料有限公司电缆辅料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12-130528-89-01-510672建设单位联系人孙翠亭联系方式1246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贾家口镇黄儿营西村村西地理坐标(37度35分34.518秒,115度6分47.66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2塑料制品业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N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M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宁晋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宁审批投资备字20232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d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6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2011年,宁晋县贾家口镇人民政府委托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北安远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宁晋县贾家口镇电线电缆集聚区总体规划(20132023),规划面积12.81km2,集聚区位于贾家口镇东部。2011年3月18日宁晋县贾家口镇电线电缆集聚区总体规划通过了宁晋县城乡规划局组织的技术评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宁晋县贾家口镇电线电缆集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宁晋县贾家口镇电线电缆集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审查文件文号:邢环函201引99号。2019年1月委托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宁晋县贾家口镇电线电缆集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于2019年5月28日取得审查会审查意见。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符合性分析(1)基础设施符合性分析给水规划区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的中水回用系统,集聚区内工业及生活用水全部为新鲜水,由现状水厂集中供给。水厂供水规模为5万nWd,位于集聚区西北角处。根据统计数据可知,集聚区规划期末总用水规模为0.6009万nWd,供水厂供水能力可以满足本集聚区用水需求。拟建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可满足用水要求。排水现状集聚区内各工业企业实际废水产生量很少,集聚区规划的污水处理厂未进行建设,现状职工盥洗废水泼洒抑尘,不外排。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全厂无外排水。供电集聚区内现有IIOKV变电站2座,能够确保入驻集聚区企业用电需求。目前园区变电站已建设完成。拟建项目用电引自此变电站,可满足项目用电要求。供热集聚区现状未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各用热企业均自备供热设施,采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集聚区内黄儿营东、西村冬季集中供暖热源由国家电投集团宁晋热电有限公司提供;小河庄村、延白村的集中供热管网铺设2019年底完工,热源由国家电投集团宁晋热电有限公司提供,目前两村大部分居民采用地源热泵进行采暖。拟建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生产区冬季无需采暖,办公区冬季采用空调供暖。供气集聚区建有燃气管道,用气由中裕燃气宁晋公司天然气门站供给。门站位于宁晋县大陆村镇境内,于2015年投产运行,设计供气量为2.4万n?/h,供气范围为宁晋县县城、大陆村镇和贾家口镇,能够满足集聚区和镇区的用气需求。拟建项目不涉及用气。(2)产业定位符合性分析宁晋县贾家口镇电线电缆集聚区产业定位为电线电缆制造业,同步发展上游产业主要有拔丝、铜带、塑料、橡胶和电缆外护套。项目选址位于贾家口镇电线电缆集聚区,项目为电线辅料生产项目,属于电线电缆上游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结论。(3)项目与园区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贾家口镇电线电缆集聚区,本项目与贾家口镇电线电缆集聚区准入条件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贾家口镇电线电缆集聚区准入条件负面清单序号限制、禁止类项目1人均工业增加值V15万元/人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版)中限制类、淘汰类3列入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中的项目-不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定位且较规划产业污染加重的项目本项目属于电线、电缆上游产业,不在表I列明的贾家口镇电线电缆集聚区准入条件负面清单内,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及产业政策。二、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邢台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10月29日对宁晋县贾家口镇电线电缆集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邢环函201399号),审查意见要求在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树立循环经济理念,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坚持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将园区建设成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现代工业基地,促进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持续发展。2、严格按照报告书和专家审查意见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目标;逐步落实完善环评提出的水、气、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对策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危险废物处置措施。3、严格落实居民搬迁计划,严格控制规划区入区产业类型。4、按照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优先建设集中供水设施、供热等基础设施;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之前,入驻园区排放污水的企业不得投入生产。5、合理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严格落实有关国家土地政策规定,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实现占补平衡,确保项目占地符合国家相关要求。6、切实保护水资源,结合安全饮水工程的实施,合理调整用水规划;以可利用水资源量调整规划经济发展目标。7、切实落实报告书中环境管理和跟踪监测的有关规定。8、对属于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按审批权限和程序规定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排污总量控制应符合市、县环保部门确定的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需使用少量的电及水,根据当前环保要求采取污染物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很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及审查意见。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宁晋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43k?,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22%o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为河湖滨岸带敏感脆弱区。宁晋县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沿溪阳河、溢阳新河、北澧河、老漳河、泯河分布。生态保护红线沿漠阳河从曹伍庄村到耿庄桥村一带,间断分布,呈东-南走向;沿泾阳新河从毕家庄村到北官庄村,呈东西走向;沿老漳河北起毕家庄村、赵家庄村,南至孙家庄村、李单庄村分布;沿北澧河从史家嘴村、冯家台村到刘家台村、王家庄村分布,呈东北-西南走向;沿泯河从于家台村到郭家台村呈北-西走向,东起曹家台村、赵家庄村,西至黄赵台村、北鱼三村。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贾家口镇黄儿营西村村西,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2)环境质底线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公布的2023年邢台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73,同比下降18.4%。其中,PM25平均浓度为43gn,同比下降25.9%,下降率全省第一;PM1O平均浓度为75g?,同比下降18.5%;SCh平均浓度为10gm3,同比下降28.6%;No2平均浓度为31gm3,同比下降16.2%;CO第95百分位浓度为1.6mgm3,同比下降23.8%;03(8h)的第90百分位浓度为172gn?,同比下降7.5%。达标天数245天,同比增加39天,其中优级天数43天,同比增加12天;重污染及以上天数14天,同比减少4天。除PMIO、PM”外,其余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07)III类标准。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废气经设备全密闭负压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高效油烟净化器十三级干式过滤箱+活性炭箱吸附箱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内建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项目废水不外排。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本项目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料、布袋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限项目能源主要为水、电,分别由黄儿营西村供水、供电管网供应。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能源利用均在区域供水、供电、用地负荷范围内,能源消耗均未超出区域资源负荷上限。(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由表1可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邢台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评价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邢政字202313号)开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总体环境管控要求、县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F:(1)与邢台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目R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邢台市总体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属性管控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性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本项目选址不在宁晋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允许类活动相关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八大类:(一)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二)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H)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四)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五)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六)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七)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A)重要生态修复工程。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