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推行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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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推行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XX市推行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气瓶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决定筹建XX市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对气瓶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监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主要内容采用条码技术、二维码技术和FRID(无线射频标识)技术,对在用和新投入使用气瓶实行一瓶一码登记,建立气瓶电子信息库和网络监控平台,实现气瓶充装与气瓶信息识别网络连锁控制,提高气瓶使用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杜绝违规充装、经营行为,有效防范气瓶安全事故。二、实施范围液化石油气钢瓶和车用气瓶、工业气瓶。三、时间安排根据我市气瓶总体数量、种类分布和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的工作量,分级分类实施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车用气瓶和工业气瓶信息化管理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信息化管理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四、实施步骤(一)确定服务单位在前期深入调研比对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供商,做好技术对接,以顺利推进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二)分类稳步实施1. 2023年7月底前,完成全市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系统管理软件使用培训。2. 2023年7月下旬至10月31日,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在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统一指导下,完成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工作。按照“条件成熟一批、粘贴激活一批、投入使用一批”的原则加贴电子标签(条码)。电子标签(条码)粘贴与系统调试、气瓶检验等同步进行。管理系统采用边调试、边运行的方式进行。3. 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全市车用气瓶和工业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4. 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全市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市推行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信息化管理工作。5. 总结验收。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于2023年11月1日起,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市已实施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的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进行检查、验收(见附件2)。对验收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停止气瓶充装检验活动;验收合格的,每家奖补资金2万_TISo五、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市推行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气瓶安全信息化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和安全监管,加强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统筹协调,确保该项工作按期启动并顺利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消防部门:负责对燃气企业、气瓶充装站(点)消防安全进行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做好使用天然气瓶车辆的安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营运车辆气瓶黏贴电子标签(条码)。财政部门:负责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的资金保障工作。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车用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工业气瓶的信息化管理工作;落实配套奖励资金。六、资金保障建设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约需经费270余万元。其中平台建设费用50万元,客户端及手持PDA费用60万元,气瓶加贴电子标签费100余万元(液化石油气瓶每只5元,工业气瓶每只3.5元,车用气瓶每只10元);加气机改造约60万元(约需改造75台,每台0.8万元)。费用分担方式:平台建设费用50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费用由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自行承担。奖补资金每家2万元,共计48万。其中市级财政承担中心城区4家充装单位的奖补资金,计8万元;各区县财政承担辖区内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的奖补资金,计40万元。七、工作要求(一)各气瓶充装单位负责对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审核确认,完成气瓶信息录入、电子标签和条码制作安装工作。车用气瓶充装单位负责车用气瓶信息录入和标签安装工作。气瓶检验单位负责气瓶检验和报废信息录入工作。(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不予粘贴电子标签(条码):1 .未在我市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的;2 .超期未检或超过使用年限的;3 .汽车和车用气瓶实物与登记数据不符的;4 .按规定应予以报废的;5 .其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三)气瓶充装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启用气瓶安全信息化系统,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四)气瓶充装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气瓶充装进行控制和记录,且信息系统能够自动记录并保存充装记录像关内容的,充装单位可不再进行人工书面记录和加塑封标识。(五)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启用后,充装单位一律不得充装未经使用登记并安装电子标签(条码)的气瓶,气体经营、使用单位一律不得经营、使用未粘贴电子标签(条码)的气瓶。(六)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由气瓶监管单位(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数据共享,有效促进气瓶安全监管。(七)各相关部门要向气瓶充装单位、燃气经营单位、气体用户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气瓶事故警示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积极主动实施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规范充装作业的单位,给予正面宣传和政策扶持;对消极应付、存在虚假和违规行为的单位,给予曝光。(A)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全面督促落实气瓶充装、使用、检验和气瓶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气瓶违法违规充装使用行为,在全市形成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