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docx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o2、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3.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4、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5.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斤供电。6、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of,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7、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置。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