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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docx

    • 资源ID:165416       资源大小:14.17KB        全文页数: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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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docx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诸人社理先告字20238号蔡乔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4*6816)2023年8月16日,罗正江、秦美等2名劳动者来我局投诉,称你经营的诸暨市乔平袜厂无故拖欠其工资5798元,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2023年8月19日,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实:你租用诸暨市陶朱街道刘家山村山塔自然村2号的场所经营诸暨市乔平袜厂,自2023年2月至2023年6月招用罗正江、秦美等2名劳动者从事袜子缝头工作。截至2023年8月19日,你尚未支付罗正江、秦美等2名劳动者工资5798元。且经罗正江、秦美等2名劳动者多次催讨,你仍未支付。2023年9月16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六条关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之规定,我局对你下达了诸暨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诸人社监令字202336号),责令你于2023年9月23日前支付罗正江、秦美等2名劳动者工资5798元。并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改正情况和支付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管理中心。但你在限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限期改正指令。我局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关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具体有劳动保障调查(询问)笔录,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调取关于你的身份信息材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材料,罗正江、秦美等2名劳动者提供关于你未支付的工资微信记录,诸暨市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诸人社监询字202339号)、诸暨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诸人社监令字202336号)及送达回证等证据材料证实。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六条关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之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理:依法支付罗正江、秦美等2名劳动者工资共计人民币5798元,并按照应付金额5798元IO0%的标准计算向罗正江、秦美等2名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共计人民币5798元,合计支付人民币11596元。如对上述处理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陈述、申辩联系人:何滨,联系电话:;听证联系人:宣润云,联系电话:。地址:码:311800)o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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