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2年度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请报告编写要求、5G基站用电补贴申请单.docx
-
资源ID:128468
资源大小:82.47KB
全文页数:4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山西2022年度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请报告编写要求、5G基站用电补贴申请单.docx
附件12022年度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根据我省数字经济领域相关政策,结合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本指南所指数字经济相关领域包括: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所明确的“网、智、数、器、芯”五大领域。本指南所指大数据相关领域包括:面向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开展的数据生成、采集、存储、运维、安全、挖掘分析、计算加工、系统集成、行业应用、交易流通等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通用计算等产品和服务;5G、数据中心、物联网等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本指南所指电子信息制造领域包括:半导体、光电、光伏、手机、计算机、锂离子电池、电子专用设备、电子测量仪器、智能电子设备及关键电子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等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领域。本指南所指集成电路领域包括: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类企业(包含企业化管理的单位)。一、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奖励支持绿色数据中心创建、运维和改造,对获得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称号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一)申报条件数据中心获得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称号。(二)提交资料(1)获得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的证明材料。(2)绿色数据中心概况,包括数据中心的制冷系统情况、运行现状等。二' 5G基站电价支持对5G基站设定目标电价为0.35元/千瓦时,实缴电费超出部分给予50%的电费补贴。(一)申报条件1 .基础电信企业运营维护的5G宏站,5G宏站与汇聚机房、传输机房、核心机楼等高功耗设备共用电表的需加装电表单独计量用电量,申报单位已建立5G基站用电台帐,记录各5G基站的位置、电表户号、电费缴纳凭据等信息。2 .申报项目已参加全省电力直接交易。3 .申报2021年度电费补贴。对2020年度未申报的,可按相同要求单独编制项目申请书,一并提交申报。(二)提交资料1 .用电补贴申请单及汇总表。申请单需体现基站名称标识、具体位置、开通月份、电表户号、缴纳电费月份、实缴金额(去尾法精确到元)、用电度数、财务凭证编号等信息;汇总表需体现各县(市、区)申请补贴的5G宏站总量、申请补贴月份、用电量、实际缴纳电费金额(去尾法精确到元)、申请补贴金额(去尾法精确到元)等信息。2 .用电补贴现场抽查表及数据核实情况说明。地市项目受理部门对申报用电补贴的5G基站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并签字盖章,出具用电补贴数据核实情况说明文件。3 .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合同。三、数字基础设施示范项目补助对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示范建设项目、工业互联网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申报条件1 .基础电信企业及铁塔公司建设的5G、IPv6、物联网、三网融合等领域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项目;企业内网、工业互联网平台、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等工业互联网项目。其中,工业互联网项目鼓励由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高校和科研机构、信息通信企业等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申报。联合体成员不少于三个,须共同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组织方式和运营机制、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具体权责、长期发展计划、经费分配及本项目任务分工等;制定联合体工作方案,细化明确联合体的组织管理、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过程控制及可持续运行的合作机制。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2 .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可持续发展能力。3 .项目已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项目投资的相关要求办理备案(核准)手续,备案(核准)日期不早于2019年。4 .项目在网络互联、数据互通、IPv6部署、应用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5 .联合体申报项目应为已开工在建项目,且项目投资额完成30%以上,并承诺于2024年1月底前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其他单位项目应当全部或部分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投资完成80%以上。(二)提交资料1 .项目备案(核准)文件。2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的在建证明材料(包括本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相关的采购合同/协议等)。3 .项目相关成效或业绩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的专利/著作权证书、资质证书、认证证书、获奖证书、人员资质证明、企业所获各级政府奖励,现场和装备照片、软件或系统界面截图、数据应用记录及数据应用分析报告,以及申请报告中涉及的其他基础条件证明材料。4 .项目截至申报时的投资明细表和印证材料,印证材料包括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合同编号、发票票号应与明细表对应。5 .联合体牵头单位还需提供联合协议和联合体工作方案。四、国家级试点示范及优秀案例奖励对获得数字经济相关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优秀案例等荣誉的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2021年度,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软件工程化能力试点示范项目”、“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物联网关键技术攻关类、融合应用创新类示范项目”、数字经济领域”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以及“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案例”、“移动物联网应用优秀案例”、“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企业上云典型案例”和“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二)提交资料1 .获得以上相关荣誉的证明材料。2 .项目概况说明,包括项目实施背景、实施内容、关键技术或服务指标等。五、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奖励对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项目,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yc o(一)申报条件1 .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实体单位,基于自身经营业务需求,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的数字化转型项目。2 .项目已经办理备案(核准)手续,备案(核准)日期不早于2019年。3 .项目已全部或部分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投资完成80%以上。4 .项目数字化融合应用水平优、转型升级效果好,具备示范引领作用和行业推广价值。5 .同一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在相同领域未获得过支持。6 .优先支持开展DCMM贯标评估的申报主体。(二)提交资料1 .项目备案(核准)文件。2 .项目概况说明,包括申报单位数字化转型需求、转型目标、实施周期和内容、当前运行管理或建设投用情况、关键技术或服务指标等。3 .已完成项目提供项目验收报告、运行情况报告;其他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形象进度照片。4 .项目在开展数字化融合应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业绩证明材料。5 .项目截至申报时的投资明细表和印证材料,印证材料包括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合同编号、发票票号应与明细表对应。六'智能制造项目奖补对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省级智能制造标杆项目、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于已经获得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奖励的企业,升级为省级标杆的给予补差奖励;对工业企业智能制造专家诊断和评估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一)申报条件1 .智能制造项目分为两类:(1)智能制造标杆、示范奖励。2021年,被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省级智能制造标杆项目、省级智能制造示范的企业。(2)智能制造诊断评估补助。2021年,由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会员单位开展智能制造专家诊断和评估的企业。2 .项目智能制造水平高、转型升级效果好,具备示范引领作用和行业推广价值。(二)提交资料1 .申报标杆、示范奖励需提交: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文件。2 .申报诊断评估项目补助需提交:(1)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会员单位证明资料、咨询服务合同及发票。(2)编写并后附智能制造诊断和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智能制造现状分析,从采购、生产制造、调度、产品质量、设备运行、环境安全、经营分析、销售和售后等多维度、多层次进行智能化能力和水平分析并提出专家诊断建议,重点提炼企业发展总体思路、数据架构、技术架构和软件技术方案等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七、自主创新产业化项目奖励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快速产业化的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产品、应用系统、工业APP等研发推广应用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一)申报条件1 .项目相关自主知识产权于近三年(2019-2021年度)内获得。2 .项目主要的研发、生产在山西行政区域内,包括在本省有必要的场地、设备、实施专利技术的研发人员和一定的自有资金等。3 .项目已实现产业化推广应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4 .优先支持开展DCMM贯标评估的申报主体。(二)提交资料1 .项目核心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证书(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2 .项目实施内容情况说明,相关立项、研发、设计、制造、测试等文档或手册,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3 .项目推广应用情况,相关用户验收报告或使用情况说明等印证材料。4 .项目投资明细表、销售收入明细表,及相关印证材料。印证材料包括项目投资和销售收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合同编号、发票票号等应与明细表对应。八' 重点骨干企业落户投资奖励对在晋落户投资发展数字化产业的重点骨干企业给予奖励,结合投资落地情况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至1000万元奖励。(一)申报条件1 .申报企业属于世界500强、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或其分支机构。2 .在晋数字化产业项目已办理备案(核准)手续,备案(核准)日期不早于2019年。3 .相关项目已全部或部分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投资完成80%以上,完成投资额不低于2500万元。(二)提交资料1 .企业对在晋发展的业务发展报告、投资计划或战略规划等证明材料。2 .相关项目备案(核准)文件。3 .相关产业项目发展情况,截至申报时的投资明细表和印证材料,印证材料包括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大额合同、发票等,合同编号、发票票号应与明细表对应。九、电子信息企业和软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奖励对电子信息制造企业、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在2020年或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0%以上的,按照主营收入增量的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申报条件主营业务收入奖励分为两类(同一年度同一企业法人仅可申报其中一类):1 .首次达到奖补。所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或10亿元。2 .增量奖励。所报年度前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实现同比正增长,且所报年度主营收入同比增幅超过10%o(二)提交资料1 .申报首次达到奖补需提交:历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证明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或10亿元的专项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