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日常监督办法.docx
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日常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学校纪委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保障学校各项工作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监督”是指学校纪委办公室以党规党纪为准绳,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工作,进行党风廉政和履行职责方面的监督检查。第二章监督内容第三条本办法中重点领域是指学校在干部选任、人员招聘、招生考试、招投标、基建、后勤管理与服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权力运行相对集中、资金比较密集的工作领域。第四条 本办法中关键环节是指在重点领域工作程序中存在廉政风险的重要环节。第五条学校纪委办公室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主要在三个方面:对主办部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对主办部门落实自身监督责任的再监督,对主办部门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监督。第三章监督方式第六条学校纪委办公室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情况、调阅资料、发放问卷、座谈了解、警示教育、约谈提醒、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进行监督。通过抽查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深入监督。第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原则上不参与项目论证、业务研讨、组织协调等具体环节,也不参与具体事项实施过程的现场监督,但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抽查督查。第八条抽查监督。纪委办公室不定期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填写日常监督抽查情况记录表。第十条专项检查监督。纪委办公室根据上级部署或工作需要,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检查或专项治理。第四章工作要求和责任第十一条 各学院、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督和被监督职责,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开展常态化自我监督检查,强化关键环节的监控,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机制,自觉接受组织、师生和社会监督。第十二条纪委办公室履行监督职责时,各学院、部门应根据要求提供真实的工作资料,不得阻挠、干预、隐瞒、歪曲或推诿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第十三条各学院、部门履行责任不力,造成监管缺失而出现问题的,或对抗监督检查的,或出现问题隐瞒不报的,或已发现问题不制定整改措施的,或拒不执行纪委办公室整改意见建议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第十四条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时要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纪委办公室对存在的问题或风险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就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核实。第十五条纪委办公室要加强自身监督,工作人员依据本办法履行监督职责时,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此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日常监督情况记录表附件日常监督情况记录表监督部门监督事项名称事项负责人抽查时间事项实施概况监督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签名):年 月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