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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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docx
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 对象实施 部门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审批证件 名称及有 效期办理 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 时限法定 时限收费情 况及依 据调整意 见及理 由1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核准、 变更、补办、延 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 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 定第二次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 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 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 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 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2号修正)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 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 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 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鲁山 县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局受理1受理责任:鲁山县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局窗口接收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经审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行政审批 股1日30日不收费保留审核2.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 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 审意见。1日决定3.经机关负责人审批,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 政许可。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并 说明理由。1日办结4制作办结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办结当事人; 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1日服务电话:投诉机构: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室投诉电话:0375- 受理地点: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 对象实施 部门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审批证件 名称及有 效期办理 环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 时限法定 时限收费情 况及依 据调整意 见及理 由2因工程建设需 要拆除、改动、 迁移供水、排水 与污水处理设 施审核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 (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 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 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 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 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 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 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 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 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 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 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鲁山 县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局受理1受理责任:鲁山县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局窗口接收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经审核,依法受理或不予 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 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行政审批 股1日20日不收费保留审核2.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 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 初审意见。1日决定3.经机关负责人审批,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 政许可。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并 说明理由。1日办结4制作办结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办结当事人; 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1日服务电话:投诉机构: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室投诉电话:0375-受理地点: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 对象实施 部门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审批证件 名称及有 效期理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 时限法定 时限收费情 况及依 据调整意 见及理 由3建筑起重机械 设备使用登记 注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 办法(建质200876号)第 十八条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在安 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 知手续时,注销建筑起重机械使 用登记证明。鲁山 县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局受理1受理责任:鲁山县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局窗口接收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经审核,依法受理或不予 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 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行政审批 股1日30日不收费保留审核2.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 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 初审意见。1日决定3.经机关负责人审批,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 政许可。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并 说明理由。1日办结4制作办结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办结当事人; 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1日服务电话:投诉机构: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室投诉电话:0375-受理地点: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 对象实施 部门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审批证件 名称及有 效期理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 时限法定 时限收费情 况及依 据调整意 见及理 由4城镇燃气设施 改动许可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 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 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 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 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 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 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 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 施。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 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1201252 号)附件 2 ( 一)第 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 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 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鲁山 县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局受理1受理责任:鲁山县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局窗口接收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经审核,依法受理或不予 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 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行政审批 股1日20日不收费保留审核2.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 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 初审意见。1日决定3.经机关负责人审批,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 政许可。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并 说明理由。1日办结4制作办结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办结当事人; 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1日服务电话:投诉机构: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室投诉电话:0375受理地点: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 对象实施 部门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审批证件 名称及有 效期理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 时限法定 时限收费情 况及依 据调整意 见及理 由5改变绿化规划、 绿化用地的使 用性质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2004年6月29日国 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 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 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 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 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 政主管部门。鲁山 县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局受理1受理责任:鲁山县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局窗口接收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经审核,依法受理或不予 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 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行政审批 股1日20日不收费保留审核2.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 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 初审意见。1日决定3.经机关负责人审批,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 政许可。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并 说明理由。1日办结4制作办结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办结当事人; 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1日服务电话:投诉机构: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室投诉电话:0375-受理地点: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 对象实施 部门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审批证件 名称及有 效期理节责任事项责任 科室承诺 时限法定 时限收费情 况及依 据调整意 见及理 由6特殊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 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 “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 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职 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 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 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 收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 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 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 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 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 技术资料。鲁山 县住 房和 城乡 建设 局受理1受理责任:鲁山县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局窗口接收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经审核,依法受理或不予 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 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行政审批 股3日30日不收费保留审核2.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 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 初审意见。决定3.经机关负责人审批,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 政许可。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并 说明理由。办结4制作办结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办结当事人; 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服务电话:投诉机构: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室投诉电话:0375-受理地点:鲁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职权类别:行政许可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 对象实施 部门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审批证件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