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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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杭州海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杭州海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一六年九月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8三、环境质量状况10四、评价适用标准12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20七、环境影响分析21八、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24九、公众参与25十、结论与建议28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 附图 3 项目各层平面布置图附图 4:杭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5: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附件:附件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附件 2 法人身份证 附件 3 房产证附件 4 租赁协议附件 5 医疗固体废弃物委托代处置协议书 附件 6 排水许可证附件 7 公众参与材料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杭州海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杭州海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万*联系人赫*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 210 、212 、214 、216 号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310051建设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 210 、212 、214 、216 号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Q8330 门诊部营业面积270m2绿化面积/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67%评价经费/预期投产日期2016.121.1 工程内容及规模1.1.1 项目由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的需求日益提高。杭州海骏科技 有限公司看好这一发展需要,决定投资 300 万元成立杭州海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该口腔门诊部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210 、212 、214 、216 号,利用租赁的 闲置营业用房作为其口腔诊疗经营场所。该口腔门诊部的营业范围为: 口腔科/牙体牙 髓专业、牙周病专业、儿童专业、颌面外科专业(仅限拔牙)、修复专业、正畸专业、 预防专业;门诊部设置 6 台牙科治疗椅、1 台超声波清洗机、1 台口腔全景机、1 台小 牙片机以及其他配套辅助设备若干,门诊部建筑面积为 270m2 ,该房屋为非住宅用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便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 的可行性。受杭州海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的委托,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承担了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实 地踏勘,收集了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并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在 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本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请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查。本环评主要评价该项目中非放射、 辐射部分,辐射和放射部分由有资质的单位另行做专题评价。21.1.2 编制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22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2014.4.24 修订,2015.1.1 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 修订)(1997.3.1 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修订) (2016.1.1 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起施行,2016.7.2 修订,2016.9.1 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4.1 起施行,2013.6.29 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修订) (2008.6.1 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2015.6.1 起施行);(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2012.7.3;(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2006.2.14.;(11)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 号, 2014.12.30。2、地方法规(1)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 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03.9.1 起施行);(2)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 年 6 月 1 日期实施,2013 年 12 月 19 日修订;(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期实施,2013 年312 月 19 日修订;(4)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21 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12.1 实施,2014.3.13 修正;(5)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 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 号;(6)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42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7)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3.13 修改;(8) 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63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 令第 206 号及第 270 号再次修改);(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280 号;(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 年) 的通知,浙政发201359 号;(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 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1 号;(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 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 号。3、产业政策(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2013第 21 号令,2013.2.16;(2)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浙淘汰办201220 号);(3)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 年本), 杭州市发改委,2013.4.2。4、有关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国家环境保护部;(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原国家环保总局;4(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国家环境保护部;(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国家环境保护部;(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国家环境保护部。5、其他依据(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附件;(2)杭州海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3)杭州海叶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与本环评单位签订的环评委托协议书。1.1.3 项目主要内容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 300 万元,门诊部的营业范围为:口腔科/牙体牙髓专业、牙周病专 业、儿童专业、颌面外科专业(仅限拔牙)、修复专业、正畸专业、预防专业;门诊部 设置 6 台牙科治疗椅、1 台超声波清洗机、1 台口腔全景机、1 台小牙片机以及其他配 套辅助设备若干,预计日接待诊疗客人约为 12 人。2、项目建设地项目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 210 、212 、214 、216 号(房产证详见附件 3),建筑 面积为 270m2。该口腔门诊部所在营业用房为非住宅。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见附图 1。3、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建设地场界周边环境概况如表 1-1 和附图 2 所示。表 1-1 项目建设地场界周边环境概况方 位距离环境现状本项目建筑(春晓路 210、212 、214、216 号)1 层本项目东 侧15m东方郡小区绿化南 侧紧邻东方郡小区商铺西 侧紧邻春晓路北 侧紧邻东方郡小区商铺4 、项目主要医疗设备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项目主要医疗设备清单见表 1-2 所示。5表 1-2 项目主要医疗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 量备注1牙科治疗椅6 台含配套成套工具2超声波清洗机1 台3口腔全景机1 台4小牙片机1 台5分体空调7 台外机设置于建筑屋顶注:本环评主要评价该项目中非放射、辐射部分,辐射和放射部分由有资质的单位另行做专题 评价。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主要消耗的原辅材料清单见表 1-3。表 1-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清单序号原料消耗量备注1医用棉花0.216t/a/2医用一次性针筒2160 支/a/3消毒液少量医用消毒清洁4补牙材料7 瓶/a约 30 克/瓶,环保型材料,不含汞。6 、营业时间和劳动定员本项目诊所拟招聘员工共 14 人,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年营业天数为 360 天,营 业时间为 8 :00-19:00。7 、口腔门诊部内平面布置本项目口腔门诊部设置前台及候诊区、诊疗间、牙片室、全景机房、消毒室、卫 生间等。具体内部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3。8、公用工程供水:本项目用水采用自来水,以城市自来水为水源。排水: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和极少量 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 准后纳入春晓路市政污水管网;医疗废水根据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的要求经消毒处理后,汇合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萧山污水 处理厂统一达标处理。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城市供电电网接入供电,年用电量约为 20000 千瓦时。供汽:本项目生产过程无供热需求,口腔门诊部内不设燃煤或燃油锅炉。61.1.4 规划说明根据业主提供的该房屋的房产证,该房屋设计用途为非住宅,可作为该口腔门诊 部的经营场所,符合滨江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根据杭州市区环境功能区规划(报批稿),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