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汉库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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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汉库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杭州汉库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杭州汉库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一六年十月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8三、环境质量状况10四、评价适用标准12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19七、环境影响分析20八、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22九、结论与建议2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杭州汉库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杭州汉库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许*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 11 号 7 幢 3 层和 4 层联系电话13*传真/邮政编码310051建设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 11 号 7 幢 3 层和 4 层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M7240 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营业面积2622.26m2绿化面积/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评价经费/预期投产日期2016.111.1 工程内容及规模1.1.1 项目由来杭州汉库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原址位于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 688 号 E 楼 四层 417 室,B 楼四层 403 、404 室,主要从事医学检测实验分析,全年对 6000 例样 品进行检测实验分析。本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拟将经营地址搬迁至杭州市 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 11 号 7 幢 3 层和 4 层,新场地总建筑面积约为 2622.26m2 ,搬 迁后检测实验分析规模保持不变,仍为年检测实验分析 6000 例样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便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 的可行性。受杭州汉库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的委托,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承担了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实 地踏勘,收集了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并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在 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本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请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查。1.1.2 编制依据1 、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22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2014.4.241修订,2015.1.1 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 修订)(1997.3.1 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修订) (2016.1.1 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起施行,2016.7.2 修订,2016.9. 1 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4.1 起施行,2013.6.29 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修订) (2008.6.1 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2015.6.1 起施行);(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2012.7.3;(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2006.2.14.;(11)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 号, 2014.12.30。2 、地方法规(1)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 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03.9.1 起施行);(2)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 年 6 月 1 日期实施,2013 年 12 月 19 日修订;(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期实施,2013 年12 月 19 日修订 ;(4)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21 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12.1 实施,2014.3.13 修正;2(5)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 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 号;(6)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428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7)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3.13 修改;(8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63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 206 号及第 270 号再次修改);(9)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2010.4.1(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 知,浙政办发201280 号;(1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 年) 的通知,浙政发201359 号;(1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 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1 号。3 、产业政策(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国家环境保护部;(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国家环境保护部;(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原国家环保总局;(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国家环境保护部;(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国家环境保护部;(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国家环境保护部。4 、有关技术规范w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原国家环保总局;w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原国家环保总局;35 、其他依据(1)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2)建设单位与本环评单位签订的环评委托协议书。1.1.3 项目主要内容1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保持不变,预计全年对 6000 例样品进 行检测实验分析。2 、项目建设地项目位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工路 11 号 7 幢 3 层和 4 层(房产证详见附件 3), 建筑面积为 2622.26m2 。本项目使用场地为非住宅。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见附图 1。3 、项目主要医疗设备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项目搬迁前后,主要医疗设备清单保持不变,见下表 1-1 所示。表 1-1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编号仪器名称型号数量1液相质谱联用仪1290UPLC-G6495AA1 台2液相质谱联用仪ACQUITY UPLC-TQD1 台3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AP Qc ICP-MS1 台4离心浓缩冷冻干燥一体机SCANVAC COOLSAFE1 台5冷冻高速离心机Allegra 64R Centrifuge1 台6高速离心机HC-25171 台7恒温水浴仪DK-8AXX1 台8超低温冰箱Forma 900 series1 台9超声波清洗仪PS-80A1 台10冰箱BCD-215CMJ1 台11万分之一天平AL-1041 台1248 位正压固相萃取装置MULTI-SPEM481 台1396 位正压固相萃取装置Positive pressure-961 台14涡旋仪VORTEX GENIUS1 台15涡旋仪VORTEX GENIUS1 台16移液枪10-100ul1 支17移液枪10-100ul1 支18移液枪20-200ul1 支19移液枪20-200ul1 支20移液枪100-1000ul1 支421移液枪100-1000ul1 支22移液枪2-20ul1 支23移液枪5-50ul1 支24真空泵GM-0.51 台4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项目搬迁前后,主要的原辅材料清基本保持不变,见下表 1-2。表 1-2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清单序号原料消耗量备注1血液、尿液等生物样品6000 例/年/2实验试剂200L/年/5 、营业时间和劳动定员本项目职工定员 30 人,两班制工作,年工作天数为 300 天,营业时间为 8:30-22:00 ,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6 、平面布置本项目三层设置前处理室、仪器间、数据处理室、报告室、资料室、示教室、仓 库等;四层设置测试室、会议室、仓库等。具体内部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3。7 、公用工程供水:本项目用水采用自来水,以城市自来水为水源。排水: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少量的 实验清洗废水以及少量的实验废液。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实验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装 置处理达到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 最终由萧山污水处理厂统一达标处理;实验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城市供电电网接入供电。1.1.4 规划说明根据业主提供的该房屋的房产证(详见附件3),该房屋设计用途为非住宅,可作 为本项目检验所的经营场所,符合滨江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根据杭州市区环境功能区规划(报批稿),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滨江高新环境 优化准入区 ”(0108-V-0-6) ,本小区的管控措施为:1 、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除 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的开发区(工业区)外,禁止新建、扩建 27、煤炭洗选、5配煤;29 、型煤、水煤浆生产;140 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