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0篇】.docx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0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人事劳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 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 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二、聘用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第二条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态度、知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 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第三条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五年以上实 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本以上学历,熟悉业务, 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6岁以上。(三)一般职员,大专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 用:(一)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二)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三、试用及报到第一条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为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 正式员工。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第三条员工录用前应到人事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一)填写个人履历表;(二)交登记照片3张;(三)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交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五)所执其他证书复印件一份。四、保证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外地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 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均按保证书及 保证规约执行。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 当者。(一)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企业或机构;(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 属或本公司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的团体保。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项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 人办理离职手续。(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三)弃职潜逃者。第五条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 理更正。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 时另觅妥保证人。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 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第八条本公司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 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第九条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 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3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 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五、职务任免第一条各级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第二条职务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经理如认为有必要时 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第三条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第四条职务委派经核定后进行职务加薪,其数额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六、迁调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 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第二条部门经理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 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调。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经理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 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 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第四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 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第五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上级暂时代理。七、解职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辞职、停职、及免职或解雇六种。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第三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请 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第四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一)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中心总监认为必要停职者;(二)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月者;(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第五条命令停职者。遇到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一)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二)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有关机构撤诉或判 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第六条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限 以中断计。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 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八、服务第一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表 明。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形象与声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 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第四条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但经董事长 核准者不在此限。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第六条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严格遵守职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畏 难规避,互相推诿。第七条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 不得私自携出。第八条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骄傲自满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 行为。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发生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 乱秩序,妨碍风纪的事情。第十条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员工 出勤管理办法另订。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由部门经理签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 加班,如有特殊情况可先加班,后由中心总监签署加班核定表。九、交接手续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交接分(一)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交接。(二)三级以下人员交接。第二条公司人员分类表规定的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人员。三级以下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第三条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一)人员名册。(二)未办及未了事项。(三)主管财务及事务。第四条三级以下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资料名录。(二)未办及未了事项。第五条三级以上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公司中心总监监交,三级以下人员交接时可由 该部门经理监交。第六条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 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中心总监核定。第七条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移交应于交接之日将本 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第八条三级以下人员移交应于交接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第九条三级以上(含三级)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 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第十条三级以下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 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第十一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 接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第十二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 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3 一、用人申请 1、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用人需求情况,填写用人申请表,上报行政人事部。2、行政人事部根据岗位配置,核实是否需求,确认有无内部横向调职的可能性后, 写出复核意见,并上报总经理审批。3、总经理审批后,行政人事部按用人需求实施招聘。4、新增用人岗位,用人部门填写增岗需求申请表,详细填写新增岗位编制、新 增岗位职责描述和增设新岗的理由,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签署意见, 总经理签字审批。5、岗位需增设新编,用人部门填写增编需求申请表,详细填写增编理由、增编 数量等,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行政人事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签字审批。二、招聘1、招聘准备。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需求,拟定招聘简章,内容包括公司简介、招 聘岗位、应聘人员基本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公司待遇,以及其它要 求。2、确定招聘渠道。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岗位人员要求特点,确定招聘渠道,选择科 学有效的招聘办法。3、招聘接待。招聘接待由行政人事部人资专员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的自身素质、求 职意向等进行初次筛选,确定招聘意向岗位合适人选,并上报行政人事部经理。求职人 员需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4、确定初试人选。行政人事部经理根据应聘人员条件,确定初试的人员以及初试时 间、地点,人资专员通知应聘人进行初试。5、初试。初试由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从应聘者的形象仪表、语言表达、求职动机、 工作经历、前职表现、受训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确定复试人选,并在求职人员 登记表签署意见。6、复试。应聘各部室普通工作人员的复试,由各部室经理负责,主要从应聘人员的 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经验等几方面进行考评,并在求职人员登记表签署意见。 应聘部门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进行复试。三、七天试岗1、试岗审批。求职人员经初试、复试合格,还须经总经理审批方可上岗试用。2、试岗通知。行政人事部人资专员负责试岗通知,要求试岗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办理 试岗手续。试岗人员需交纳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张和一寸彩色免 冠照片三张,同时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进行验证。生产工人入职前要求提供县 级以上(含)卫生防疫部门检验的健康证明。3、到职确定。行政人事部人资专员为试岗人员办理试岗手续,填写到职通知单 和备品领用通知单,并经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和财务经理签字确认。4、七天考评(即周测评):行政人事部、用人部门对新进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 技能水*等要进行综合测评,填写周测评表。5、周测评合格,行政人事部下发薪金通知单,报送财务部。6、试岗时间是七天。7天试岗本人感觉不胜任或考评不合格被辞退的,无薪资。四、背景调查试岗期内,行政人事部对拟聘人员身份、履历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对部门 经理、销售、保安、财务、库房管理员等重要岗位的拟聘人员,行政人事部和员工所在 部门经理、直属领导要深入到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进行调查和家访,了解其家庭生活 环境,以及家庭成员的工作、生活状态等,并填写重要岗位人员背景调查表,由部 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确认,上报总经理签字审批。五、担保销售、保安、财务、库房管理等与公司物资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重要岗位以及户口在外 地的求职人员,必须经过担保,方可入职。担保人须持有本地户口和正式工作单位证明 等有效证件,并和被担保人一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