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ST天沃: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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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ST天沃: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docx
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内容目录页码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 报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4-7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众会字(2023)第09699号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管理层编制 的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 下简称“测试报告”)。一、管理层对测试报告的责任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测试报告,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天沃科技管理层的责 任。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测试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测试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 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三、审核结论我们认为,测试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天沃 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的减值情况。四、强调事项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天沃科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2023年10月25日,天沃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6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2023年12月28日,天沃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9号, 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上述文件显示,天沃科技及相关人员存在定期报告存在虚 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多项违法事实,天沃科技根据上述文件的相关内容对前期 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并追溯调整了专项说明中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 的减值情况。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核结论。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审核报告仅供天沃科技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更正后的财务信息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任何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此页无正文中国注册会计师郝会中bl中国®上海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2023年12月29日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2020年4月14日依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 对持有的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0第50026号)编制并披露了关于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2019年末减值测试报告,测试结论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未发生减值。本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2023年10月2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356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详见本公司2023年10月27日 发布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2023年12月28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9号, 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详见本公司2023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 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6)。上述文件显示,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定期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多项违法事实,本公司根据上述文件内容对前期 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并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机 电力100%股东权益价值进行重新估值,根据重新估值的结果,本公司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 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经公司2016年10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6年11月22日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或“标的公司”) 的原股东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余氏投资控股(上海)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余氏投资'')、上海协电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协电”)、 上海能协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能协”)、上海能衡电力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能衡”)等16名交易对象收购中机电力80%的股权, 收购价格为28.96亿元,分五期支付。截至2016年12月21日,中机电力原有股东持有中机电力的80%股权已完成过户及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中机电力8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二、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情况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以下简称“购买协议”)及与中国 能源、余氏投资、上海协电、上海能协、上海能衡(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签订的标的 资产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书(简称“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承 诺,中机电力2016年8-12月、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年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以下均同)分别不低于 15,500万元、37,600万元、41,500万元、45,600万元,考核期内实现的净利润之和不低于140,200 万元。(一)盈利补偿公司及补偿义务人同意,如标的公司考核期末实现的净利润之和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之和, 补偿义务人应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现金方式进行利润补偿,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现金金 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1)如标的公司考核期末实现的净利润之和低于承诺净利润之和的90% (不包括本数), 则补偿额=(考核期内承诺净利润之和-考核期内实际净利润之和)/考核期承诺净利润之和) *标的公司80%股权的对价。(2)如标的公司考核期末实现的净利润之和低于承诺净利润之和,但高于承诺净利润之 和的90% (包括本数),则补偿额=(考核期内承诺净利润之和-考核期内实际净利润之和) *80% o补偿方式。补偿义务人应当以现金支付按照本协议上述过程计算的补偿额,各方按照中 国能源占47.50%、余氏投资占28.50%、上海协电占19%、上海能协占3%、上海能衡占2% 的比例承担上述现金补偿义务,中国能源、余氏投资、上海协电最终对该等补偿责任承担连 带责任。(二)整体减值补偿考核期满时,甲方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 所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 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则补偿义 务人应对甲方另行补偿。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 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补偿时,补偿义务人中的各方按 照中国能源占47.50%、余氏投资占28.50%、上海协电占19%、上海能协占3%、上海能衡占 2%的比例承担上述现金补偿义务,中国能源、余氏投资、上海协电最终对该等补偿责任承担 连带责任。对于盈利补偿及整体减值补偿,公司及补偿义务人同意,以中机电力除标的资产以外的 其余20%股权作为盈利补偿额及整体减值补偿额的担保,且无论如何,盈利补偿及整体减值 补偿合计不应超过补偿义务人实际获得的标的资产转让对价之和,即1,818,974,787.94元。三、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发生的股东增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事项承诺期内,公司未向标的资产增资,标的资产未向公司分配股利,公司未向标的资产捐 赠。四、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过程(一)公司已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东洲评估”)对截至2019年12月 31日中机电力100%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估值,并由其于2023年11月24日出具了苏州天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其持有的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股权于2019年12月31日的市 场价值所涉及的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 字2023第2408号),评估报告所载标的资产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值 为160,369.36万元。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6,500.00万元。本 次评估以委估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即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二)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即预期收益是公司全部投资资本(股 东全部权益和计息债务)产生的现金流。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作为依据, 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 产价值,减去计息债务、非经营性负债,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三)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公司向东洲评估履行了以下程序:(1)已充分告知东洲评估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2)谨慎要求东洲评估,在不违背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和北京中 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3980号评估报告,及上海立 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持有的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 公司股权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信资评报字2020第50026号)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等不存在 重大不一致。(3)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定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并在其评估报告中充分 披露。(4)比对东洲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3第2408号)和中企华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 2016第3980号)披露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5)根据东洲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3第2408号)和中企华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 (2016)第3980号)评估结果计算是否发生减值。五、标的资产减值结论通过以上工作,我们得到以下结论: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的估值扣除补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 资产捐赠以及利润分配等影响后,标的资产发生减值180,400.00万元。单位: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作价(a)权益作价(b)资产减值(c=a-b)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89,600.00109,200.00180,400.00六、本报告的批准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29日批准报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