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docx
XX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区经济、社会与科技可持续发展的实 际需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城区 本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经费 使用效益,根据XX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X科 规(2017) 14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市XX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以下统称“科 研经费”)来源于XX市XX区本级财政拨款,由XX市XX区 财政局(以下统称“城区财政局”)、XX市XX区科学技术局 (以下统称“城区科技局”)共同管理,城区科技局负责具 体组织实施。第三条 城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统称“科技项目”) 分为申报类科技项目和定向类科技项目。申报类科技项目的 科研经费管理执行本办法,定向类科技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 按XX市XX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科研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 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第二章科研经费的管理职责第五条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城区科技局、 城区财政局和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一)城区科技局负责科技项目科研经费的管理,根据 科技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提出科技项目立项安排及科研经 费预算计划;对经城区人民政府审定的科技项目列入项目库 管理,结合城区年度科研经费预算安排,逐年依次实施;对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工作的指导;组织科技项目验收;会 同城区财政局对科研经费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科研经费使用 绩效评价等工作。(二)城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城区科技局将年度科研经费 纳入部门年初预算;会同城区科技局下达科研经费预算计划; 做好科研经费的指标下达,以及对相关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 管理等工作。(三)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编制科研经费的预算、决 算;落实项目配套自筹的研发经费;内部规范科研经费财务 管理;接受城区科技局及其委托的科技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并按要求提供科研经费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第三章科研经费支持的对象、方向和方式第六条科研经费主要支持的对象是注册地址和税务 关系均在XX市XX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 法申报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用于定向类的科研经费支持对象 还包括城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第七条 科研经费主要支持XX市XX区根据经济和社会 发展设立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 项、科技基地专项等科技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本城区产业发 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采用 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等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科技研发 项目以及涉及绩效考核的项目。第八条科研经费一般采取事前补助、事后补助等支持 方式。第四章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第九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和项目管理 费。第十条 项目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一)直接费用的管理。直接费用是指在科技项目实施 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 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 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 务费、专家咨询费、人员费和其他费用。除人员费外,其他 各项费用不设比例限制。1 .设备费:指科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 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 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 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2 .材料费:指科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 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3 .测试化验加工费:指科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 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 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 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4 .燃料动力费:指科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 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 气、燃料消耗费用等。5 .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指科技项目在实施过程 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在编制预算时, 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总支出预算的10%o科 技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 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XX市和XX区的有关 规定,统筹安排使用。6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科技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 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 务等费用。7 .劳务费:指科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科研工 作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研究过程所临时聘 用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社 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劳务费应当参照当地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水平,根据 相关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劳务费预算应 据实编制。8 .专家咨询费:指科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 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研究人员 及与本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9 .人员费:自主创新类和社会科学类科技项目可以设置 人员费,支出范围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组成人员,以及 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激励创新而安排的相关支出等。为更 好地体现科研人员智力劳动的价值,其中软件开发、社会科 学类研究项目的人员费预算支出可以达到该项目财政补助 的科研经费总预算支出的60%。10 .其他费用:指科技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除上述支 出范围之外的其他直接的相关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 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其他费用应不超过该项目科研经 费总支出预算的2%。(二)间接费用的管理。间接费用是指科技项目承担单 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 费用,具体包括:为项目实施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 水、电、气、暖消耗,以及有关管理费用支出和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由科研经费预算总支出科目减 去直接费用科目中的设备购置费后,按费用支出总额不超过 15%来核定。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项目承担单位 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理合 规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 关系。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 钩,绩效支出在间接费用中的占比不受限制。在间接费用中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进行分配时,科 研人员由所在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省和XX市的有关规定, 对有关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承担科技项目任务为多个单位共同实施的,间接费用在 总额范围内由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分配。项目承担单位 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科研经费其他 科目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费是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科技 项目而安排的年度城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由城区科技局负 责具体管理,一般包括:规划与项目指南的制定和发布、产 业技术预测和研究、项目立项和预算评审评估、招标、监督 检查、验收、财务审计、绩效考评、奖励、城区科技管理人 员培训,以及根据城区科研管理需要而开展的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项目管理费的年度预算由城区财政局核定,一般 不超过当年城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预算的5%o第五章科研经费的预算与审批第十二条 科技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立项时,申报材料 应当含有项目科研经费预算内容。第十三条 科技项目的科研经费预算要求:(一)科技项目的科研经费预算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 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 则。(二)科技项目的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包含项目科 研经费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L项目科研经费来源预算中,除去申请城区本级财政科 研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科技项目 匹配资金承诺书。2.项目科研经费支出预算中,应当按照科研经费支出科 目来编制。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等进行说明。(三)项目承担科研任务为多个单位共同实施的,应当 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分配方案等。第十四条 城区科技局根据科技项目评审或评估意见, 综合平衡后,提出科技项目立项安排及科研经费预算计划, 并与城区财政局会商后,纳入城区科技局预算管理。根据年度安排的科技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进展情况,以 及从以往项目库择优推荐,结合城区年度科研经费预算安排, 依次提出科技项目立项安排和科研经费预算计划。第十五条由城区财政局、科技局联合行文,提请城区 人民政府审批相关科技项目立项安排和科研经费预算计划, 并逐项将科技项目立项安排及其相关科研经费预算计划下 达至有关单位。第十六条 城区科技局根据下达的科技项目立项安排 及其相关科研经费预算计划,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书。项目合同书内容应当包括项目科研经费的预算,项目科 研经费预算作为该项目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 要依据。第十七条 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项目,其科研经费预算 的确定要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执行。第六章科研经费预算的执行第十八条 城区本级科技项目科研经费的拨付按照城 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城区本级科技项 目科研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执行。第十九条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城区下达的项目 科研经费预算,足额落实项目配套自筹的研发经费。第二十条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城区下达 的项目科研经费预算来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 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一)项目科研经费预算总额度的调整、项目承担单位 变更等应当报城区科技局审核,再由城区科技局报请城区人 民政府批准。(二)项目科研经费预算总额度不变,项目承担单位之 间要调整并重新分配科研经费的,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协助原 项目承担单位或排位第一的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报 城区科技局批准。(三)项目科研经费预算总额度不变,需调整直接费用 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 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科目预算的,由项目负 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或排位第一的项目承担单位依 据有关规定报城区科技局批准。(四)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科技“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 不得突破科技“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第二十一条 科技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由城区科技局与 项目承担单位签订XX市XX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城区 本级科研经费按合同书规定拨付和使用。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加强对研发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科研经费及其自筹配套项 目的研发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 的项目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城区本 级科研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 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城区本级科研经费支付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 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支出,项目承担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学 校等事业单位的,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或通过银行转账 方式结算;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等其他创新主体的,应当采 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 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 账方式结算。对上述支出中,因不具备刷卡条件而无法采用公务卡结 算、但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发生的支出,报经单位科研管理部 门及财务部门批准可以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项目承担单位 应当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不具备刷卡条件情形下的财务 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减少现金提 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每年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