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70万个塑料桶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山东天齐塑业有限公司年产70万个塑料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天齐塑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0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1六、结论6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66附件: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附件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委托书附件4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附件5厂房租赁合同附件6±地证附件7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附件8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 查意见附件9营业执照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厂区及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周围敏感点分布图附图4庆云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图附图5庆云县城镇开发区边界图附图6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附图7项目车间照片、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70万个塑料桶项目项目代码2306-371423-89-03-26203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新华路北首山东东星塑业有限公司院内地理坐标(7度21分44.410秒,37度她分48.785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926塑料包装箱及 容器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中“53塑料制品业292” 中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 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巾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庆云县行政审批服务 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2306-371423-89-03-262037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 (%)2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2772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200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06】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 于济南槐荫工业园区等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通知批准了庆云县经 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12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 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 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2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新华路北首山东东星塑业有限公司院内, 项目所在位置在庆云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关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中产业定位与产业布局规戈上一轴”“三带”“十区”本项目 符合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关于基础设施水资源及供水、排水系统、污水处理 设施、集中供热、固体废物方面给出指导意见,本项目符合基础设施方面规划 情况,关于环境管理开发区要按规划实施开发,所有入园项目要在规划的功能 区内建设,并符合国家产行业政策、开发区的行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加强 开发区环境风险防范,重视开发区的生态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开发区环保管理 机构。开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管理,从严控 制。本项目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同时,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 区、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与关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符合 性分析见下表。审查意见见附件。表1与关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规划 范围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位于庆云县城东北部,始 建于1999年6月,前身为庆云县渤海经济技 术开发区,2006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为省级开发区,同时更名为山东庆云经济开发 区,审核面积4km2,东至中石官堂村,南至东 周村,西至开元大街,北至杨习武村。开发区 规划面积为21km2,东至东外环路以东700m, 南至河滨路,西至商城大街一利民街一漳马河 一线,北至寇家村北。项目位于山东省德 州市庆云县新华路 北首山东东星塑业 有限公司院内。符合产业开发区批复的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不锈项目属于C2926塑符合定位 与总 体布 局钢制品和机床附件。规划的主导产业在省政府 批复的产业定位基础上,延伸发展机械加工、 农副产品加工和纺织服装三大主导产业,控制 发展化工行业,鼓励发展为三大主导产业配套 的商贸物流业。开发区规划为“一轴、三带、 十区”,以205国道为园区发展主轴,沿清水 河、玉水河、甄家洼干沟三条生态绿化景观带, 在开发区内规划建设管件机械制造区、纺织服 装加工区、加工制造区、化工区、综合加工区、 洼于居住区、民营创业园区、商贸市场北区、 商贸市场中区、商贸市场南区共十大功能区。料包装箱及容器制 造项目,符合山东 庆云经济开发区规 划产业定位的要 求。关于 调整 规划 的建 议(一)开发区周边区域已建成海岛金山寺、北 海公园、石佛寺等环境敏感点,因此开发区在 项目准入应依据省政府批复的产业定位严格 把关,在产业选择和产业布局上充分考虑对周 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严禁引进废气污染严重 的项目,严格限制三类工业,控制二类工业, 鼓励发展无污染的一类工业,将已规划的三类 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废气排放量 较小,产生的污染 物均能达标排放, 不属于废气污染严 重的项目,符合。符合(二)鉴于开发区无地表水环境容量的情况, 要严格控制耗水量大、废水污染严重的工业项 目入区。项目生产过程冷却 用水量及生活用水 量均较少,不属于 耗水量大的项目; 项目无生产废水的 产生及排放,生活 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经市政污水管网 排入庆云县康泉污 水处理有限公司处 理。符合关于 环境 管理所有入区项目,要在规划的功能区内建设,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发区的行业准入和环保 准入条件。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开 发区的行业准入和 环保准入条件,符 合。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符合关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要求。本项目与关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 见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审查意见见附件。表2与关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 性规划 内容 概述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原名为德州(庆云)渤海经 济技术开发区,属市级开发区;2006年3月更 为现名,升级为省级开发区。位于德州市庆云 县东北部,审核面积为4平方公里,主导产业 为不锈钢制品、农副产品加工、机床附件,原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4月出具了关 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 查意见(鲁环审2009122号)规划四至范围为 东至东外环路以东700米、南至河滨路、西至 商城大街-利民街-漳马河一线、北至寇家村北, 规划面积为21平方公里,规划主导产业为在 省政府批复的产业定位基础上,延伸发展机械 加工、农副产品加工和纺织服装三大产业,控 制发展化工行业,鼓励发展为三大主导产业配 套的商贸物流业。本项目为C2926塑 料包装箱及容器制 造,符合开发区的产 业定位。符合开发 区发 展建 议2.严格执行法定上位规划,加强开发区空间管 制,依法依规开发建设。落实“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按照准入清单筛选入区 项目,合理布局新入区企业。对不符合现行上 位规划用地性质的地块,建议结合庆云县国土 空间规划的编制协调解决。本项目为C2926塑 料包装箱及容器制 造,符合开发区的产 业定位,符合“三线 一单,管控要求。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符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2、选址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新华路北首山东东星塑业有限公司院内,根 据庆云县县城近期建设规划图(2019-2025年)及企业提供的鲁(2019) 庆云县不动产权第0003236号,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庆云县县城总体 规划要求。3、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 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符合性分析。表3 项目与德政字2021) 19号及德环委办字【2023】8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所属管 控分区管控要求建设符合性L生态保护红线生态 保护 红线/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可知, 庆云县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1 )德州两河三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 (YS3714231110009);2)两河三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周边区域 (YS3714231110010);3)马颊河(YS371423100);4)庆云水库(YS3714231110012)。项目位于山东省德 州市庆云县新华路 北首山东东星塑业 有限公司院内,项 目所在区域无生态 保护红线区,距离 本项目最近的生态 保护红线区为马颊 河,距离为658m。符合。一般 生态 空间 管控未纳入 生态保 护红线 的森林 公园、湿 地公园、 饮用水 水源地 保护区 以及拟 戈U定的 饮用水 水源地 保护区、 公园绿 地、公益 林,评价 确定的 生态系 统服务 功能极 重要区、 重要区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一般生态空间原 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 行管理。对一般生态空间依法实行区域准入和 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 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依法保护的 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 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符 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市县级及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 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 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 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有序引导生态空间 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 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 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符 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 间中的林地、草地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 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 用地,加强论证和管理。鼓励结合土地综合整 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各类工程实施,引 导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项目不涉及,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