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_ 2015-2016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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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_ 2015-2016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ICS 130.060.30Z 60DB33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 33/ 20152016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hemical synthesis products category2016 - 7 - 14 发布2016 - 10 - 1 实施DB33/ 20152016目 次前言II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与定义2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76 实施与监督9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常见的 A 类物质和 B 类物质10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其他物质分类流程示意图及化学品急性毒性分级标准11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常见 VOCs 的 MIR 值12附录 D(资料性附录) 二噁英测定对象的表示方法及其毒性当量因子 13IDB33/ 20152016前 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 防治条例等法律和法规,保护环境, 防治污染, 保障人体健康, 改善环境质量, 加强化学合成类制药 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现有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 规定执行, 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1996)中的相关规定。恶臭污染物的排 放, 除本标准中已确定限值的指标项目外,其余指标项目仍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的要求执行;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 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规定。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设区 市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本标准是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颁布后, 国家出台相应行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和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时,这些污染物项目执行国家 标准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 可证执行。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台州市环境 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本标准为首次发布。IIDB33/ 20152016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 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专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工厂、与化学合成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大 气污染防治与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 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 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3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66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68 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1DB33/ 201520162HJ/T 373 HJ/T 397HJ 533HJ 534 HJ 548 HJ 549 HJ 583 HJ 584 HJ 638 HJ 645 HJ 683 HJ 732 HJ 734 HJ 738 HJ 739 HJ 2000 HJ 2026HJ 202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 环境空气和废气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氨的测定氨的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 环境空气和废气硝酸银容量法(暂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氯化氢的测定氯化氢的测定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化学合成类制药 chemical synthesis products category of pharmaceutical industry采用一个化学反应或者一系列化学反应生产药物活性成分的过程。3.2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温度为 273 K、压力为 101.3 kPa 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均为 标准状态下的质量浓度。3.3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 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单位为 m。3.4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或烟囱的无规则排放。DB33/ 201520163.5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 VOCs。用于核算或者备案的 VOCs 指 20 时蒸气压不小于 10 Pa 或者 101.325 kPa 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 高于 260 的有机化合物或者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 但是不包括 甲烷。3.6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3.7苯系物 benzene homologues指除苯以外的其他单环芳烃, 包括甲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 苯、1,2,4-三甲苯和 1,3,5-三甲苯)、乙苯、苯乙烯等的合计。3.8二噁英类 dioxins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的统称。3.9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己通过审批的企业或生产设施。3.10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企业或生产设施。3.11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生产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1.1 现有企业 2018 年 10 月 1 日前仍执行现行标准,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 染物排放限值。3DB33/ 201520164.1.2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 1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1.3 企业应根据使用的原辅料、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的产品、副产品等,从附录 A 或根据附录 B 筛 选需要控制的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及排放浓度限值,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执行。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 mg/m3序号污染物项目适用条件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颗粒物所有企业15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 筒2氯化氢103氨104苯1.05甲醛1.06二氯甲烷407三氯甲烷208甲醇209乙酸乙酯4010丙酮4011乙腈2012苯系物3013挥发性有机物 115014非甲烷总烃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