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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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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 1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2. 2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2. 3 专家委员会3灾害救助准备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2.2 灾情信息报告2.3 灾情信息发布5国家应急响应5. 1 一级响应6. 2二级响应7. 3 三级响应8. 4四级响应9. 5启动条件调整5. 6响应联动6. 7 响应终止6灾后救助7. 1过渡期生活救助6.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6. 3冬春救助7保障措施7. 1资金保障7.2 物资保障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4 装备和设施保障7.5 人力资源保障7.6 社会动员保障7.7 科技保障8. 8 宣传和培训8附则9. 1术语解释9.2 责任与奖惩9.3 预案管理9.4 参照情形9.5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加强党中央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 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 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 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 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 助条例以及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 律法规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国家层面 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 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 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 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2组织指挥体系2. 1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防灾减灾 救灾工作,研究审议国家防灾减灾救灾的重大政策、重大规 划、重要制度以及防御灾害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指导 建立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协调推动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体 系建设,协调解决防灾救灾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开展防灾减 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国际交 流与合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全国的灾害救助 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家防灾减灾救 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相关工作。2. 2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 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 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1)组织开展灾情会商核定、灾情趋势研判及救灾需求 评估;(2)协调解决灾害救助重大问题,并研究提出支持措施, 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与受灾地区的工作沟通;(3)调度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 发布灾情以及受灾地区需求,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4)组织指导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督促 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5)跟踪督促灾害救助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 重要支持措施落地见效,做好中央救灾款物监督和管理,健 全完善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制度。2.3 专家委员会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国家防灾减 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国 家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 出咨询意见。3灾害救助准备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海洋、林草、地震等 部门及时向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灾害预警预报 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国家 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 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可 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 项或多项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灾减灾救 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 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 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 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提前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 项灾害救助准备工作;(5)根据工作需要,向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 位通报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 务院报告;(6)向社会发布预警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发灾害 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以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做 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信息共 享等工作。4.1 灾情信息报告1. 1.1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 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 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 息等情况。4. 1.2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灾害事件报告后, 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涉灾部门应及时将本行业灾情通报 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后,地方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第一时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 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过电话或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 系统及时向应急管理部报告。5. 1.3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的灾情 信息,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 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规定报送,首报要快,核报 要准。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先通 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6. 1.4地震、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遇 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受灾地区应急 管理部门应按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 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7. 1.5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 员信息比对机制,主动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 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的灾害事件,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和跨地区、跨部门会商。部 门间数据不一致或定性存在争议的,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 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同时抄报上 一级应急管理部门。8. 1.6重特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相关地方各级应急 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 管理部门。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 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灾情核查,客观准确核定各类灾害损失, 并及时组织上报。9. 1.7对于干旱灾害,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 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 展过程中,每10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 情解除后及时核报。10. 1.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针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过程、年度灾情等,及时组织相关涉灾部 门开展灾情会商,通报灾情信息,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 确保各部门灾情数据口径一致。灾害损失等灾情信息要及时 通报本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4.2灾情信息发布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 闻发布会等。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突发 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微博、 微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 关单位应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预警预报、灾情等信息发 布工作。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委 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灾害造成的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 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 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5国家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国 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 级响应级别最高。11. 1 一级响应5. 1. 1启动条件(一)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 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1)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死亡和失踪200人以上(含 本数,下同)可启动响应,其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死 亡和失踪16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可联动启动;(2)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 活救助200万人以上;(3)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万 间或10万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 人数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业人口 30%以上或400 万人以上。(二)党中央、国务院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5. 1.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 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 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党中央、国 务院决定。必要时,党中央、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5. 1.3 响应措施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组织协调国家层面灾害救 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省(自治区、直辖市)灾害救助工作。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会商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研究部署灾害救助工作, 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有关情况及时 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2)派出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灾 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根据灾情和救灾工 作需要,应急管理部可派出先期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开 展灾害救助工作。(3)汇总统计灾情。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 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 情,及时发布受灾地区需求。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 成员单位做好灾情、受灾地区需求、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 享,每日向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必要时,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 灾情发展趋势及受灾地区需求评估。(4)下拨救灾款物。财政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迅速启动中 央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根据初步判断的灾情及时预拨中 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灾情稳定后,根据地方申请和应急管 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进行清算,支持做好灾 害救助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下达灾后应急恢复重建中 央预算内投资。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紧急调拨 中央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 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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