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竞业协议保密协议.docx
员工竞业协议保密协议甲方:XX公司乙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 甲方允许乙方,就乙方在为甲方实施 项目的过程中向双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双方希望对本协议所述 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 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 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 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 性。乙方向甲方提供: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 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 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 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 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二、双方权利与义务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 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 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 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 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由双方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 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业务的负责 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 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 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 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 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 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 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 保密信息资料交还。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 接受方所有;(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 域获得;(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 三方获得的;(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 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 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 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 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 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7、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 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 生的索赔。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 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 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 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 理的救济措施。四、免责条款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 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 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 继续履行本协议。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项目合同结束之日起2 年内仍为保密期。六、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 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 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 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 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 承担。七、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 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十、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XX公司乙方:(盖章)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