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T 150-2022.docx
ICS 93.140P 67JTS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S/T 1502022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Code of Energy-saving Design for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2022-12-29 发布2023-02-01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T 1502022主编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23年2月1日2023 北京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70号现发布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为水运工程建设推荐 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T 1502022,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水运工程节能 设计规范(JTS 1502007)同时废止。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实施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的咨询,由 主编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答复。规范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 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mwtis. mot. gov. cnsyportal SybZ)查询和下载。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22年12月29日修订说明为统一水运工程节能设计标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交通运输部于2007年修订发布 了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 1502007),该规范自实施以来,在规范水运工程节能 设计、节约能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 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 期。为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 源利用效率,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总结水运工程节能设计的实践经验,广泛 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结合我国水运工程现状和节能低碳设计的发展需要,对 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 150-2007)进行了修订。本规范共分12章3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港口总平面布置,港口装卸工 艺及装卸设备,港作船舶,通航建筑物,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供热、通风和空气调节,给排 水及污水处理,供电、照明,控制和管理,导助航设施等技术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L “总则”章节中,补充了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碳排放的要求。2 .“基本规定”章节中,增加了用能选择应与规划相协调、遵循资源共享等原则。3 .“港口总平面布置”章节中,增加了多式联运、提高水水和铁水联运的要求。4 . “港口装卸工艺及装卸设备”章节中,增加了自动化集装箱码头节能设计和大型起 重设备电能回馈等相关内容。5 .“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章节中,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的相关要求。6 .附录B“沿海港口典型装卸设备及用能设备单位能耗指标”中,增加了 LNG动力的 集装箱牵引半挂车、自卸汽车等水平运输设备的单位能耗指标,并对部分装卸船设备能耗 指标进行了调整。本规范主编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本规范编写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吴立新张宇鹏2基本规定:王丹张宇鹏3港口总平面布置:薛晓晓4港口装卸工艺及装卸设备:吴立新5港作船舶:张宇鹏6通航建筑物:李树海7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林 蔷8供热、通风和空气调节:杨冬梅9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王 珊10供电、照明:王闯11控制和管理:陈帅孙轶轩12导助航设施:刘永刚附录A:王传瑜毕辉附录B :张宇鹏吴立新附录C :张宇鹏本规范于2022年4月15日通过部审,2022年12月29日发布,自2023年2月1日 起实行。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和意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H号,交通运输部水 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国子 监街28号,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00007,电话:010.84199490),以便 再修订时参考。关于发布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 15。一2007)的公告2007年第45号现发布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 1502007,自2008 年2月1日起施行。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 2282000)同时废止。本标准的第2.0.4条、第4.0.5条、第5.0.3条、第&0.1条、第7.0.5条和第7.0.7 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 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我部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 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特此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 1502007)修订说明本规范是在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 2282000)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地调查研 究,总结我国近年来水运工程节能设计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 结合我国水运工程的现状和节能设计的发展需要修订而成。主要包括港口总平面布置, 港口装卸工艺及装卸机械,生产与辅助生产建筑,采暖、供热、通风和空气调节,给排水及 污水处理,供电、照明,控制和管理,港务船舶,通航建筑物,助航标志等技术内容。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参加单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 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 228-2000)自2001年实施以来,规范和指导了水运 工程的节能设计,在节约能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 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国家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新的节能政策、法规,对节约能源提 出了更高要求,原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节能工作的需要,为此交通部水运司 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该规范进行了修订。本规范第1.0.2条、第2.0.4条、第4.0.6条、第5.0.3条、第6.1.2条、第7.0.5条、 第7.0.7条和第1L0.4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编写组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冯锡荣、张亚敏2基本规定:张亚敏、陶鹏3港口总平面布置:赵有明4港口装卸工艺及装卸机械:褚广强、邹森林、张国维、刘明祥5生产与辅助生产建筑:张卫6供热、通风和空气调节:杨冬梅7给排水及污水处理:李恩瑞8供电、照明:黄彦辉、葛三敏9控制和管理:王淑敏10港务船舶:杨国平H 通航建筑物:杨琳、张国维12助航标志:傅洪深附录A :张亚敏、褚广强附录B :张亚敏附录C:陶鹏本规范于2007年11月24日通过部审,于2007年12月20日发布,自2008年2月1 日起实施。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 意见及时函告交通部水运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水运司工程技术 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安内国子监街28号,中交水运规划 设计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00007),以便再修订时参考。目 次1 总则(1)2基本规定(2)3港口总平面布置(3)3.1 港口水域布置(3)3.2 港口陆域布置(3)3.3 港内道路、管道与管廊布置(3)3.4 港口集疏运(4)4 港口装卸工艺及装卸设备(5)4.1 一般规定(5)4.2 集装箱码头(5)4.3 煤炭、矿石码头(5)4.4 油气化工码头(6)4.5 件杂货、通用及多用途码头 (6)4.6 散粮与水泥码头 (7)4.7 客运码头(8)5港作船舶(9)6通航建筑物(10)7 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 (11)8供热、通风和空气调节(12)9给排水及污水处理(13)10供电、照明(14)11控制和管理(16)12 导助航设施(17)附录A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18)附录B 沿海港口典型装卸设备及用能设备单位能耗指标 (19)附录C本规范用词说明(21)引用标准名录(22)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23)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 1502007)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名单 (24)条文说明(25)1总 贝IJ1.0.1为规范水运工程节能设计,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量, 减少碳排放,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港口、通航建筑物和导助航设施工程的节能 设计。1.0. 3水运工程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2基本规定2.0.1水运工程设计应遵循统筹兼顾、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碳排放的原则,积极采用节能 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措施。2.0.2水运工程节能设计应包括能源消费种类、能源消费量、主要能效指标、用能设备、 能源利用状况及节能措施等内容。2.0.3水运工程设计方案比选应将节约能源作为重要因素,对能源消耗指标进行比较评 价,宜选择能源利用效率高的方案。2.0.4水运工程用能品种选择应与城市或区域的能源发展规划相协调,充分利用可再生 能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并应遵循资源共享原则。2.0.5水运工程用能设备选型应满足能效指标和碳排放指标限值要求,宜选择取得节能 低碳产品认证的设备;通用设备宜选择能效等级为一级的设备。2.0.6水运工程生产、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等用能设备设施应配置能源计量器具,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的有关规定。2.0.7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执行和落实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节能标准和节能措施。2.0.8能源消费量和主要能效指标应包括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主要用能设备工序能源消 费量、单位产品或产值能耗等。能源消费量应给出实物量、折算标准煤量,折算标准煤系 数可参考附录A,其中电力折算标准煤系数应采用当量值。3港口总平面布置3.1 港口水域布置3.1.1 码头、港内水域、防波堤与口门布置应便于船舶靠离泊作业。3.1.2 航道轴线宜顺直布置,与水流、波浪方向夹角不宜过大。3.1.3 锚地应布置在天然水深适宜,海底平坦或河底高差不大,锚抓力好,水域开阔,风、 浪和水流较小的水域。3.1.4 工作船码头、施工临时码头宜布置在服务目标附近,并兼顾邻近工程和后续工程。3.1.5 江海联运码头布置应考虑泊稳条件、岸线资源、堆场条件、装卸工艺等因素,堆场 应共用布置,岸线宜分开布置。3.2 港口陆域布置3.2.1 港口陆域应结合自然条件和装卸工艺流程,综合考虑减少货流和人流间的干扰、 缩短运输距离等因素合理布置。3.2.2 港口陆域应按功能分区布置。功能区内部布置应紧凑、合理,功能区之间应相互 协调。3.2.3 陆域和码头竖向高程设计应考虑运输节能要求,并减少陆域形成开挖方量和回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