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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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吉林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进一步便民惠企,提升工作效率,有效破解困扰购房者已久的从交房到办证的“时间差”问题,对照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结合吉林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减负惠企、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落实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改革工作,打造吉林市交房办证新模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二)“交房即办证”的定义“交房即办证”是指新建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完成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取得竣工联合验收备案证、限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开发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向购房者进行交房,为申请材料齐全的业主即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办证工作目标。二、实施范围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改革工作实施范围为吉林市建成区内具备交付条件的商品房开发项目,经开发建设单位申报,行政管理部门现场踏查、会议审议确定实施对象。三、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制定有关配套政策,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个案问题,确保各环节无缝对接。组 长:谢 义 吉林市副市长副组长:关长吉市副秘书长张光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成 员:张寿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督察沈国庆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凤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贺飞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张紫辉市税务局副局长 四、 责任分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土地价款的征收工作,督促土地受让单位及时缴纳土地价款;负责对建筑物外框尺寸、容积率等相关规划指标的变更审批;在竣工验收备案前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完成不动产测绘工作,提前启动不动产权籍调查、国土指标核算等工作;按时限要求为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负责设立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窗口;负责其他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审查、审批、监管、验收等工作。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交房工作,将新建商品房交房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流程;负责组织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并按时限完成;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执收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负责按时限完成新建商品房项目测绘成果审核、楼盘表建立工作;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交房主体责任;负责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其他审查、审批、验收和交易监管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督促执收单位做好报建费征缴工作。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负责在市民服务中心增设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窗口办公场地,督促各相关部门及时受理、限时办结相关业务。 根据交房、办证事项审批要求,依托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组织、协调相关审批部门有序开展线上审批工作;提供政务云平台支撑,保障网络环境稳定。 市税务局:负责加强开发建设单位的日常税收征管,做好购房业主契税、印花税的征缴工作。 五、工作流程开发建设单位完成新建商品房项目建设任务,确认建设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合同要求,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相关税费,综合测绘与核实技术成果已上传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按照规定完成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取得竣工联合验收备案证等相关准备工作的前提下,进入“交房即办证”阶段。1、开发建设单位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根据购房者集体需求,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交房即办证”服务。2、不动产权籍调查前置办理。不动产登记部门督促开发企业尽快提交经房产测绘中心审核的测绘报告,制作申请登记项目的权属自然信息表,将开发建设项目办理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后、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前的权籍调查工作流程前置到与房屋竣工备案同步开展,提前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审核工作,提前准备好相关楼幢宗地图、分户图等权籍材料。与房产测绘中心协调沟通,统一数据口径,接收测绘成果,降低企业办理时间成本。3、对申请“交房即办证”服务的建设项目,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提交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的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按时限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后开发建设单位依据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统筹安排交房工作。4、对纳入“交房即发证”服务清单的购房者,鼓励提前缴纳相关税费。5、新建商品房完成交房,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根据购房者申请,为申请材料齐全的购房者完成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可依据情况以栋为单位,合理安排分批次进窗办理,严格把握总体时限要求),同时安排后台审核人员专职审核交房登记业务,确保即办即审,当场出证。六、保障工作(一)加强协调,明确分工。建立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会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在具体推进过程中确保安排专人跟进,抓好工作落实。(二)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对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减轻申请人材料负担,简化“交房即发证”申请材料,优化受理、审核、收费等流程。(三)诚信管理,合同约束。做好开发企业房地产市场行为的监管,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新供应的土地,将“交房即办证”的工作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在挂牌须知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对积极配合完成“交房即办证”工作的开发企业,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评价加分项,对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给予适当政策支持。通过诚信管理、过程管理及满意度评估等手段,督促开发企业自觉履行“交房即办证”主体责任。(四)积极宣传,不断完善。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方式广泛宣传“交房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动员征集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我市“交房即发证”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具体工作方案。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暂定两年。各职能部门可依据本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交房即办证工作落实到位。附件:1.本方案涉及的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所需材料清单2.本方案涉及的新建商品发转移登记所需材料清单附件1本方案涉及的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所需材料清单序 号材 料 名 称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3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4不动产权证书或用地手续(原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及竣工图(原件)6竣工工程备案证(原件)7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8权籍调查表(原件)9测绘报告10土地二次审批面积有变化需提供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出让金票据原件,契税 票据原件11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材料12国有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13税费缴纳凭证(原件)1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附件2本方案涉及的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所需材料清单序 号材 料 名 称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4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5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