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年产2000吨耐火材料混合料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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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年产2000吨耐火材料混合料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建年产2000吨耐火材料混合料项目项目代码2304-371423-89-03-41586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新兴路和常盛街交汇处西北角地理坐标(7度 践分34. 139秒, 乱度 道分53. 634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089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 他耐火材料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27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 308-其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 口改建 口扩建 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 00环保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占比(%)15.0施工工期(月)2是否开工建设0否 口是:用地(用海) 面积(m2)1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庆云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审批机关:庆云县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庆云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的批复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召集审查,形成关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 122号)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响 评价 符合 性分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位于庆云县城东北部,始建于1999年6月,前身为庆云 县渤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06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同时 更名为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审核面积4k/,东至中石官堂村,南至东周村, 西至开元大街,北至杨习武村。开发区规划面积为21加2,东至东外环路以东 700m,南至河滨路,西至商城大街一利民街一漳马河一线,北至寇家村北。开 发区批复的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不锈钢制品和机床附件,规划的主导产 业在省政府批复的产业定位基础上,延伸发展机械加工、农副产品加工和纺织 服装三大主导产业,控制发展化工行业,鼓励发展为三大主导产业配套的商贸 物流业。本项目为耐火材料生产项目,不属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禁止行业,符合 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规划产业定位的要求。根据关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项目与其 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项目与庆云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基本 情况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位于庆云县东北部,开发区规 划面积21km2,东至东外环路以东700米,南至河 滨路,西至商城大街-利民街-漳马河一线,北至寇 家村北。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 庆云县经济开发区新兴路 和常盛街交汇处西北角, 属于开发区范围,符合。业位总布局 产定与体局开发区批复的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不锈钢制 品和机床附件。规划的主导产业在省政府批复的产 业定位基础上,延伸发展机械加工、农副产品加工 和纺织服装三大主导产业,控制发展化工行业,鼓 励发展为三大主导产业配套的商贸物流业。开发区 规划为“一轴、三带、十区”,以205国道为园区 发展主轴,沿清水河、玉水河、甄家洼干沟三条生 态绿化景观带,在开发区内规划建设管件机械制造 区、纺织服装加工区、加工制造区、化工区、综合 加工区、洼于居住区、民营创业园区、商贸市场北 区、商贸市场中区、商贸市场南区共十大功能区。本项目为耐火材料生产项 目,不属于山东庆云经济 开发区禁止行业,符合于整划建义 关调规的以(一)开发区周边区域已建成海岛金山寺、北海公 园、石佛寺等环境敏感点,因此开发区在项目准入 应依据省政府批复的产业定位严格把关,在产业选 择和产业布局上充分考虑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 响,严禁引进废气污染严重的项目,严格限制三类 工业,控制二类工业,鼓励发展无污染的一类工业, 将已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距离环境敏感点较 远,且废气排放量较小, 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 符合。(二)鉴于开发区无地表水环境容量的情况,要严 格控制耗水量大、废水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入区。本项目用水为生活用水和 少量的工艺用水,水量消 耗小,废水为生活污水,不属于耗水量、废水污染 严重的工业项目,符合。于境理 关环管所有入区项目,要在规划的功能区内建设,并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开发区的行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 件。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开发区的行业准 入和环保准入条件,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庆云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 19号)和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 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 环委办字20238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与德州市“三线一单”相关符合性分析 如下。1、与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规划要求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所在区域庆云县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如下:1)德州两河三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区域面积4.34km2;2)两河三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周边区域,区域面积0.15加2;3)马颊河,区域面积2. 19km2;4)庆云水库,区域面积2. 21km2;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新兴路和常盛街交汇处西北角, 距离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均较远,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 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 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 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 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 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新兴路和常盛街交汇处西北角, 不在上述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2、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本项目与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2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类别符合性分析能源资源 利用上线本项目用电由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市政供电系统提供,无需设置锅炉,不使用 煤炭等燃料,能源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触及区域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水资源利 用上线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工艺用水和生活用水,由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市政供水管网 提供,不开采地下水,水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触及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符 合。岸线资源本项目位于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不涉及徒骇河、马颊河及德惠新河岸线开发管控等活动,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3、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本项目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3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类别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大气环 境质量 底线大气环 境高排 放重点 管控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 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 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 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 严格控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 “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持 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 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 可等环保制度。本项目不属于 “两高一资”项 目,不设置燃气 锅炉设施,严格 落实大气污染物 达标排放、总量 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和排 污许可等环境制度,符合。水环境 质量底 线水环境 一般管 控区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 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鼓 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 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 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 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 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 耗水、落后产能 及上述的严重污 染水环境的建设 项目,符合。4、与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表4.2-1,本项目与德州 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4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的符合性分析管控 纬度管控要求符合性 分析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 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本项目不属于上 述禁止开发类建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设项目,符合。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 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 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 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 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 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 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 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 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 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略)本项目所在区域 不属于敏感区 域。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 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 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 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 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 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不涉及二 氧化硫、氮氧化 物、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排放的 颗粒物实行区域 污染物排放二倍 量替代,符合。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 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 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 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 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 或减量置换。本项目属于耐火 材料生产项目, 不涉及通航、渔 业水域,不属于 高耗水、高污染 排放、产生有毒 有害物质的建设 项目,不属于上 述重点行业,符 合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 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 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 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 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