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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考】刑诉口诀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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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考】刑诉口诀汇总.docx

    刑诉口诀汇总含义(1)组织、程序、证据保障刑诉法的工具价值:刑诉法通过组织、程序、证据方面保障刑法实现(2)认定事实正确,定罪量刑准确实体公正的体现(3)加快速度、节省成本诉讼效率的体现(4)社会秩序+诉讼秩序秩序价值的体现(5)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控辩审三方的关系: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6)公检安监军私海侦查权的行使主体:公、检、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中国海警局(7)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程序法定原则的体现(8)每一级法院独立+整体独立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体现(9)整体独立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体现(10)要保障,不能剥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的体现(11)如实供述、承认指控认罪认罚中的“认罪”的含义(12)真诚悔罪、接受处罚认罪认罚中的“认罚”的含义(13)轻告时赦他死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的告: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时: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赦: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他: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14)控复上申变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救济性权利控:控告权复:巾请复议权上:上诉权巾:电诉权变: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权异:对缺席审判的异议权(15)司法职权损公正侵犯民权,公安管辖职务犯罪需省检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司法职权损公正侵犯民权: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2)公安管辖职务犯罪需省检: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16)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范围(17)亲告罪、公兼自、公转自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1)亲告罪: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加虐待,暴力干涉加侵占)(2)公兼自: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公转自: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18)侮辱诽谤+虐待,暴力干涉+侵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范围:(1)也蜃、诽谖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虐住案(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4)侵占案(19)监察为主,其他协助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20)分别管辖前提下,主罪主侦查,次罪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检察院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将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检察院管辖,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21)国、恐、无、死、没、缺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国、恐: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无、死: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没:违法所得的没收案件缺:对在境外的被告人的缺席审判案件(22)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上下级法院之间管辖的流转(23)管辖不明、不能审、不宜审指定管辖的情形(24)抓、登、入国际公约规定的罪行的管辖地:被告人被抓获地、登陆地或者入境地的法院管辖(25)登入+三居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针对中国、中国人犯罪的管辖地:该外国人登陆地、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法院管辖(26)初登入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的管辖地: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被告人登陆地、境地的法院(27)运行途中抓获:前方停靠+始终不是在运行途中抓获:乘务+车站列车上的犯罪的管辖地:A、运行途中抓获:前方停靠站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始发站或者终点站法院管辖。B、不是在运行途中抓获:负责该列车乘务的铁路公安机关对应的法院管辖;若在运行途经车站抓获的,也可以由该车站所在地法院管辖(都必须是负责铁路运输案的法院管辖)(28)先按协议;无协议的:始发+前方停靠国际列车上的犯罪的管辖地:按协定一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始发或者前方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负责审判铁路运输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29)登入十四居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的犯罪的管辖地:由被告人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法院管辖(30)犯登居中国内水、领海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管辖地: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登陆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31)一般为服刑地;外犯外发外抓为犯罪地罪犯有新罪的管辖地: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脱逃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2)审、检、侦、书、鉴、翻、专、助回避的对象审:审判人员检:检察人员侦:侦查人员书:书记员鉴:鉴定人翻:翻译人员专:其他参与刑事诉讼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助:法官助理(33)与“案件”及“案回避的理由:与“案件”及“案中人”有利害关系中人”有利害关系(34)当、法、辩、诉巾请回避主体: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35)官管兵,集体组织管官决定回避的主体(1)审委会决定院长,(2)检委会决定检察长和侦查关负责人(3)翻、鉴:谁指派聘任谁决定(36)谁决定回避,谁决定是否有效被决定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谁决定回避,谁决定是否有效(37)无限人、无自由、受刑罚辩护人的绝对禁止范围:(1)受刑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无自由:依法被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限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38)公检法安监监利害,开除吊销陪审老外锌护人的相对禁止范围:(1)公检法安监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监察机关的现职人员陪审:人民陪审员(3)HW: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4)老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5)开除、吊销: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39)侦查、逮捕、死核。(简称“侦捕死”)辩护律师提要求,应听意见的情形;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检察院、法院在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期间,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办案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40)不在场,年龄小,精神病。(或者“不在场、不负责”)辩护人的特定证据开示范围:不在场:不在犯罪现场(2)年龄小: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责)(3)精神病: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不负责)(41)犯、法、近、辩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42)同案侦查机关回避追究辩护人犯罪的程序: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同案侦查机关回避)(43)残疾不能辨别申死,无死缺席未成年应当法律援助辩护的对象:(1)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无期徒刑、死刑(4)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未成年人(6)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44)咨询、选择、变更、意见、在场、申请法援值班律师的职责: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巾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在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45)更改疑问未解释,不能反映原件,不能证明来源物证、书证的强制排除的范围:(1)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2)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3)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4)物证的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46)未能出庭不真实,不能表达和感知,个别意见未翻核,暴力威胁限自由证人证言强制排除的范围:(1)经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2)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3)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4)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5)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6)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7)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8)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9)采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47)地点不符、未录像、未翻核、未在场、暴威痛苦、重复、限自由被告人供述强制排除范围:地点不符、未录像、未翻核、未在场、暴威痛苦、重复、限自由(1)除紧急情况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2)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3)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4)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5)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6)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7)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雅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8)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9)重复性供述(有例外)。(48)换人或换阶段+告知+自愿重复性供述排除的例外(49)个别混杂有暗示,不是调查、侦查人员来主持辨认笔录的强制排除范围:个别混杂有暗示,不是调查、侦查人员来主持(1)辩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2)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3)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4)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5)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6)违反有关的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50)篡改伪造不真实、有疑问视听资料强制排除的范围: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2)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51)篡改伪造不真实电子数据强制排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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