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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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篇.docx
20xx年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 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严厉打击医疗器械违法犯 罪行为,严查严防严控医疗器械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 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环境,现根据国家药监局及 省药监局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医疗器械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 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工作目标(一)进一步贯彻法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医疗 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制度,严格落 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梳理排 查风险隐患,持续加强风险防控和质量管理,切实保障医 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二)进一步强化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加强医疗 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排查无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 行为,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督导、有落实。全面 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督促、跟踪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 问题整改到位。(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 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严厉查处医疗 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大 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移送一批犯罪线索,消除一 批风险隐患、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各项要求,强化行刑 衔接,保障公众用械安全。二、排查整治重点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聚焦重点产品、重点 企业和重点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风险隐患排查工 作,及时发现并消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守住不发 生系统性、区域性和次生性安全风险的底线,督促企业全 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 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一)聚焦重点产品1 .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重点排查新冠病毒检测试 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线体温计、新冠病毒疫 苗用注射器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特别是疫情以来跨界转 产的企业,以及既往检查检验、监测评价、投诉举报等发 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 监管,每季度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一次 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承担防疫物资储备的经营企业要加强 监管。重点关注体外诊断试剂储存和冷链运输管理,网络 销售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相关产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的监管按照市局下发文件要求抓好落实。2 .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聚焦冠脉支架、人工关节、 冠脉球囊、人工晶体、冠脉导引导丝、冠脉导引导管等国 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重点排查中选产品配送 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 存,并做好相应记录;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做好中选产 品的采购、验收和贮存等质量管理。对集采中选品种配送 和使用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3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组织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 器械企业开展全面风险排查。重点排查经营企业是否未经 许可(备案)从事经营(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是否经营(网 络销售)未取得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是否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是否购进 或者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 的医疗器械。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无菌和植入 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行政区域内相 关企业、单位总数的40%o(二)聚焦重点企业1 .既往发现问题较多企业。重点梳理既往监督检查和 专项检查等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检查整 改落实情况,对“屡禁不止”的问题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大 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梳理投诉举报情况,梳理典型问题和 共性问题,对尚未完成调查处置的问题线索要一抓到底, 及时开展调查,确保一查到底、查实查清,切实排除产品 质量安全隐患。2 .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和企业。针对贴敷类、液体(膏 状)敷料类、给药器类医疗器械,重点排查相关企业是否 按照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是否擅自发挥药理 学、免疫学、代谢作用的成分。新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 品目录过渡期后,是否仍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冷 敷贴、液体敷料等产品。重点排查经营企业是否按照说明 书内容宣传、展示、发布产品适用范围等信息。针对射频 治疗设备、整形填充材料、整形用注射填充物、注射针等 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角膜接触镜(含装饰性彩色 平光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眼视光医疗器械、眼用粘 弹剂等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医疗器械,避孕套、HIV试剂 等艾滋病防治医疗器械,梳理本辖区相关经营、使用环节 重点检查企业(单位)清单,对清单内的企业(单位)全年开 展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清单于20xx年8月20日前 报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重点排查进货渠道、供货方资质、 产品资质、购进验收记录、销售记录及贮存条件等内容, 查处销售和使用未经注册(备案)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 为。(三)聚焦重点环节1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组织对辖区内的第一类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全面风险排查,重点关注:企业是 否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是否按照备案 的产品技术要求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是否按照备案的产 品描述和预期用途等印制相关说明书和标签内容等。各县 (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 业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2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环节。全面规范医疗器械 经营行为及许可(备案)工作,加强与市局政务服务科的沟 通,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 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要求办理许可和备案,严格 按照法定标准现场核查,坚决杜绝降低准入条件、不依法 现场核查经营条件办理许可或者备案后未依法现场核查 的现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无证医疗 器械、通过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违法购进 销售医疗器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3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环节。持续加大“线上清网,线 下规范”治理力度,重点排查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投诉举 报和舆情关注较为集中的医疗器械。重点关注从事医疗器 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是否按要求展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 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以及所售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 者备案凭证,在网上发布的医疗器械适用范围、禁忌症等 信息,是否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是 否存在未经许可或者备案从事网络销售、提供伪造的经 营证照进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超出其生产经营 许可或者备案范围、产品销售时对产品断言功效,虚假宣 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辖 区内网络销售备案企业全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 查,并完善国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平台的信息,主 动开展网络监测,及时处置国家局和省局移送的医疗器械 网络销售违法违规线索。4 .使用环节。要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管,加 大对医疗美容机构、民营医院、体检机构、乡镇卫生院 (所)、牙科诊所的检查力度,重点关注捐赠、转让的二手 医疗器械和一次性使用高值耗材等产品,严厉打击重复使 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购进、使用走私、非法翻新、拼装的 医疗设备、使用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等违法行为。三、工作安排(一)全面排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 发挥基层市场监管分局、乡镇街道基层组织和居民委员会 自治组织的作用,联合公安机关,利用社区网格化管理优 势,实施精准、有效的排查,全面排查无证生产医疗器械 的违法违规行为。(二)企业自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 于20xx年6月底之前完成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 上,分别填写自查表(见附件1-4),由生产经营企业或者 医疗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对自 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医疗器械备案人、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将自查表报市局医疗器械监管 科,医疗机构按属地监管原则将自查表报所在地的县(市、 区)市场监管局,经营企业的自查表上传至省局医疗器械 追溯监管系统。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在系 统中审核企业自查报告,对未按时提交自查报告的,按照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处理。(三)举办专题培训。市局将组织医疗器械监管执法人 员及企业负责人进行法规培训,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组织开展相应法规培训I,并做好辖区内无菌和植入性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医疗 机构负责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就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相关法 律法规进行培训I,并将培训情况报市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科。(四)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对 企业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核,针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聚 焦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分门别类深入梳理排 查风险隐患,特别是要注意梳理本区域共性问题和典型问 题。在系统梳理的基础之上,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有针对性 地开展重点抽查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情况(含 网络销售企业)上传至省药监局医疗器械追溯监管系统, 并将成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工作职责和本辖区实 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局。(五)督导检查。市局将采取交叉检查、联合检查、委 托检查、“互联网+监管”等多种形式开展督导检查,通 过省局药品追溯系统调度辖区内整治工作的进度,并适时 组织监管人员以及企业召开风险会商,分析研判风险隐 患,并对重点企业开展“回头看”。对自查不到位、整改 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市局将进行约谈, 并将约谈结果向社会公布。(六)风险会商。各地在整治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风 险会商机制,定期开展风险会商,要进一步落实风险清单 销号制,对发现的风险清单建立台账(见附件5),逐一销 号,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七)总结提高。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汇 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效和经验做 法。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发现监管薄弱 环节,堵塞监管漏洞,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监管制度 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 高压态势,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要深化风险管理意识,采取 更加有效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对重点产品、 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属地监管部门要选择部分企 业进行示范建设,开展调研和座谈活动,不断总结各地可 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并通报相关单位,逐步统筹提升 医疗器械监管水平。(二)完善机制,拓宽发现问题渠道。各县(市、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采 取措施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消除风险 隐患,避免产生次生风险。要加大对投诉举报和舆情反应 问题的处置力度,鼓励有奖举报,并从投诉举报中挖掘有 价值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智 慧监管手段,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方 案实施和目标任务推进、企业自查报告在线提交以及整治 数据统计报送等,着力提升专项整治效率和监管工作水 平。要进一步落实风险清单销号制,对发现的风险清单建 立台账(见附件5),逐一销号,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 处。(三)严惩重处,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各县(市、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医疗器械监督 管理条例,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最严厉的处罚,以 儆效尤。生产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注册备案造假、 编造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等行为。经营使用环节:严厉打 击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 器械,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医疗器械,通过伪造资质文件、 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购进销售医疗器械等行为。依法公开 案件处罚信息,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